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於志強律師
-
2 # 甘棠樹下
對於事實清楚的拖欠提成,為什麼要請律師?作為一名法律人,我是這麼看的。
首先,你得確認對方(也就是拖欠方)有沒有還款的誠意。如果對方沒有還款的誠意,就是欠款事實清楚,也要藉助律師來幫你討回欠款。因為遇到惡意拖久,唯一的途徑要去法院打官司,透過法律訴訟方式來討回債務,而打官司是要請律師的,因為討債官司專業性很強,而你又不具備基本法律常識,對訴訟程式不清楚,沒有實操過,你是要為自已聘請律師的。
其次,要看你有沒有法律方面尤其是討債方面的法律知識,如,你會不會寫一份具有法律意義的還款承諾書;會不會與對方籤一份專業性很強的《還款計劃書》,這類文書具有專業性,只有專業律師才能勝任。如果你不具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奉勸你要維權還是請個律師吧。
律師的第一個作用,就如同教當事人玩牌,瞭解訴訟規則。
有的人沒有玩過鬥地主,不知道出牌規則。有的人沒有參與過訴訟,不瞭解庭審流程。我想,“白嫖”過律師服務的人都知道一點,有不懂的問題隨時諮詢律師,很快就能得到有針對性的答覆,從而能夠及時、從容地採取應對措施。
律師的第二個作用,就如同教當事人出牌,實現效益最大化。
在手上現有牌面的基礎上,如果要贏或者實現贏面最大,需要考慮可能採取哪些出牌策略。對於代理案件,則需要綜合在案證據是否充分、訴訟成本和時間投入等因素,決定是否建議當事人進行調解、和解,以避免當事人承擔最為不利的法律後果。
律師的第三個作用,就如同計牌器,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有的人玩牌,打著打著掉了一兩張大牌自己也沒注意。有的人玩牌,對方故意隱藏了一兩張小牌進行“報點”自己也沒發現。在訴訟案件中,代理律師可以基於對案件事實的梳理和分析,發現己方可以補充提交的證據,或者調取對方不利於其主張的證據,判斷對方訴訟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使己方在事實認定方面有據可依,訴訟主張得以支援。
律師的第四個作用,就如同給當事人建議,實現風險防範。
正如在摸牌結束決定是否“叫地主”的時候,律師可以綜合現有牌面和當局效益提出風險警示,建議是否“叫地主”。有的當事人往往認為“富貴險中求”,在簽訂合同時對於許多風險性條款未加以重視,律師則可以對其中風險進行識別、排查和提示,從而建議當事人採取規避風險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