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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馬彥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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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lawyer
1、作為產品代言人,產品出了問題應負相應責任。
2、明星本身是一種稀缺的資源,明星做廣告,也是對資源的有效利用。但是,名人、明星代言虛假廣告要負道義和法律責任。如果代言的廣告的確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害,可視具體情況追究代言人的連帶責任,或按比例承擔責任。
3、《廣告法》要求廣告要真實、適度,代理人就應該按要求去做。按照《廣告法》中的廣告合同來說,明星應該是代理人的身份。那麼,產品出了問題,明星就應該承擔責任。
4、如果說明星做廣告無形中給了消費者購買的信心,就應該對產品的功效性進行審查,做了虛假宣傳,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5、如果是證明廣告,就是明星以自己的一種經驗的方式告訴消費者產品的功效。明星首先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自己根本沒有驗證,為了做宣傳而說,這就是一種欺詐,有過錯,明星應該承擔責任。
6、所以,也不能以篇概全,簡單的說明星代言產品有問題,就一定得承擔責任,得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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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楊有說法
我們來做思想實驗,如果明星代言的產品出現任何問題,該明星都要承擔責任,會發生什麼?
旁白:各位觀眾,喜大普奔個訊息,根據有關部門的某些人透露,明星代言的任何產品,出現任何問題,都由該明星承擔連帶責任,來,我們慶祝一下,攝影小哥哥旁邊靠一靠……
X星:我去,這是真的嗎?咱們之前籤的那些合同,是不是都適用這條規定啊?
經紀人:真的啊,我剛從我媽隔壁的王嬸的小叔子的老師那裡核實了這個訊息,不過我諮詢律師了,那些到期的合同應該沒事兒,但正在履行的合同估計要懸了。
X星:那怎麼辦?指著代言掙錢了啊,流量變現,你懂得啊!!
經紀人:糟心啊,品牌商那也正想辦法呢!
X品牌:(高層閉門會議)各位,我不再重複了,你們說說怎麼辦?
市場:咱的產品……老王(X星)估計又要整么蛾子了
X股東:你們法務是不是都這麼直腸子?HR李姐,考慮一下法務這個崗位。這個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明星所承擔的那點直接經濟損失,而是出事兒之後的二級影響。明星遇到脫粉怎麼辦?名譽損失怎麼辦?我跟你說吧(面向法務),他們一定會要求咱們提高代言費的,進而轉嫁自己的風險。
X飯圈:“反黑組”、“危機公關組”都線上麼?……都在就好。我說一下啊,如果咱們的愛豆意外中招,一定要第一時間控制輿論,將公眾的注意力轉移至品牌商本身,然後向網路投放製作好的“正能量資訊”。“反黑組”一定要注意XXX星的粉絲趁機報復的行為,上次我們……
芸芸眾生:我kao,我勒個去,我的天……(陷入無限的劇情中)
一個月後……秋高氣爽,又是一個“收穫”的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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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新視點
法律責任具有法定性,沒有法律規定,不得設定法律責任。事實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廣告法》已作了明確規定,產品出了問題,符合法定條件,廣告代言人依法承擔責任。具體如下: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十週歲以下的廣告代言人釋出的廣告如果符合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應當有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述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釋出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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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師行
應該負法律責任,明星、名人還是專家權威人士,是透過自己的知名度,授予產品標誌性認識度,才有廣告效應,明星廣告暗示推廣比一般人更有權威,也應有理有據,明星不是產品的真實使用者,則是虛假廣告,應視為違法,畢竟老百姓無法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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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國內隨著國外明星廣告代言現象的趨勢發展,許多明星、大咖都爭前恐後的爭取國內外明星廣告產品代言,不管產品的好壞,因為明星代言廣告產品,宣傳力度可見一斑,明星在一些觀眾眼裡愛入骨髓,明星效應起到相關好的效果,但是當明星、大咖代言的廣告產品出現問題時,很多明星、大咖卻沒有任何責任,這是社會出現的嬌縱明星、大咖任意放縱的行為,不管明星、大咖所代言廣告產品何時出現問題,該明星、大咖必須相應付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