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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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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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束小草
你可能把老闆的概念,誤認為是管理企業的總經理了,因為他經常在該飯店做管理工作,發號施令,故此你認為是老闆,其實真正的老闆是“工商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這才是該飯店的老闆,如果該飯店倒閉,該飯店的法人既享有各種債權,並負有承擔到期的各種債務及各項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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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方長嘯
飯店,是法人單位,法人單位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負責人是法定代表人,(“法人”理解有誤,“法人不是老闆”理解為:法定代表人不是出資人,出資人通常理解為“老闆”)法定發表人可以是股東之一,可以是外聘的職業經理人,這裡,取決於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飯店欠債倒閉”,屬於公司經營行為之一,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盈利、虧損均屬正常,法定代表人正常經營虧損不承擔法律責任,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法定代表人的重大經營決策應上報股東大會批准。
法人不是老闆,你的這個飯店形成模式是什麼?獨立法人,或者是股東制?
第二個就是你要看債務的形成,是以法人名義的銀行貸款,
還是被託管的老闆的個人借條?
兩者形式不一樣的,如果是銀行貸款,那麼就跟法人有直接關係,這個債務就堆到法人身上了
如果是個人借款或者工資貨款,這些債務,如果你沒有跟法人的託管或者合作協議,那麼法律意義上也是法人承擔,
如果有協議,那麼這些債務法人就不會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