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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elen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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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笑春風138201091
怎麼看?躺著看,坐著看,手機看,電腦看,總不至於站著看電視吧?他還不夠格上電視吧?我也沒心情為了一個渣男站著吧?我是抱著看熱鬧的心情看的,不耽誤睡眠就行!反正這種事情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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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新年律師
美國的存取款方式不同於國內,一不小心就會惹上大麻煩,甚至被誤傷。一些華人由於隱藏收入偷稅漏稅或者純因不瞭解而誤入洗錢陷阱,進而被罰款,沒收財產,乃至坐牢。
美國的銀行秘密法案規定:
一、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存款,就需要報表給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部門,如果規避申報,最高可被判坐牢10年;
二、低於1萬美元的現金存款,雖然可以避免申報,但如果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元,有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也必須向美國國內稅務局申報可疑活動報告,而拆分洗錢,也屬於聯邦罪行。
可見,英達栽在了第二條。
同時,如果遇到此類問題,第一,不要輕易簽署任何檔案。當場讓你簽署任何檔案,你可以說自己不懂檔案內容,不能簽字;第二,馬上找精通凍結資產(Forfeiture)的律師。靠個人拿回國稅局凍結的資產可能性低;第三,對和解提議要三思。有時候政府會提出跟嫌疑人的和解協議,比如用收繳70%的凍結金來換取撤銷指控。很多當事人都害怕,而同意和解。如果你沒有做錯什麼,別害怕站出來。
(以上內容主要整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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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8345570688
華人的劣根性在名人面前暴露無疑!吸毒,嫖娼,洗錢,道德離婚,……看看那些綜藝節目的評委有幾個不是離過婚的???英導啊!您丟人了!不為發達國家創稅收,人家憑什麼留您呢???您以為在國內嗎?有出些事兒可以走後門,打擦邊兒球!發達國家之所以發達,是人家法律,人文,環璄都很建全。祝您化險為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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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遠方的呼喚39
第一,英達是著名演員和導演,無需宋丹丹抬名。第二,幾十萬美元,每次存量一萬以下,只是為了避稅,與洗錢無任何關聯。
第三,洗錢是販毒走私貪腐等等來路不明的鉅額資金透過投資轉賬等等手段洗白,即把見不得光的錢轉換成合法持有財產。一個大導演幾十年積蓄難道只有區區幾十萬美元?難道分次存入以逃避稅收就是洗錢?充其量只能算偷漏稅款。任意扣帽子栽贓是無良行為!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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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班長橋哥
英達的品名字也很洋.有錢人就是任性,中國是生你.養你.教育你的地方,難道就那麼不值得你留戀,非要跑到美國去洗錢?蠢啊.有何臉面對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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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肚子一圈肉1982
第一我不關注他她它誰是誰何況是個外華人。第二在中國犯罪被抓一樣要被處罰,哪怕你關係通天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第三既然罪犯是在它自己本國犯罪並且證據確鑿,,哪怕判死刑也與中國華人以及國家法律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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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鬧啥4
怎麼看?罪有應得。掙華人錢,做美華人狗。腳上的泡自己磨的。連自己親生兒子都不聞不問,美其名曰有利他自己成長,這樣的人取得什麼樣成績都不值讚賞,落得多麼悲慘的結局都不值得周情!
媒體稱,近日,中國著名導演英達在美國因涉嫌洗錢被捕。騰訊娛樂透過華裔律師劉龍珠的調查,翻閱了檢控書認罪書,確認英達於2月16日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他已放棄庭審機會,並就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認罪。聯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將於5月11日對此案宣判,英達最高面臨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萬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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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香港某投行工作,獲得過國際認證反洗錢師證(Anti Money Laundering Specialist)。
如果是正常的錢,就算拆一萬次存銀行也沒事啊。拆分交易是把比如一百萬的髒錢,分開一萬次存銀行,因為每次就存100塊,所以單次看上去沒什麼問題,有些髒錢就這樣螞蟻搬家存銀行,等於洗了一遍。具體到這個case,大概是因為英達放棄了庭審,已經承認洗錢,所以現在就構成洗錢罪了。
從已經披露的資訊來看,英達明顯是在故意規避,不然完全可以一次存進去四十多萬。很顯然,他不想讓別人知道這些錢的來源,因為四十多萬這種大額度是要填表寫你這錢是來自哪裡的,要看有沒有正常渠道。但我不得不說,拆分是過於簡單的洗錢手法,因為一用系統監察就查出來了。
國際反洗錢師證ACMAS是目前唯一世界範圍內關於反洗錢師的資格認證,我在投行法務部門,需要偵測和防範反洗錢行為上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