回覆列表
  • 1 # 安德魯之父

    要看你拿到的存款憑證是真是假。是真的話,意味著你的錢已經存進了銀行,你只要問銀行要你的本金和應得的利息即可。如果憑證是假的,那就是他的個人犯罪行為,銀行不會承擔,只能靠公安機關追討。

  • 2 # 愁子瞻

    要看是以什麼名義吧,是否簽訂了協議等等。

    從問題上看既然是儲戶,應該是把錢存在了銀行,如果是銀行的工作人員用儲戶存在該銀行的賬戶裡的資金去放貸,肯定銀行是有責任的,可以走法律程式。

  • 3 # 慾望是無邊的森林

    這事已經有過案例了,自己找證據沒有證據就很難了,錢可能就沒有了,銀行不負責它會告訴你這個人已經離職了不是銀行責任你可以找他本人,我靠,坑人那,關鍵是這些事都在銀行裡辦的呀:銀行說是這樣嗎那你走法律程式吧!!!!你說坑人不。對於銀行我站同☞離櫃概不負責☜這樣公平。

  • 4 # 夢瑩牡丹

    你把錢存進銀行裡就等於和銀行形成了合同關係而不是和銀行的某一個職員形成了合同關係,銀行的職員把你的錢私自挪做他用你只用和銀行打官司要回你的損失並且要追究銀行的法律責任就行了,銀行方面要為自己職工所犯得罪起連帶責任。

  • 5 # 妮160238821

    個人觀點在銀行窗口裡發生的事情有監控證明。銀行職員在工作崗位上收到儲戶的錢行為上已經代表銀行在於儲戶存在因果關係。至於銀行職員他拿儲戶錢放貸行為是他與銀行管理之間出現安全問題。這與儲戶無關。銀行必須負責。反之職員與儲戶個人之間出現借錢放貸出於安全問題最為儲戶本人不會同意他們之間沒有證明人也就是說我會找第三位銀行職員辦理我和第二位職員錢財業務

  • 6 # 卡拉291637

    看他是怎麼拿到你的錢的。如果你的錢存銀行了,然後你走人了,櫃員私自把你的錢取出來了,那麼銀行鐵定賠。但如果你授權他取出來的,則不好說,因為理論上,錢從賬戶上取出來之後,就跟銀行沒關係了。即使說有關係,這個時候就不是存款,而是投資了,投資就有賺也有賠的了,這個時候要把錢要回來,就跟麻煩了,而且,有點不要臉了,因為你同意了他的行為,進行了投資,那你就應該擔風險。

  • 7 # 和光同塵56519696

    自從走進銀行營業大廳起,就與銀行扯上關係,銀行的攝像頭三百六十度覆蓋範圍內,在監控的眼皮底下,變戲法,耍花槍,戴著銀行牌,裡外勾結,個人作案,個人行為,中飽私nang。把儲戶的錢,三搗倆蒙成了個人小金庫。出了問題,個人承擔,俺有免責條款,獨步天下,獨霸條款。不平等條約。打官司上法庭,說法,我認為是個人行為,你去告他吧!早開除了,他是臨時工。誰在偷偷笑,誰在悄悄地哭。唉,律師也要大把錢呢?誰請得起大牌律師,唉還是洗洗睡吧。

  • 8 # 小熊tq

    這裡有好幾種情況,一種是銀行櫃員私自截流挪用存款,這種毫無疑問是職務犯罪銀行負全責。第二種客戶和某個客戶經理比較熟後,把錢給客戶經理讓客戶經理幫忙代存,這種客戶和銀行都有責任,客戶經理在銀行內辦理銀行業務屬於表見代理,客戶沒有辦法分辨客戶經理的行為是否是職務行為可以認定銀行是有責任的,但客戶作為一個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該知道存款應該經過銀行櫃檯,隨便委託給他人是有風險的,這一點上客戶也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 9 # 木子九日14

    在網上時不時看到儲戶的錢不翼而飛了,儲戶基本都沒有辦法。

    我們看一個案子:在A公司的辦公室內員工甲和第三人乙簽訂了一個合同並加蓋了公司的公章,過後A公司說甲員工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法律怎樣判呢?應該是如果A能證明乙在簽訂合同時知道這是甲的個人行為,那由甲承擔責任;不能證明則A公司承擔責任去,A自己去追究甲的責任。

    其實將銀行看為A公司責任就清楚了,只是由於銀行基本都是國有,是強勢的一方,而我們的社會又是習慣性偏向強勢,所以才出現儲戶錢難追回。

  • 10 # 威廉姆斯翠花兒

    這個我也想知道答案 因為有很多真實案例 好像最後都只是此員工已離職為藉口 不了了之 而且還有一種情況比如銀行轉賬,因為錢款較多 被銀行以各種理由扣留 然後被銀行員工私自放貸會怎樣?聽說的不知道真假

  • 11 # 月影85182992

    個人覺得看事情發生在哪。如果你是在銀行櫃檯把錢存進去的,那麼不管銀行工作人員如何處理操作,銀行都要負責,因為儲戶不能也不可能去認定你這個櫃員是不是代表銀行。但是如果你聽信某某人的說辭,然後交易又不在銀行櫃檯辦理,這個就很難認定是銀行的責任。這種情況一般會發生在所謂高息存款,超高收益理財產品等等情況。

