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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路上的焗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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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顧晨曦vlog很多在婚禮上臨時發生的衝突,就很難順利解決,從而衝突矛盾升級,鬧垮毀掉一樁婚事,也是不稀奇的事。彩禮的事,原本是婚禮前就確定好的,按理說,婚禮上就不應該再有糾紛。可惜的是,很多地方的婚禮上,又出現一些別的風俗。比如什麼雙方改口叫父母時的“改口費”,認親戚時的“改口費”。還有新郎來接新娘時,大家群起堵門,藏鞋要紅包之類的情況。或者是新娘不肯上婚車,要“上車費”,要麼是接到新郎家了,新娘不肯下車,又要“下車費”。若只是一些額度不大的費用,要一要,給一點意思一下,是個喜慶方式,但凡數額大了,意味就變了,性質也變了。新人雙方的心態也就不一樣了,原本喜慶的事,也可能就這樣鬧到不愉快,甚至無法繼續了。要彩禮這類事情,並不是說不可以,但是最好在婚前談好再定。到了婚禮上,就不要再臨時提一些要求。小要求好辦到,那也沒關係,但凡有些為難人的,就不要再碰了。如果遇到男方很“慫”,又很愛這個新娘,那麼哪怕很為難,也想盡辦法從了依了。但凡遇到有個性有原則的男人,或者遇到條件本就緊張的男方,那可能就是另一個故事另一個結局了。下不來臺,好事變壞事,也都是有可能的。所以那些婚禮上跟錢有關的形式,走走過場就好,或者說依照雙方的實力財力能力來定,一切要以雙方新人能在一起愉快幸福生活為準則。而不應該有一些自私自利的想法,一些想佔便宜的心理,抑或是想因此獲得“控制”權主動權一類的態度來行事。這樣是為難了別人,可能還尷尬了自己,大家都不好看,也可能兩敗俱傷,或一拍兩散,後悔不迭。
轉自——萱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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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國情感喬存興
我的觀點就是:不能再給兩萬元錢了!
因為男婚女嫁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男女雙方在確定婚姻大事之前,有什麼事情都要提前說,只要是確定了的事情就不能中途更改了。
做人必須要講究誠信,人無信不立!婚姻大事同樣也是如此的。
比如說女方在確定婚姻大事之前,女方家要一些彩禮錢也在情理之中的事兒。
哪怕是你要個天,許個地,只要是男方能夠付的起彩禮錢,那就不為過。因為婚姻本來就是一個願意打,一個願意挨的。
假如說女方要的彩禮錢已經超過了男方所承受的能力,男方家為了娶你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疑無路的地步了。就是借錢也要娶你,可是到了就是砸鍋賣鐵也娶不起你的時候,作為一個女人你就要應該好好考慮一下。
我是嫁給的是一個男人,還是嫁給他的彩禮錢。人家為了娶你已經到了家破蒼穹地步了。這個時候你再給人家要2萬元彩禮錢,說句難聽話,你這不是再宰人家嗎?
你說你不拿這兩萬塊錢,你就不下轎,就是一個銀行印鈔機也得需要時間啊?你總不能到了下轎的時候再加2萬塊錢。
說句難聽話,你這是把你自己就當成了價值2萬塊錢的價值了。
這位帥哥友友,你說新娘到了下轎的時候,臨時再加兩萬塊錢,不然就不下轎。
我說這位帥哥友友,你千萬不要再出這些錢了,別說沒有這些錢,就是有也不能再出了。畢竟婚姻大事不是再做買賣,可以討價還價的。這個女人她根本就不是愛的是你,而是一個赤裸裸財迷心竅。
我在網上看到過這樣一個婚姻故事:
也是說好在今天大婚,當新郎手捧鮮花去迎接新娘的時候,一群伴娘都要紅包了,這個新郎官本來就家裡不怎麼富裕,可是還是硬著頭皮一個個紅包都發了出去。
就等新娘上轎的那一刻,這個新娘突然又加了10萬塊錢,這個新郎官一看這個婚根本就不能再結了。
於是,就當著新娘的面問最後一句話,你今天到底還結不結婚呢?
不給錢就是不結婚!
這個男人就把鮮花當場摔倒了新娘子的身邊。
然後就拿起手機給他的紅顏知己朋友說道,麗麗你願意嫁給我嗎?你要是願意我今天就去娶你!
原來這對紅顏知己就是在大學同學,他們兩個人都是心心相印的,可是彼此都把這份愛藏在了心底。但是雙方都是心有靈犀。都知道互相相愛的,只不過家裡面做主才有了這段婚姻。
當麗麗知道他今天結婚的時候,她仍然送去了溫馨的祝福。
但是萬萬沒想到的事,她的紅顏知己愛人竟然在新婚當天給自己求婚。
麗麗當時激動地說道:
我願意嫁給你!我願意嫁給你!我願意嫁給你!當新郎官聽到了麗麗同意自己求婚事情後,他就讓自己的迎親婚車掉過頭直奔麗麗家娶新娘子走了……
新郎官還是如期而至娶到了他的知己愛人了!
由此可見,這位帥哥友友,你千萬不要再加這兩萬塊錢的下轎錢了。你要知道像這樣的女人她根本就是一個人心不足蛇吞象的新娘,還是拒絕這門親事為好了!免得以後一步步掉進她設計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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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心想有你178
我們這裡也有這樣的事,非要八千八才下車,新郎抱起新娘直奔結婚現場,結果新娘也笑噴了!變成了喜劇,本就開心的事,何必背起沉重的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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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不知道下車還要給錢這一說,但是臨時加錢在任何時候都是欠妥的事情,你說你要個20萬就不說了,要個2萬塊又不是特別多但是給人添堵給自己的婚姻添堵,難道2萬塊就顯得你金貴了?只會讓婆家鄙視你,給婚姻預留一個炸彈。婚後兩個人一起努努力,還會差這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