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輪製法
二、選擇原料
最早的陶器所用陶土(黏土)是不加淘洗的,所以雜質較多。後來人們學會了選擇陶土,並且知道淘洗土中的雜質,於是出現了“泥質陶”、“細泥陶”和用白色陶土燒成的“白陶”。為了使炊器用陶在受熱時不易裂開,還特意攙進了一定量的砂粒或其他碎末,這種陶器叫做“夾砂陶”。
三、燒造方式
據分析,陶器的燒成早期是在露天進行的。最初可能是把曬乾的陶坯投放在篝火中去燒。因此很少有完整的陶器,遺存更是罕見。以後慢慢懂得了把它碼在柴草上,四周圍上柴草再去點火,經2~8小時燒成。這種方法直到今天在中國雲南西雙版納自治州勐海縣的地方還在使用。根據實地調查,那裡的曼賀、曼炸和曼各三個寨子的燒法,在鋪柴草和邊燒邊添柴草等細節上雖不盡相同,但都是止火之後在陶器上覆蓋一層較厚的草灰來保溫。有的還在柴草外抹上一層薄黃泥漿,並留出適當通風的小孔以免燃燒過快。這種燒法是很難控制升溫速度的,尤其當週圍柴草燃燒時,陶器直接暴露在空氣中,只能燒低溫(800℃以下)的氧化氣氛。因此燒出的陶器呈紅色(紅陶)或褐色。一部分和草木灰接觸的陶器因燻煙而成灰、黑陶。用這種方法燒成的陶器由於燒成溫度較低,煙火隨風飄動而受熱不均勻,所以常常表面顏色不一致,而且有的還不夠堅固耐用(從斷面上可看到沒有燒透的夾心)。
以後才發明陶窯,經過用陶窯燒製的陶器,顏色比較均勻了。後來又進一步發展到在高溫中密封窯頂,並且從窯頂上滲水入窯,由於窯內氣氛被還原的作用,陶器的顏色就由紅色變成灰色。考古發掘結果表明:中國許多地區的新石器時代陶器,都有顏色不勻到均勻、由紅變灰的演變規律。但是,在東北森林和北方草原中的一些少數民族,直到很晚的歷史時期還用露天燒陶的辦法,因此他們遺存的陶器上呈現紅褐、灰褐、黑褐等不同的顏色。
從無窯燒成到有窯燒成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最初的窯是就地挖穴作窯,有“豎穴窯”與“橫穴窯”(一名“臥式窯”)之分。豎式窯——燃燒室直接設在窯室下方。橫式窯——燃燒室設在窯室側下方,用火道相通,把煙火引入窯室。迄今考古發掘的黃河流域的仰韶文化、龍山文化以及南北各地商代以前的陶窯,多屬於這種型別,以橫式較多而豎式較少。可見穴窯在中國至少已有將近萬年的歷史了。應該說中國世界上建立陶瓷窯爐最早的國家。
本來我們今天所用的“陶”字在古時候就寫作“匋”。在梁朝顧野王的《玉篇》(專講音義的古典名著)中,才正式指出說“今作陶”。到了唐朝僧人元(玄)應的《一切經音義》(唐代有名的字典)中也解釋說“諸書亦借音為姚,字型作窯、音姚。按西域地之卑溼,不能為窯,但累坯器露燒之耳”。可見當時在西北地區還保留著露天燒造陶器的方法。明朝人張自烈在他的《正字通》內進一步註釋“匋”字為“餘韶切、音遙,與‘窯’同”,並且援引古語說“南山有漢武舊匋(窯)”。而後來出版的《中國風俗史》一書更加具體地說明“陶,窯子,古止作匋。外從‘勹’,象形。內從‘缶’,指事也”。可見“匋”字原是“包”的古體,“勹”與代表瓦器的“缶”(大肚小口地)字結合而成,本是“窯”的古體字。因而有人推論說“以後‘窯’字的出現,可能與改用穴灶燒製陶器有關係”。試看“窯”字就是由“穴”與“缶”結合而成的。根據古人造字的原則也是不難理解的。
