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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X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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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昀朔
旁人都以為默爾索是局外人。
他不在母親的葬禮上哭泣,不清楚母親到底在哪天哭泣,還在葬禮後游泳,和喜歡的女人出行。在他殺人案件的審判中,他作為被告,作為當事人,卻沒有太多發言權。他與世俗倫理格格不入,所以他是局外人。
我們常常說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然而真的是這樣嗎?並非如此,在這個故事中,只有默爾索是清醒的,其他人才是真正的局外人。
莫爾索因為“Sunny”糊里糊塗犯下一樁命案,而由此面臨被審判的司法程式。在一開始,由於事情的再明晰不過,他便自認為“我的案子很簡單”。尤其在他不願請辯護律師,而法院將會給他指派一位時,他覺得“司法部門還管這類細枝末節的事,真叫人感到再方便不過”,甚而有了“法律的確定製得很完善”的印象。
然而,這種對司法最初的印象很快就被另一種感受代替了。還在候審時,莫爾索有這樣一段描述:“這時,我注意到大家都在見面問好,打招呼,進行交談,就像在俱樂部有幸碰見了同一個圈子裡的熟人那樣興高采烈。我也就明白了自己為什麼產生了一種奇特的感受,覺得我這個人純系多餘,有點像個冒失闖入的傢伙。”
原本莫爾索才是開庭審訊的最大原因,因為他犯下了命案。然而,在審訊過程中,他卻成了一個不具任何發言權的象徵性擺設,被迫處於可有可無的位置。這便是所謂非常完善的現代法律制度最虛偽,也最荒誕的地方。借這種制度性的工具,人們可以肆意地對莫爾索的人性、精神、道德進行最大程度的踐踏與殘害,並且還會被認為理所當然,甚至正義的行為。
於是,在莫爾索為母親守靈時抽菸、喝咖啡;不願看母親的遺容,葬禮上沒有哭,也沒有在墳墓前默哀;甚至在母親下葬的第二天晚上,他便和未婚妻瑪麗去看滑稽電影,放聲大笑,並且搞男女不正當關係等這些與殺人案件毫無關係的個人行為,成為了法庭嚴厲調查的重點物件,成了判定莫爾索“預謀殺人”的全部依據。而在法律宣判上,莫爾索被定性為了一個“罪不可恕”、“毫無人性”的罪犯。
實際上,莫爾索不過是一個在工作上毫無野心——老闆要掉他到巴黎去擔任一個更好的職務,他表示“去不去都可以”、在人際關係上,他沒有任何的世故考慮——明知雷蒙聲名狼藉,品行可疑,卻仍答應做他的朋友、在對待生活的態度上顯得十分淡然超脫的一個平庸且不富有的小無神論者。“他不耍花招;他拒絕撒謊,是什麼就說什麼;他是窮人,是坦誠的人,喜愛光明正大;他善良寬厚。”
生存還是毀滅,這是一個問題。
書的最後我們可以明顯感受到,莫爾索那種企圖以自我殉身喚醒眾人的反諷意味,以及作為一個覺醒者那種“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悲壯感。莫爾索算得是第一個站出來反抗荒誕的人,然而與所有殉道者一樣,他的反抗從一開始就註定是失敗的。他最後發出的吶喊,甚至他的自我犧牲,除了讓人們感到大快人心,不會再有其他什麼。
所以說,作為旁觀者,我們不可理所當然地認為我們就是清醒的,我們不能用世俗的標準去定義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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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肥組裝維修電腦
