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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前車肇事停車後未安規定放置反光警示標誌,導致後車追尾造成重傷亡大事故,前車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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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眼眼

    有部分責任,高速公路上事故車只要可以移動就必須移動到最右邊應急車道上 車後150米位置放置安全警示牌,人員在高速公路右邊欄杆外,撥打報警電話。如果不能移動就必須在車後150米位置設定安全警示牌,人員撤離到欄杆外。你未放置安全警示牌導致追尾,你要負部分責任而追尾車因為觀察不仔細導致追尾負主要責任。

  • 2 # HT敬往事一杯酒

    當然有責任,高速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首先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在開車方向150米處放置三角警告標誌,並開啟雙閃燈!這是每一個駕駛員都應該知道的。所以高速上因事故停車,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否則發生二次事故,沒有做好安全措施的車輛,一樣會擔責!

  • 3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你描述的語焉不詳,本來高速公路不允許停車,但是如果發生事故了,或者車輛突發故障了,可以暫時停靠。但仍然要看你把車停在哪裡了,是停在行車道,還是停在緊急停車帶上了。你說的未按要求擺放警示標誌的,就屬於高速違停,高速公路上停車未按規定放置警示標誌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交法,“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將被給予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如果你在行車道上停車,那就麻煩了,所造成的事故由停車方負全責;如果你是在緊急停車道上短暫停靠, 並且打了雙閃,但未按要求擺放標誌,對方追尾了,可減少你的責任。總之,一切還要看具體情況,看交警部門的事故勘察,交警會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有時候車輛就是在行車道上出了故障,抱死了,動彈不得,這要看交警怎麼認定了。

  • 4 # 土匪律師

    追尾前方行駛中的車輛,和追擊已經停駛的車輛,追車的責任要大的多。但是!損害後果後者要嚴重的多。

    提問者問到,之所以發生追尾,是因“前方因肇事而停車”,是導致後車追尾的原因。高速公路上一百個情況一百個樣子,絕無一致,前車沒有依法放置警告標誌的原因可能是駕駛員被卡在車裡,也可能已經遇難,在要麼就是被事故給嚇傻了,忘記放置警告標誌,在要麼就是雖然擺放了警告標誌但是不規範,應該放在來車方向150m處,而前車只放在幾米處。不管啥原因,只要你高度警惕,夜間行車按照規定時速最低要求行駛,隨時做好前方的突然變化就能減少和避免事故。

    至於追尾前車導致事故前車無責任的案例不多,那是警方出於對重大傷害的一個同情(自由裁量權,不違法。)。很多案例都會分成兩個事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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