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中國現階段多數業主對物業公司存在誤解,當然一些物業公司也存在一些問題雙方矛盾較大,從物業方面看不是政府機構盈利無可厚非,從業主的角度考慮人們收入過低能免費肯定希望能夠免費,但是現在是市場經濟有些費用不可能不花錢,剛性支出是必須要支出的如公共裝置的電費和社群綠化的水費以及人工費。那麼在允許物業公司盈利的前提下怎麼樣讓業主同樣有盈利,如何緩解雙方矛盾使雙方能夠實現共贏共享紅利,希望大家發表真知灼見解決實際存在問題。
9
回覆列表
  • 1 # 哈哈

    物業管理之所以在英國興起,是因為出於公租房的共同管理的需要,大家都忙於工作,把日常的維修養護和秩序維護一併委託出去,久而久之形成了物業管理行業,在中國,長久以來計劃經濟造成的上述業務是房管部門管理,因而中國業主沒有花錢買服務的意識!物業管理引進國內後經過了將近40年的發展,物業管理還未形成市場競爭,大都是開發單位相關聯的物業企業在管理專案!因此,在人民主權意識逐漸增強的今天,業主與物業企業的矛盾日漸突出。為解決該現象,有必要制約物業企業的經營權濫用,杜絕侵佔業主權益的現象。政府主導建立物業市場競爭機制,政府基層組織將物業管理的監管納入管理範圍,實行收費支出兩條線管理模式,探索物業經理人的制度!

  • 2 # 海風116067626

    先謝你邀。這個問題還是提問的非常理性。

    物業公司是企業,這就決定了其必然是以追求最大利潤為企業目的;而當初引入這個事物時,相關方面對其的定位要求是“保本微利”,允許其盈利,但是不可能盈利太高,由此在那個年代,即便是沿海發達地區的小區物業費,也多在1.0元/平之下。此外,鼓勵物業公司開展多種經營,以業養業,彌補物業費的不足。

    當下物業矛盾日趨激烈,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各方都按照合同辦事,按照法規辦事,而相關行政部門亦應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正確引導,方能使的各方和諧共贏。

    要實現你所說的“共贏共享改革紅利”,推行物業費酬金制收費方式是一條必由之路。

    它最大的好處是,費用清晰,明明白白;物業公司掙多少錢,一清二楚;老百姓一年交多少錢的物業費,這些錢都幹什麼用了,一年下來,是虧了還是有盈餘,審計報告都會給出確切的資料。

  • 3 # 陣紋268

    應該有主盈利的事業吧?物業管理只是售後服務!起碼有超市、旅店、酒店或酒樓等等!資金當然總公司負責任啊!不可能要業主負責吧!

    樓層外觀是總公司的形象!包括花園修剪與澆水、樓層結構牆面地面非人為裂縫和破損都是公司責任!

    業主只有水龍頭、煤氣灶伐、電路線老化、短路、跳閘並且有水費、煤氣費、電費是業主責任!

    物業管理是樓層銷售的售後服務工作!首先是為總公司服務的!人民群眾只是住戶是被你服務的!並沒什麼特別關係!見個面打個招呼的普通關係!

  • 4 # 天道酬勤勇者無敵

    一般每個小區都配有物業管理和居委會以及老年活動用房,這些用房一般都不少,都有閒置的房子,可以出租出去收取房租,還有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入口處可以設定廣告位,出租出去做廣告收取費用,還有有電梯房的可以在電梯內設定廣告位出租收費,這些收入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可以衝減物業費,減輕業主的負擔。

  • 5 # 健康最佳

    第一,物業應由小區自己成立,不能外請,自己選代表為自由小區精心服務,收費要低,不以盈利為目的,收費什麼專案收多小開大會協商公開。

    第二,掛牌xx物業管理公司改為xx物業服務公司,本來是為業主服務的,偏要把自己提升為小區官員,說物業是管理的,業主看到管理二字心裡不爽,我花錢買房作主人要你物業來管我嗎?只有地方官員居委會社群才有管理權。你物業老闆也是私人個體戶,私人無權管理私人,只能平等服務。

    第三,收入公開,利潤分紅,小區收入歸小區業主所有。

  • 6 # 四環先生

    回答:什麼是物業管理新模式?根據本人所在地的重慶而言(因為重慶開始執行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就是:

    第一、準確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歸建委(協會)管理,業委會歸街道(社群管理),新條例已經明確規定了業委會要在社群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歸開展物業管理活動,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若不與街道脫離,極有可能當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發生矛盾後,導致街道無法快捷而準確處理矛盾甚至會激化矛盾。

    第二、物業服務方式應該多條路發展,一個小區選擇什麼樣的物業服務方式完全交給全體業主決定,政府部門需要配合業主並完善各種服務方式的管理框架建設,才能正確領導業主開展物業管理活動。

    圍繞新條例注重了業主自治管理而完善了物業服務方式的建設後,因自治方式不成熟,政府需加強系列工作的組建。如:有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組建成立社會上個體單項物業服務公司和物業管理人才庫與業委會後備人才庫的建設。

    第三、物業小區新的物業服務方式就是:在街道(社群)領導下、業委會實施物業合同監督、物業公司(或者自治方式下的單項物業公司)實施小區物業服務工作。

    個人理解,僅供交流。

  • 7 # 木猴而冠

    我覺得首先要理順物業管理與業主的關係。杜絕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必須由房產主管和業主委員會招投標選聘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每年房產主管部門要對物業公司年審。不合格的物業公司,整改考核。在不合格的辭退,房產主管部門下文招標合格的物業公司進住。小區業主必須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公約對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既有約束力。成立業主委員會能代表業主行使權利。起到監督物業,協調好業主與物業公司關係。這樣物業公司上有房產主管部門的年審,下有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業主交不交物業費有業主公約的約束。物業服務到位,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大大減少。溫馨的家園你說不好嗎!

  • 8 # 五星看客

    兩種方案:

    1.若將物業看做服務供應商,業務作為客戶的話,物業公司爭取利潤的要求是合理的。可以匯入供應商績效考核機制,由業委會考核,制定獎懲措施,服務好,可以適當調高物業公司的服務費,同理,服務差就降低甚至替換物業公司;

    2.將業主和物業公司作為共同體來看,就可以參考REITs的模式,扣除固定成本,每年利潤的80%強制分給業主(可以採用抵扣物業費的方式),因為小區公共區域收入扣除固定成本屬於業主共有,這點在即將頒佈的民法典內有明確規定。

    以上兩點都會涉及到監管的問題,所以我認為除物業公司,業委會外,再存在一個第三方監管單位很有必要(比如非盈利性性質的公共機構或者政府單位),如此應可實現多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職場35歲危機存在嗎?80後的你怎麼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