  • 12 # 瘦頭陀19

    我認為,只要儲戶把錢確實存入了銀行,銀行也出具了證明或者存單,以後只要不是儲戶親自取走,其他的被盜,丟失一律銀行先行賠付本息,以後銀行可以追究竊賊的責任,要求他全額賠付。當然,假如是銀行內部職員參與盜竊,應該加倍賠付。

  • 13 # 陽光叢生網官方號

    只要是存款,有銀行的印鑑,有存摺就與個人無關了,如果沒有就基本是瞎了,必然是銀行工作人員被辭退,失聯,打不完的官司,操不完的心。

  • 14 # 老龔說勢

    很多歪道理,必須正本清源。就比方說銀行工作人員把儲戶的錢私下拿去放貸收不回,銀行就會取一些新名詞叫什麼“外圍人員”,然後試圖推責。

    比方有的神馬理財公司,什麼保險公司也在銀行開設視窗(不知道現在制止了沒有),然後對存款人員一頓忽悠,然後就把錢交給了這些人,當出事了,銀行說這些人只是租賃櫃檯而已。

    而這些掏人腰包的人往往魚龍混雜,把人忽悠得暈乎乎的。問題是最後銀行說:這個不關我事,他們不屬於我管。一推三五六,好像一點責任都沒有。

    其實這些責任按照法律精神都必須是銀行的。很簡單的反駁就是:沒有明顯的風險標識。因為顧客信的是銀行,進的是銀行大門,錢就是準備放在銀行裡面。而他們把這些人誤會成了銀行的工作人員。沒有人提醒,沒有招牌告示。這些情況難道不是銀行的責任嗎?

    銀行工作人員代表銀行面對客戶,這是銀行的管理問題,跟儲戶無關,必須償還。

  • 15 # 手機使用者62491782110

    第一句話就已經把責任區份了,是銀行工作人員私下拿去放貸,收不回銀行全責,一工作人員是銀行工作人員,二說明銀行管理不行,三每天下班之前,所有的現金和票據都要核對封存。所以是銀行賠付,至於銀行追不追究當事工作人員是銀行內部自己的事了

  • 16 # 白楊118447471

    偽命題。儲戶的錢不是存入銀行員工家裡的而是存入銀行,至於銀行員工怎麼對儲戶下黑手,那是銀行管理監督的問題,銀行必須為此負責。打個比方,假如某個銀行員工出車禍後和上帝約會去了,那麼其他員工就可以藉此對儲戶大動手腳,儲戶追討時銀行就可以義正言辭的說,我們的錢也被捲走了很多,我們都是受害者,你們要找就找上帝要人去,與我們銀行無關。哈哈~哈哈……

  • 17 # 唐分81887271

    看了這麼多回答,都是一群不懂裝懂的傢伙!銀行員工在未得客戶密碼授權的情況下,根本無法轉出客戶存款!所謂銀行員工用客戶存款私自放貸的情況也確實存在,但都是跟客戶用高息承諾進行協商的。2016年,中部某市農商行爆發類似案件。該行某支行行長跟很多商戶合作,商戶將營業款存入該支行。並授權該支行行長隨時劃扣,承諾給予商戶月息一分以上,商戶可以隨時支取。而該行長劃扣存款幹嘛去了就不用祥說了吧!他們如此運作長達8年之久。結果還是在2016年因其私放的貸款大部分無法收回導致商戶無法正常支取而案發!商戶大規模追討存款。在該案中該行長的行為固然違法,但要是沒有商戶的愚昧貪婪該行長也根本無法得逞。我想說的是遠離高息誘惑,保障存款安全。其實該行長的玩法與p2p理財的玩法是一樣的,只是一個在線上,一個線上下。我敢說還在投資p2p的人,其結果最終跟該市的商戶是一樣的。

  • 18 # 劉金子

    不管何種理由,我認為該銀行負責。因銀行工作人員是銀行職員,代表銀行執行儲存款。工作人員的貪汙挪用與銀行脫不了干係。

  • 19 # 娛樂正能量光頭哥

    媽呀,看磚家還長篇大論呢!這個問題很簡單啊!

    銀行的責任啊!千萬別拿臨時工或者工作人員已經辭職說事,要是這種理由能被法院認可,那這社會就要亂得一塌糊塗了。

    問題裡的範圍和概念已經很明確了,銀行工作人員,儲戶,只要這兩個身份是肯定的,那就已經是銀行和儲戶的關係了,因為,這兩個身份就暗含了當事雙方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在規定的銀行網點,合規辦理了業務。不然,怎麼能叫儲戶呢!怎麼能叫銀行工作人員呢!在大街上提一兜子錢叫儲戶嗎!網點裡的銀行工作人員不代表銀行接待儲戶,難道代表自己呀!既然是私下,那說明未經儲戶授權,即便授權,銀行也不能讓員工拿公款放私貸啊!總之,這是銀行管理的問題,跟儲戶無關。當然要銀行賠錢啊!至於,銀行怎麼彌補這個損失,是銀行和員工的事。

  • 20 # 和諧131679225

    違反銀行管理規定,監守自盜行為,嚴重損害了銀行的利益和國家利益與儲戶個人利益,個人放貸的目的,就是從中謀利撈取額外的費用,一旦失手不僅給銀行信譽帶來嚴重危害;而且也會給儲戶帶來毀滅性的損失。所以說,儲戶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減少更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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