最早的穴窯是挖在地下的。在結構上的特徵是有窯室、窯床(上有出火孔)、投柴孔、燃燒室與火道。圓窯的直徑約1米,不設窯頂。有的窯在火道之中留幾個土柱,土柱頂上放置陶坯作為窯床,土柱的間隙就構成出火孔道。或在火道與窯底之間留一塊較厚的生土,在生土上挖幾個直通孔。這種有孔的窯底就是“窯床”,也就是考古工作者一般所謂的“窯箅”。也有用草拌泥做成一個箅、放在土柱之上作為窯床的。箅上的孔先是多設於四周,後來逐漸移至窯床中間,火道也由環形逐漸改為兩三條並行的,燃燒室也移近窯室,如陝西臨潼姜寨及山西平陸盤南村等新石器時代遺址中發現的陶窯。這種出火孔位置的安排方法,可以改善窯內溫度的分佈狀況,使整個窯內的燒成效果一致。說明當時人們從多年燒造陶器的實踐中已經慢慢懂得了“火性向上”的道理,也就是“煙火是由壓力大的地方向壓力小的地方運動”這一基本的熱工原理,所以才能如此改進窯爐結構。這種在地下面建造的窯,可能是吸取了在蓋草外面封泥的經驗,又受到灶的啟發而成功的。早期的窯就是一個較大的灶,所不同的只是燒柴口的位置有了變化。根據考古發掘的材料看來,在仰韶文化早期就已有了這類穴窯。穴窯雖然由於四周有窯壁,可以避免大量的冷空氣,燒成溫度比無窯稍高,但卻很難控制火焰的進入量,所以仍是燒1000℃以下的氧化氣氛。所出產品照樣是以紅陶、褐陶居多。如投柴過多或將窯頂封閉,還會產生大量遊離炭煙而燒成灰陶、黑陶。例如仰韶文化時期往往有紅陶、灰陶、黑陶同時出土,龍山文化時期主要是灰陶、黑陶(也有部分紅陶、灰白陶)同時出土,都可證明它們是氧化氣氛,同時又是在燻煙的情況下燒製出來的。
一、輪製法
陶器成形後,通常是用細繩把底部與陶輪勒開。這種製陶方法稱為“輪制”。使用這種方法制作的陶器,形狀相當規整,內外壁都有清楚的平行紋路,底足有細繩勒過時留下的痕跡。例如1958—1959年,曾在陝西華縣泉護村仰韶遺址內發現有全部輪制的小陶碟,口底加工相當規整,就是一個可靠的物證。仰韶文化晚期,陶器的製作即用“慢輪修整的方法”,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這是把已經成形的陶坯放在“陶輪”(可以轉動的木圓盤)上,在轉動中修整器坯的口沿等部分。因此在口沿內外留下一道道平行的擦痕。以後又進一步發展到把陶泥坯料放在快速轉動的陶輪上來製造圓形陶器。這時期已不像過去在手製陶器階段那樣主要是婦女的事,而是隨同輪制方法的出現與逐步發展而改變分工。到了快輪製法發達以後,男子逐漸取代婦女而在製陶方面佔了主要地位。二、選擇原料
最早的陶器所用陶土(黏土)是不加淘洗的,所以雜質較多。後來人們學會了選擇陶土,並且知道淘洗土中的雜質,於是出現了“泥質陶”、“細泥陶”和用白色陶土燒成的“白陶”。為了使炊器用陶在受熱時不易裂開,還特意攙進了一定量的砂粒或其他碎末,這種陶器叫做“夾砂陶”。
三、燒造方式
據分析,陶器的燒成早期是在露天進行的。最初可能是把曬乾的陶坯投放在篝火中去燒。因此很少有完整的陶器,遺存更是罕見。以後慢慢懂得了把它碼在柴草上,四周圍上柴草再去點火,經2~8小時燒成。這種方法直到今天在中國雲南西雙版納自治州勐海縣的地方還在使用。根據實地調查,那裡的曼賀、曼炸和曼各三個寨子的燒法,在鋪柴草和邊燒邊添柴草等細節上雖不盡相同,但都是止火之後在陶器上覆蓋一層較厚的草灰來保溫。有的還在柴草外抹上一層薄黃泥漿,並留出適當通風的小孔以免燃燒過快。這種燒法是很難控制升溫速度的,尤其當週圍柴草燃燒時,陶器直接暴露在空氣中,只能燒低溫(800℃以下)的氧化氣氛。因此燒出的陶器呈紅色(紅陶)或褐色。一部分和草木灰接觸的陶器因燻煙而成灰、黑陶。用這種方法燒成的陶器由於燒成溫度較低,煙火隨風飄動而受熱不均勻,所以常常表面顏色不一致,而且有的還不夠堅固耐用(從斷面上可看到沒有燒透的夾心)。
