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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BJTrochi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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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鷹5201314
有句家鄉的土話,用普通話說就是:你想要別人的利息,可別人想要的是你的本金!放高利貸的人雖然不能一概而論都是壞人,但至少都是貪婪的人!如果你借出去的錢利息超過了年利率24%的話,法律上講這已經是屬於非法的了,不受法律保護,不過只要你肯放棄一部分利益,還是可以向法院起訴借款人的,具體怎麼操作一下子說不清,你最好找執業律師諮詢。如果借款人在合約到期後失聯,而合約上明文約定的利息低於這個利率的話,你完全可以直接起訴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目前國家正嚴打老賴,你趕上好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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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陽光lqr
什麼是高利貸,在中國利率一般超過二點三幾就界定為高利貸,雖說法律上放高利貸是不合法的,在訴訟時法院會不支援,但也只是超出的的利息不要繳納而已,其它合理的法院還是會採納的,所以借了高利貸的人,不要存僥倖心理,不要去透支人生信用,要想在最需要錢的時候也是高利貸才肯借錢給你,別還不起錢的時候就一走了之。
首先,高利貸是說一定有比國家規定利率的兩倍更高的部分。即便是訴訟,法院也只認兩倍的國家規定利率。但是,現在的情況是高利貸的人跑了,也就是說你找不見了,法院只會幫你找借款人法定的住址,即戶口本上的或者身份證上面的,如果這個住址的財產權已經不屬於借款人了,這就是一個空戶。法院一般就不管了。如果借款人的涉案金額達到大案要案的級別,法院會做更多調查,但一般不會,如果你的案子已經金額巨大了的話,就直接問律師去了。言歸正傳,一般的小小不然的借款,如果在借款協議裡面沒有擔保人沒有財產抵押,估計,這個錢就成為了呆賬,要不回來了。我見過這麼一個人,還是一個派出所的所長,給別人擔保了借錢,要錢的人很踏實,有派出所所長擔保,還怕誰?結果,借錢的人跑了,法院判這個所長承擔連帶責任,這個所長也認,但是說,他人緣好,擔保了好幾百萬了,人都跑了,他認賠,但是他的工資已經被第一個索賠的人支走了,得到六十多歲才能還清楚那個人。現在你要是急要錢,人家借你六十萬,我借三十萬還給你,行就銷案成交,不行你就等著,我不可能給你借錢還錢吧?大部分都認了。於是,這個所長修了個碼頭,做起輪船卸貨的生意。如果你的情況與這個類似,不妨找記者到擔保人的背景那裡挖一挖,死馬當作活馬醫,沒準就是唯一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