不好意思,沒有看過這部小說,所以沒辦法評價,其實很多觀點不能叫評價,只能說個人看法,因為評價這個東西範圍太廣了,沒有一個統一的定論,所以說評價這個東西也沒有對錯之分,希望你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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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把書讀薄
一本敢於說真話的小說。
小說裡最重要的是什麼?汪曾祺說:我以為是思想。思想是作者自己的思想,不是別人的思想,不是從哪本經典著作裡引申出來的思想。是作家自己對生活的獨特的感受,獨特的思索和獨特的感悟。
讀小說,我總是喜歡思考它的思想,看看它是否能帶給我新的觀念新的認識,一本小說,如果不能傳遞出新的東西,而僅僅滿足於講個故事,其觀念也是人云亦云,那就是在浪費我的時間。《局外人》是一本帶給我很多思索的小說,所以,我很喜歡。
在我看來,加繆就像安徒生童話《皇帝的新裝》中的那個敢說實話的小孩,就是那個敢第一個喊出皇帝其實什麼衣服也沒有穿的小孩。《局外人》說出了很多人不敢或是不願說出的真話。
小說的主人公默爾索,是一個極其淡漠的人,對什麼事,都滿不在乎,有也可,沒有也無所謂。他不偽裝,算得上是一個表裡如一的人。鄰居雷蒙問:您願意交我這個朋友嗎?他說,我不知道,我無所謂。女朋友瑪莉問他愛不愛她,他說不愛。又問他願不願跟她結婚。他說無所謂。如果她想結,那就這麼辦。瑪莉假設地問,如果換成別的女孩子,一樣和他這麼親近,他是不是也會同意結婚?默爾索回答道:那當然。多麼實誠的一個人呀!
律師向默爾索核實是否有感到喪母之痛時,默爾索說:“我應該是蠻喜歡媽媽的”,並畫蛇添足、驚世駭俗地補充了一句,“每個心智健全的人,多多少少都曾盼望自己所愛的人死去。”清華大學趙曉力老師是這樣評價這句話的,“似乎默爾索道出了一個這個社會普遍存在的心理事實。”
默爾索是不是頭腦有問題呢?腦袋缺根弦。不是的,他讀過大學,有工作,有思想。加繆在為美國版《局外人》序言中說:“他遠非麻木不仁,他懷有一種執著而深沉的激情,對於絕對和真實的激情。”
要想理解默爾索這個人物,可以參照加繆的一篇哲學隨筆《荒謬的人》,加繆在這篇隨筆中寫道:荒謬的人其實是什麼樣的?他做事不求永恆,他自己也不否認這一點,他對懷舊並不陌生,但更偏愛自己的勇氣與推理。勇氣教他在生活中不求人,珍惜所擁有的東西;推理讓他清楚自己的界限。他確信,他的自由短暫而有限,他的反抗沒有未來,對於生死也已經覺悟,於是在有生之年他要實踐自己的冒險旅程。這便是他的領地,這便是他的行動,對此他不會接受來自他人的任何評判。
其實,不是默爾索有多麼另類,而是人們習慣了虛偽,習慣了當套中人。德國哲學家尼采曾說:“世間的眾生被束縛在各種各樣的條條框框之內,行為舉止必須按照特定的模式進行。這些人完全活在他人的意識形態中,失去了自我思考與行為的能力。他們按照規定好的統一方式思考、待人接物、處理問題,就像不是自己在活著一樣。”
加繆曾經把《局外人》的主題概括為一句話——“在我們的社會里,任何在母親下葬時不哭的人都有被判死刑的危險。”
對於這部小說來說,恐怕重要的不是主人公該不該被判死刑,而是默爾索該不該接受靈魂的審判。他至死不知道罪過,這固然不對,毀掉了一個人的生命,他終歸有錯,但是他有沒有必要接受靈魂的審判呢?更何況,那些審判,是遠遠超出對作案動機的審查的。檢察官、法官要絞殺的不是他的肉體,而是他的靈魂。後來,牧師又企圖借上帝來審判他的靈魂,不過未能如願。用華人的話來說,殺人不過頭點地,幹嗎審判我的靈魂呢?誰的心裡不藏著惡呢?法官的靈魂,就禁得起審判嗎?