以後才發明陶窯,經過用陶窯燒製的陶器,顏色比較均勻了。後來又進一步發展到在高溫中密封窯頂,並且從窯頂上滲水入窯,由於窯內氣氛被還原的作用,陶器的顏色就由紅色變成灰色。考古發掘結果表明:中國許多地區的新石器時代陶器,都有顏色不勻到均勻、由紅變灰的演變規律。但是,在東北森林和北方草原中的一些少數民族,直到很晚的歷史時期還用露天燒陶的辦法,因此他們遺存的陶器上呈現紅褐、灰褐、黑褐等不同的顏色。
從無窯燒成到有窯燒成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最初的窯是就地挖穴作窯,有“豎穴窯”與“橫穴窯”(一名“臥式窯”)之分。豎式窯——燃燒室直接設在窯室下方。橫式窯——燃燒室設在窯室側下方,用火道相通,把煙火引入窯室。迄今考古發掘的黃河流域的仰韶文化、龍山文化以及南北各地商代以前的陶窯,多屬於這種型別,以橫式較多而豎式較少。可見穴窯在中國至少已有將近萬年的歷史了。應該說中國世界上建立陶瓷窯爐最早的國家。
本來我們今天所用的“陶”字在古時候就寫作“匋”。在梁朝顧野王的《玉篇》(專講音義的古典名著)中,才正式指出說“今作陶”。到了唐朝僧人元(玄)應的《一切經音義》(唐代有名的字典)中也解釋說“諸書亦借音為姚,字型作窯、音姚。按西域地之卑溼,不能為窯,但累坯器露燒之耳”。可見當時在西北地區還保留著露天燒造陶器的方法。明朝人張自烈在他的《正字通》內進一步註釋“匋”字為“餘韶切、音遙,與‘窯’同”,並且援引古語說“南山有漢武舊匋(窯)”。而後來出版的《中國風俗史》一書更加具體地說明“陶,窯子,古止作匋。外從‘勹’,象形。內從‘缶’,指事也”。可見“匋”字原是“包”的古體,“勹”與代表瓦器的“缶”(大肚小口地)字結合而成,本是“窯”的古體字。因而有人推論說“以後‘窯’字的出現,可能與改用穴灶燒製陶器有關係”。試看“窯”字就是由“穴”與“缶”結合而成的。根據古人造字的原則也是不難理解的。
最早的穴窯是挖在地下的。在結構上的特徵是有窯室、窯床(上有出火孔)、投柴孔、燃燒室與火道。圓窯的直徑約1米,不設窯頂。有的窯在火道之中留幾個土柱,土柱頂上放置陶坯作為窯床,土柱的間隙就構成出火孔道。或在火道與窯底之間留一塊較厚的生土,在生土上挖幾個直通孔。這種有孔的窯底就是“窯床”,也就是考古工作者一般所謂的“窯箅”。也有用草拌泥做成一個箅、放在土柱之上作為窯床的。箅上的孔先是多設於四周,後來逐漸移至窯床中間,火道也由環形逐漸改為兩三條並行的,燃燒室也移近窯室,如陝西臨潼姜寨及山西平陸盤南村等新石器時代遺址中發現的陶窯。這種出火孔位置的安排方法,可以改善窯內溫度的分佈狀況,使整個窯內的燒成效果一致。說明當時人們從多年燒造陶器的實踐中已經慢慢懂得了“火性向上”的道理,也就是“煙火是由壓力大的地方向壓力小的地方運動”這一基本的熱工原理,所以才能如此改進窯爐結構。這種在地下面建造的窯,可能是吸取了在蓋草外面封泥的經驗,又受到灶的啟發而成功的。早期的窯就是一個較大的灶,所不同的只是燒柴口的位置有了變化。根據考古發掘的材料看來,在仰韶文化早期就已有了這類穴窯。穴窯雖然由於四周有窯壁,可以避免大量的冷空氣,燒成溫度比無窯稍高,但卻很難控制火焰的進入量,所以仍是燒1000℃以下的氧化氣氛。所出產品照樣是以紅陶、褐陶居多。如投柴過多或將窯頂封閉,還會產生大量遊離炭煙而燒成灰陶、黑陶。例如仰韶文化時期往往有紅陶、灰陶、黑陶同時出土,龍山文化時期主要是灰陶、黑陶(也有部分紅陶、灰白陶)同時出土,都可證明它們是氧化氣氛,同時又是在燻煙的情況下燒製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