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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鄧律師

    不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檔案規定,延長的三天中,有兩天是工作日,這次定性為休息日。也就是說,本來2020年只有104個休息日(俗稱雙休日),現在增加2個,就106個休息日。當然也就不需要調休和抵年休假了!

  • 2 # 浮世繪心

    延長的假期性質為 休息日!不需要使用年假進行衝抵,如果是企業延遲復工而產生的假期,企業是可以優先與員工協商一致,用年假衝抵!

    1、原定假期:根據《國務院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春節假期是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其中法定假日3天,週末休息日2天,1月19日(週日)上班調休1月24日(除夕)和2月1日(週六)上班調休1月30日。

    2、延長假期:2020年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釋出了《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明確延長春節假期。主要內容是: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2月3日正常上班。因此延長的假期為: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而2月2日原本為週日不屬於延長假期。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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