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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大師姐Lisa

    試用期無故辭退當然是不行的!

    下面教大家三個方法

    1、不要籤辭職同意書

    有很多的公司想要開除員工,就會找一些理由讓員工主動離職,但是員工一定要清楚,勸退和主動的區別,公司如果是勸退的情況下,有義務賠償員工違約金,違約金一般都是1-3個月的工資,如果主動離職的話,公司是沒有義務賠償的,所以大家在籤離職同意書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

    2、去勞動局仲裁

    無論是哪一個公司,在辭退某一個員工的時候,都必須提前一個月的時間,以正式的書面形式通知,並且拿出合理的理由,如果一個家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沒有理由的辭退,這種情況就可以利用勞動仲裁的方式,來投訴公司,如果大家在工作當中,也是遇到了這種不公平的待遇,不要著急,也不要害怕,用法律來維護大家的合法權益就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所以,當遭遇違法辭退時,職工可以自己衡量和選擇要不要繼續做下去,然後填寫好仲裁或訴訟請求。

    3、不過試用期,抓住其中把柄

    在大部分公司招聘新人的時候,都會設定三個月到半年的試用期,並且在試用期的時候,薪資都是有很大的折扣,有的公司為了節約成本,就會鑽試用期的空子,不停的在招新人,試用期即將結束的時候,就會以各種理由,不讓這些人轉正,然後辭退員工,如果我們可以把握好公司裡面違規的把柄,就可以順利成章地為自己維權。

    除此之外,我們應該要求的賠償金額怎麼算呢?當然不能自己隨便填啦~

    《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而四十七條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生活不易,卻還有無良老闆剝削自己,但是不要怕,記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 2 # 麗講娘

    沒有“無故被辭退”這個說法,肯定有原因。

    1.可能原因不在你

    比如說:

    公司不景氣,業務不行了,開始虧損了;

    你們部門跟公司方向偏離了,於是你們被縮減了;

    你們領導得罪了大領導,導致你們部門遭殃了;

    ……類似的原因很多,但都不是跟你有關的。換句話說,禍從天降。

    這種情況下,你窮追猛打的討回公道是合理的,而且是理直氣壯的,具體做法是:

    第一步:先跟公司HR協商,記得帶錄音筆,或者手機開錄音,記錄下對方表示不給你補償金的表述,和辭退你的原因,後面用。

    第二步:跟公司領導索要辭退補償,5個月的工資,這是標準。

    第三步:被公司拒絕後,直接走仲裁,大機率能贏。

    2.另一種可能,是你出了問題,導致被裁

    比如說:

    你得罪了領導,於是領導報復你;

    你得罪了不該得罪的大客戶;

    你搞砸了工作;

    甚至單純是因為你的價效比不高了,跟你幹一樣活兒,比你還便宜的人替代你了。

    這種情況下,問題就比較複雜了,因為公司是敵視你的,他們讓你走人,其實早有準備,這個時候,你再想從法律角度去爭取權力,難度加大,因為他們很有可能掌握著不利於你的一堆證據。

    你能做的是:

    第一步:找到辭退你的原因,我指的是真實原因,不是HR告訴你的那個浮在表面的原因。

    第二步:找到幾個能支撐你爭取利益的點,比如說,你手裡有客戶,你可以用客戶跟公司 談判,再比如說,你知道公司的一些秘密,不能對外宣揚的,那麼,也是談判的籌碼。

    第三步:找到管事兒的人,如果你得罪了小領導A,那麼你就需要找大領導B去談判,他對你的敵視相對輕一些,很多談判比較容易。

    至於最後到底行不行,那就看造化了。

  • 3 # 佳麗三千生涯規劃

    職場發展的過程中,遇到了被企業辭退的情況的確無奈,一方面是對於被辭退的個人職業影響,一方面是對個人未來職業發展的反思。

    企業為什麼無故辭退我呢?

    一方面,可能因為企業經營情況有影響,如疫情期間的經營影響。

    Lily在一家外貿公司擔任採購主管,之前幾年工作一直很順利,去年還被公司提拔,帶了一個小團隊。

    為了讓工作做得更好,Lily報名參加職場管理培訓的課程。

    今年疫情期間,公司突然大裁員,Lily所在的部門基本都被辭退,公司一片哀鴻。

    另一方面,可能是自己的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

    王總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前幾年發展很快,後來五年,基本沒有太多變化,他也樂得每一年都差不多,覺得這樣到退休也挺好的。

    2019年,HR找他談話,公司不再和他續簽勞動合同了,原因是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

    實際上,是因為他已經跟不上公司的要求。❌

    被公司無故辭退之後,還是要考慮自己的未來職業發展。

    除了按照勞動法要求拿到公司的補償或者賠償金,還需要看自己適合做什麼工作。

    行業、崗位選擇儘量選擇有延續性,避免因為突然找工作而隨便選了一份,影響自己的職場未來發展。

  • 4 # 瀟湘秋夜雨xyj

    應該自己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

    首先確定自己與公司籤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自己應該會有一聯。被無故辭退,是公司在你沒有違法犯罪沒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下做出的單方面撕毀合同的行為,過錯方是公司。

    先找公司直接的上司問明情況,在上司和公司無法直接給出信服的理由並不願意賠償你的情況下告訴公司會申請勞動仲裁。

    準備好自己的必要證明材料,廠證,工資條,勞動合同等一切能證明你和公司關係的證據,然後去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訴。只要事實符合,一般都會按照法律法規賠償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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