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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玉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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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佛曰緣起緣滅
同居不等於結婚,不受法律保護,沒有證據的財產當然法律也不能保護,依常理應該是二人共有,平均分配,雙方同居十年,感情應該有吧?誰多誰少二人協商。實在糾纏不清,看誰收集的有利證據多,用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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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瑜論天下
這個問題的提出讓人隱隱覺得有些不安,似乎廝守十年漸成“雞肋”甚至要為財產反目成仇的節奏,心裡想到了可能的財產糾葛而不是曾經的溫情脈脈,至少已經同床異夢了。
首先從法律層面來說,當前的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婚姻的成立標誌只有形式要件——辦理結婚登記。因此即使是在一起生活了十年、二十年,甚至更多時間也只能是同居關係,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因此你們在一起各自或共同擁有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分手後有財產糾紛也就不能適用婚姻法方面財產分割的法律法規,換句話說就是雙方權益不受婚姻法保護。
那麼難道說就沒有地方管或者沒有法律調整了嗎?當然不是,既然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各自財產屬於個人,雙方共同收益根據各自貢獻按比例分配。如果不能達成共識需要藉助法律訴訟手段解決的,應該適用普通公民間財產糾紛的法律法規來解決,應該本著誰主張財產權誰舉證的原則來分配財產,就是以當前財產由誰實際掌控為基礎,對方如果索要,需提供法律認可的有效證據,否則只能保持原有財產歸屬現狀,承擔敗訴後果。對於在共同居住地共有體現不出歸屬所有方的財物,那隻能協商調解解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分配。
這樣看起來,打起官司來還是很麻煩,甚至糾纏不清的。這就涉及到第二個解決方案,那就是儘量不要對簿公堂,從情感層面來解決問題就簡單多了。因為人世間有太多的事情不是必須用法律手段解決的,法律是最無奈的選擇最後的底線。
能夠在一起生活十年,也可謂患難與共、風雨同舟,即便最終感情之路走到盡頭,應該還有以往的種種恩情值得銘記和緬懷,所以對於錢財等身外之物何必錙銖必較。雙方只要放下怨恨,心懷善念,報以公心,其實所有財產何需證據確認,雙方心裡都明鏡似的哪筆財產是誰的,甚至儘量給相對弱勢一方分配得多些。
就本問題提問者而言,我們作為男人就應該大度點兒,既然相守十年沒有給對方婚姻,不管是誰的責任,如果真的分手,我們還能大言不慚地與女友因財產斤斤計較大動干戈嗎?
最後,還想給提問者和有此情況的年輕人一些忠告,婚姻不能草率,同居亦不可草率,既然沒想好攜手終生就不要稀裡糊塗地同居生活,結婚登記不僅是個形式,同樣是婚姻的重要標誌和保障。在一起既然已經走過十年,應該也算經歷了考驗,不要輕言放棄,輕談分手,尤其如果有了孩子,如果沒有實質性問題,要儘快登記結婚,經營好以後的路,不使這段青春的經歷蹉跎和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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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盧芶喬
在一起十年了都沒結婚,應該是有原因的吧。而且沒結婚先想著財產的劃分,沒結婚先想到離婚,感覺這婚也沒必要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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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會飛的魚177278438
你們就是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如果不領證,仍然還是同居關係,
等到同居後,雙方感情發生變化,無法繼續同居關係的,就會想到解除同居關係,因為,同居期間雙方的財產發生了混同,這個時候就要加以區分了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的財產、 它包括一一
一,雙方的工資,獎金,
二,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有約定歸各人的除外,
如果是沒有證據的財產,且能表明此財產是在你們同居期間你們雙方共同努力獲得的,
那基本能證明,此財產是你們同居時的共同財產,那就平分唄,
說兩句題外話,不是道德綁架,你一個男爺們兒,怎麼著比女人也容易些吧?
人家跟你同居了整整10年,你都沒跟人家扯證兒,可見你是個什麼人啦?
至於分財產時,就不要那麼計較,算計了吧?,
怎麼著,當年你也是愛過人家的吧?
讓她一步吧,你窮不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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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抖音之
不管你們同居了多少年,10年也好20年也好;沒結婚證,就不是婚姻關係,不是婚姻關係就不受婚姻姻法保護;
你的意思是跟女朋友同居了十年後,要分手了,在同居生活期間添置了好多財產,比如說你們私人買得家電、電動車、床品、日常生活用品、房租水電等,都沒有發票之類的或者是已掉失發票憑據的,總之說沒憑據證明你出錢買的;
這種情況比較麻煩,只因你們倆不是婚姻關係,不能受婚姻法保護,就算是也要分婚前婚後,如婚前個人所有財產必須有公證憑據才算你的,沒公證過就算贈於他人,屬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像你們這種情只能憑你們的良心來分配了,你客氣的話多分點給她別計較,既然要分手了就留個好印象,吃虧也好不吃虧也好,也就是這麼一回事,再說了在現實生活中本來就是弱肉強食;你再不服氣也無濟於事啊!要公平必須要有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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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獅子雪人
商量著辦
聽題主的意思是要和女朋友分手嗎?所以才會涉及到財產問題?
愛情長跑十年都沒有結婚,兩個人肯定付出都很多的。而且沒有結婚證你們的關係就不受法律保護,沒有證據證明究竟是屬於誰的財產那就只能兩個人協商了。
既然相愛那麼久還是好聚好散吧,愛情裡面哪會分的那麼清楚誰的多誰的少。
利落的分手至少還能留有當初相愛時的美好記憶,不然糾纏不清就只有狗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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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樂安古道楊梅園
這十年之間所有的一切開支費用都是我的錢,他十年之間沒有上過一天班更沒有賺過一分錢的,現在他要獨佔家產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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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不要發生任何龐大的金錢關係,也不自身利益無法追討,如果是單純的男女歡愛,時間成熟可以考慮一下結婚。但是同居期間如果涉及到幾萬甚至幾十萬的金錢就讓人覺得關係很不單純。只是利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