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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合法繼承人。
所謂的“倒插門”,都是老一輩的說法,也就是結婚後男方進到女方家裡,也叫“入贅”。
之所以有這種稱呼,個人認為,還是因為男女偏見的問題——為什麼把女的迎進家門叫“娶回家”,男方去了女方家就成了“倒插門”了?嫁女為什麼不叫“倒插門”?
現在已經是法治社會,倡導的是男女平等。從法律意義上,無論誰去誰家,只要婚姻成立,都要遵守婚姻法、繼承法等規定。
按照中國現行《繼承法》,只要符合規定的繼承人範圍,均有合法繼承權。其中,子女就是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了:
生子女(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沒有任何一項法律規定:必須是在男方家生的孩子,才能算作是男方家的合法繼承人。
另外多提示一句:題主提到一個詞語——“主父母家”。
如果理解為是“男方父母家”的話,這裡就需要注意了——男方的子女,並不是男方父輩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說:孫子輩不是祖輩的法定繼承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中,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男方無論是“倒插門”也好,還是自己分出去獨立住也好,生下來的孩子,都不能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祖輩的財產——除非祖輩寫了遺囑指定給孫輩繼承、或者與孫輩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不管是不是倒插門,只要跟父母有血緣關係,也不管是不是婚生子女或者非婚生,都有繼承權,還有就是領養的孩子只要辦理了合法的領養手續,合法的領養關係成立,也是有與親生子女同樣的繼承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