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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聽生活

    你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工作十餘年,看到過很多公司以“急辭工”的名義扣沒有提前30天離職員工的離職工資,扣除的比例也各有不同,但很少看到有扣一個月工資的。

    離職時如果上個月工資沒發,那未發的工資總共就是有1個月工資,再加上當月出勤的工資;離職時如果上個月工資已經發了,那麼未發的就知道當月的出勤工資。

    如果當天辭職當天走,扣一個月工資的話,如果是後面的情況,那員工的離職工資還不夠扣,反過來要倒欠公司工資。明顯這就是不正常的,更別說合法了,公司這樣做肯定不合法!

    只要正常付出勞動的工作時間,公司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正常我們上班出勤的工資,公司必須要正常支付工資,除了社保、個稅等合法的代扣代繳專案外,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員工的工資。如果要扣,必須要與員工協商,且徵得員工的同意才行。

    公司說,員工急辭工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那怎麼辦?

    首先,員工急辭工有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肯定不是公司口頭說說的,得要有證據證明。其次,即便員工這樣辭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在未經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公司也不能直接從員工的離職工資當中扣除。

    如果公司認為員工要賠償,但員工不同意從離職工資中扣除的話,那麼公司只能透過法律途徑去要求員工賠償,而不能強行扣除,否則就屬於剋扣工資。

    再者,就算公司認為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也要符合一下證據:

    1、公司必須要證明這個損失是員工造成的;

    2、公司必須要證明員工是百分百承擔這個損失,還是隻需要承擔一部分比例;

    3、具體損失多少金額,不是公司說了算,如果爭議,必須要透過第三方公正評估機構來認定。

    如果當天辭職當天要走,公司說要扣一個月底薪,我們該怎麼辦?

    在這裡先說一下,我們儘量按照規定提前30天提出辭職,當天就要走,的確會給公司造成一定的影響,即便是一線工人,也需要進行交接,如果直接走了,那麼公司短時間內找不到交接的人,造成對完成工作產生影響。

    一、如果你不想去勞動仲裁這麼麻煩,又想急著走,為了不影響辭職後的下一份工作或其他事情,那麼可以和公司溝通協商一下,看能否扣少點。

    二、如果你與時間去申請勞動仲裁,那麼直接和公司提出不同意扣,如果公司強行扣或者不發放離職工資,那麼直接帶上勞動合同、以往工資發放記錄、你辭職的記錄等等去申請勞動仲裁。這種情況屬於終局裁決情形,公司無法繼續起訴,所以一般60天左右就可以解決。

    總的來說,無論你是急辭工、自動離職,是否真正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在沒有經過你同意的情況下,公司都不能無故剋扣你離職工資。當然,如果真的給公司造成損失了,公司可以起訴你,要求你賠償,這個責任也是躲不掉的,如果是大公司無所謂還好,如果碰到鑽牛角尖的小公司老闆,真的會去起訴,雖然結果不一定,但對自己多少會有點影響,所以儘量以協商為主吧!以上回答希望幫到您!

  • 2 # 職場行者

    首先,你朋友當天辭工當天走,這種做法不合適。

    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並辦理相應的交接,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你朋友當天辭工當天走肯定違法,不管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都應該按照法定時間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給用人單位預留相應的交接時間。

    第一,你朋友在試用期,沒有按法定時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一般只需要承擔三天的違約金,扣除三天的工資,工廠扣一個月的底薪違法;

    第二,你朋友是正式員工,已與工廠簽訂勞動合同,工廠也按法律規定購買了社保。這種情況工廠扣一個月底薪合理合法,你朋友沒有盡到提前三十天通知工廠的義務,就應該為自己的任性付出一個月底薪的代價;

    第三,你朋友是正式員工,但工廠沒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也沒有購買法律規定的社保。你朋友當天辭工當天走違法,但工廠違法的情況更嚴重。這樣的話,可以與工廠談判,儘量讓工廠少扣工資,如果工廠強行扣一個月底薪,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護工廠不守法給你朋友帶來的損失。

    最後想說,走法律途徑要耗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流程比較複雜,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儘可能與工廠協商,做到好聚好散。

  • 3 # 妙手偶得6

    一般合同都會寫清楚,要辭職要提前多少時間。要不然人家工廠怎麼招人啊?沒有時間!但是我單位的員工一般都是曠工等著單位開除,然後領取失業保險的。除非本來就是新員工,員工還沒有工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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