默爾索說:“他人之死、母親之愛、他的上帝、他人所選擇的生活、他人所選擇的命運,與我何干?”他難道不可以這樣說嗎?他不信奉基督教,就是錯誤嗎?這就像狼和羊的故事,為了生存,狼需要吃掉羊,在狼的家族中殺死一隻羊是對的。然而,在羊的家族中,狼的所作所為是極端錯誤的,而羊對生存的渴望才是對的。如果善惡的標準是一樣的話,下面的兩種結局只能選擇其一。要麼狼成功說服羊,使羊明白讓人吃掉自己養活別人是善良之舉,懂得為別人犧牲是崇高的品德。要麼羊成功說服狼,讓狼明白為充飢而屠殺真是罪大惡極,使用暴力是非正當行為,弱肉強食真的不道德。默爾索就似乎陷入這樣一個單一的善惡標準之中。
由此可見,默爾索不是沒有理性,而恰恰是特別有理性的人,他不人云亦云,他堅守自己的原則和信念,對自己的生活有把握。
加繆是這樣解釋荒誕的,“這個世界是不合理的,這是人們可以明確說出的表述。但是,荒誕是這一不合理性與人的心靈深處所呼喚的對理性的強烈要求的對立。”或許,只有理性的人,才能感受到世界的荒誕。人們的生活,被模式化了,但是很多人並不自知,極少部分人有理性的人,就成了赤手空拳對抗外界環境的瘋子。他們又不得不接受眾人的歧視與審判。
諾貝爾文學獎授獎詞是這樣評價加繆的:對於加繆,本質的問題已不復是人生值得活與否,而是帶著它所引發的那份折磨,如何去活。
“世界是荒誕的,人生是痛苦的。”加繆深刻的哲學追問和對終極價值的苦苦探索,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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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是加繆於1940年完成的,當時作者二十六歲,小說於1942年出版,大獲成功。對於一個青年作家來說,這意味著一個創作與功業的黎明。然而,他不像運動員職業生涯一樣,過了巔峰就只能退役,事實上,這是加繆文學創作的開端,之後,會有更多文學創作巔峰。
《局外人》本身規模甚小,篇幅也不大,僅有五六萬字,但卻成為法國20世紀一部極有分量、舉足輕重的文學作品;它的內容比起很多作品來說,既不豐富,也不波瀾壯闊,只不過是寫一個小職員默爾索在平庸的生活中糊里糊塗犯下一條命案,被法庭判處死刑的故事,主幹單一,並無繁茂的枝葉,絕非有容乃大,但卻成為當代的世界文學中一部意蘊深厚的經典名著;它是以傳統的現實主義風格寫成,簡約精煉,含蓄內斂,但卻給現代趣味的文化界與讀書界提供了新穎的、敏銳的感受……所有這些幾乎都帶有某種程度的奇蹟性,究竟是什麼原因呢?這很值得人們思考[摘自導讀]。
小說剛開始,講述了默爾索的母親在養老院病逝,主人公參加了葬禮卻未表現出常人該有的那種悲痛,第二天照常生活。就這樣和犯罪毫不相干的一件事,卻成為自己以後被審判為死刑犯的直接證據。本質上,整部作品揭示的就是現代司法羅織罪狀的邪惡性質。在審判過程中,主人公未曾表態,一直是別人在說著罪行種種,在各種壓力之下,看淡所有,承認了自己的罪行,沒有上訴,沒有追求清白。
人權是什麼?規則又是什麼?在絕對的權利人手中,你我不管何種態度,最終一切都只是由別人定義。誰會成為局外人,沒有人,只要和自己的利益掛鉤,你就不可能成為局外人,然而,就算你不是局外人,你也無法更改事情發展方向。說白了,只要看淡了,好壞都會接受,一切變得無所謂。我不是這裡的人,也不是別處的。世界只是一片陌生的景物,我的精神在此無依無靠。一切與己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