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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面試與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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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吳律師說勞動法
我說你聽,每天學一點勞動法
企業登出,法律規定是要有補償的。
任何用人單位(包括你提到的集體企業)登出,都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需按照該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於用人單位登出,不再繼續經營,所以終止勞動合同的物件是全體員工。
有人說單位都登出了,哪還有錢支付經濟補償金?登出前需進行清算,員工工資、經濟補償金、工傷醫療費等都屬於優先支付的專案。當然確實也是有風險的,員工要有合適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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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新視點
只要職工不存在過錯,任何企業登出均需要對職工進行補償。具體分析如下:集體企業登出的原因一般而言,企業可能因下列原因被登出:企業的合併與分立;企業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企業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責令關閉,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清償順序清理財產清償債務。清算組對企業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清算組應先撥付清算費用,然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1)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2)所欠稅款;(3)公司債務。當企業財產不能夠分配以上債務時,即進入破產清算。破產清償順序根據《破產法》第113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①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第一順序);②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第二順序);③普通破產債權(第三順序)。集體企業登出,只要職工不存在過錯,任何企業登出均需要對職工進行補償。僅僅是在破產清算時,可能存在不能足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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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咖哩咖哩醬
我說你聽,每天學習一點勞動法登出企業要求依法賠償。解除任何僱主(包括您提到的集體企業)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的終止,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僱員報告法律。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於僱主取消並且不再繼續經營,因此勞動合同終止的物件是所有僱員。有人說取消單位,怎麼會有錢支付經濟補償呢?取消之前需要清算,並且員工工資,經濟補償以及與工傷有關的醫療費用都是優先考慮的專案。當然,存在風險,員工必須有適當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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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要分情況去看 如果登出並且申請破產了 大多會有個職工安排 看具體破產情況 如果沒能力也可能不會有。如果是由於被收購 應該會有一個安排,通常勞動關係會轉到下一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