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青山段嶺
-
2 # W沙倫玫瑰
關於離婚後一方當付的撫養費問題,法律沒有硬性規定,那要看付款方的收入和心意,雙方協議定好為準,其實,這個環節是一個考驗人性的環節,心地善良的人會傾力多給孩子,有的人性差的會想辦法推脫扶養責任,千方百計的賴賬不給或者是少給~當初我不聽父親的話,極力嫁給前任(我爸說~他是個說大話使小錢的人,不靠譜)後來因為種種原因離婚了,果然被我爸言中了,每月五十(那時他每月收入五百多)塊錢,沒有一個月能按時給的,半年都找不到他人影,後來我起訴到法院,他當著法官答應回家就給,回到家就玩消失,全然不顧我們的女兒怎麼樣的生活~~~願所有夫妻盡力維護婚姻,不到萬般無奈不要輕易離婚,即使離婚也要認真的履行做父母的責任,在撫養費的問題上不打折扣,畢竟離婚帶給兒女的是最大的傷害,都要有一顆常為虧欠的心對待受傷的兒女,盡力彌補對孩子的虧欠啊~~~
首先,離婚和扶養孩子,都不應該是為了另一方的財產和所謂孩子的撫養費,要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自己或是對方來陪在孩子身邊。至於誰花錢來扶養孩子成人根據自身情況來,不過這是出於親情的觀點。法律上來說,無論誰來帶孩子,在他未滿十八歲前雙方有平攤的責任。也就是說孩子在此之間所有的費用你都有權向對方索取,可自行商議一次性或是每個階段問對方索要。孩子是無辜的,大人的錯就不要牽連他了!若不養何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