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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人命?如果朱彥西打死杜潤旺會判刑嗎? 朱彥西故意肘擊杜潤旺,底線裁判在旁邊默默看著,這個惡意行為被觀眾看在眼裡,裁判卻沒有做出判罰,杜鋒投訴卻遭到裁判警告:再多嘴就給T,這明顯是一個比較惡意的主動肘擊動作,杜潤旺也是真的硬,被這樣一肘子居然也沒倒下,底線裁判為什麼縱容北京球員的惡犯,也許是京哨,球迷們紛紛吐槽。 朱彥西這個動作確實比較惡劣,即便是激烈的對抗也不應該出現這樣傷人的動作,看看CBA官方會不會對這個進行後續追加處罰,確實太過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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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楊教授說球

    扯遠了

    朱彥西肘擊杜潤旺的行為確實比較惡劣

    這是籃球場上不應該出現的

    但裁判之所以沒有吹罰犯規

    只能說杜潤旺太年輕

    沒有在第一時間做出倒地等反應

    在裁判的視野裡

    兩人當時屬於互相卡位

    裁判的注意力不會集中在他們兩人身上

    從而沒發現這次惡劣的犯規

    賽後,這個動作也自然不可能被處罰的

  • 2 # 徐劍南京

    籃球比賽中打死人要不要負法律責任?遵守籃球比賽規則打死人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為什麼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理論上可能有爭議。

    可以肯定認為,籃球運動員之間有仇,故意利用籃球比賽規則,打死人仍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如,甲乙兩人均為籃球運動員,甲知乙身體有一致命的缺陷,乙向未向體育組織如實告知,甲知道該情形後,比賽中故意攻擊乙的致命處,致乙死亡,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樣,體育比賽中,明知對方有致殘的缺陷,利用比賽規則攻擊缺陷處,仍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遵守了比賽規則致人死亡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關鍵判斷因素在於:行為人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傷的結果,主觀一定是過失。專業的籃球比賽組織定期為運動員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公開,其目的就是告訴參與比賽的其他運動員:某運動員身體某個部分存在缺陷,比賽時只能針對籃球,而不能針對運動員的身體的缺陷。這是體育比賽職業化的需要,也是體育道德的首要規則之一。

    遵守籃球比賽規則過失致人死亡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法律原理在於,當事人的承諾。一方面,運動員之間,以及運動員與體育組織者之間的承諾僅限於過失,故,將故意行為排除之外;另一方面,沒有當事人的明確承諾,或者當事人的承諾背離了體育規則,相關人員仍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某一未經過專業訓練的未成年人參與職業籃球的比賽秀,專業運動員極其“專業”的猛烈傳球致未成年人死亡的,仍要承擔責任。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3 # 大家展

    比賽中,在無球無他人的情況下,乘人不備偷襲拳擊他人,至人死或重傷,造成嚴重後果,在法律上必定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承受相關法律制裁!

    朱彥西拳擊杜潤旺,是在無球的情況下,無他人在近的情況下,乘人不備,有意拳打,這是人的素質問題,是人的意識問題,更是一個職業運動員的道德問題,應該受到嚴懲!必須受到社會的聲討,任何為朱彥西的行為提理由、找藉口都是不應該的,也是無理的強辯!

    體育競技運動有碰撞,但必須是在合理、無人為意識的範圍內,有意識的傷人行為是嚴禁且應是嚴懲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賽場的秩序,才能體現公平競爭,朱彥西的拳擊,恰恰把藍球場的遊戲規則砸得粉碎,嚴重破壞賽場秩序,是個嚴重違反體育職業道德行為,這是中國藍球界的悲哀!

    藍球賽場,不是拳擊場,就是拳擊場也有裁判,也有遊戲規則,有賽場規章,並不是你可以任意而為的黑社會場所,作為大眾喜歡的藍球運動,希望給球迷帶來的是專業技術、先進的戰術、激烈的拼搏精神、文明友好的品德,讓球迷觀眾帶來正能量的享受,絕對不希望看到朱彥西這種意識不純、有意傷人的違反體育職業道德的不文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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