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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德奇利時

    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辯護,是按照法律付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去聘請律師為自己去為此案辯護,即使罪大惡極,理當死刑,但他還有辯護及上訴權利,這些不可剝奪他。另外律師會為當事人盡力爭取減輕情度而辯護。如果律師不為自己當事人服務那還要律師幹啥?難道搬起石頭砸自己嗎?。

  • 2 # 四國軍棋菜鳥哥

    在律師眼裡沒有好人和壞人一說,都是以法律為中心。只要他做的事沒有違背法律就是OK的,任何人違背了法律。都是不可以的。

    他只是一個法律的一個監督者。對所有發生的事在法律框架內都是可約定的。

  • 3 # 福律閣土地訴訟

    結論:只是為了幫助壞人,不受到非法的處罰,換句話說,律師的工作是在幫助壞人免受無妄之災,讓其承擔應有則處罰。

    比如說,一名犯罪嫌疑人被送上法庭後,檢察院說犯罪嫌疑人持有50克甲苯丙胺透過海關時被查獲,但是經過律師查證後發現,實際上只有10g的甲苯丙胺,剩餘的40g是他人為了陷害犯罪嫌疑人而加入的麵粉等雜質,此時,看似證據確鑿,實際上證據漏洞百出,律師就會根據罪行相適應原則,提出犯罪嫌疑人只能根據10g的甲苯丙胺定罪,剩下的40g屬於無妄之災,不能算在嫌疑人頭上。

    此時,律師不是在幫壞人辯護,而是在維護法治。

    有些人表面壞,有些人內心壞,這些人的存在都會阻礙中國法治程序的發展。

  • 4 # 線上看法

    律師為什麼會幫助壞人辯護,即使證據確實?

    首先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委託辯護人的權利,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自己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司法機關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進行辯護。也就是這是法律規定,也就賦予了律師的辯護權。

    其次,誰是壞人,如何判斷犯罪嫌疑人一定做的違法犯罪的事情,由誰來判斷,怎麼能斷定是證據確實充分,即便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也應當受到公正的判決,司法人員是代表國家執行法律,審判犯罪嫌疑人,由誰來代表犯罪嫌疑人,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提出不同的意見供法官聽取,在法庭上,法官居中裁判,公訴人是控方,指控犯罪,被告人是辯方,可以提出辯解意見,但被告人法律知識有限,需要專業人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這就是需要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的原因。

    綜上,律師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辯護,有法律規定的要求,也有被告人缺乏法律知識需要提供辯護的需求。所以律師幫助犯罪嫌疑人辯護合法合理。

  • 5 # 歷史探源

    有時候也是為不冤枉好人,律師其實是為客戶服務的,所以他要儘可能讓他的客戶滿意,如果法律有弊病,他們會利用這個為他的客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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