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老婆結婚五年,有個三歲寶寶。婚前本人父母出了房子首付六成,婚後老婆要求加了她的名字,每月分擔1/3,斷斷續續還了近兩年房貸。現在婚姻破裂,協議無果,起訴離婚。老婆家裡十分無賴什麼事情都做得出,老婆又沒主見,孩子現在也從不讓見。起訴調解失敗,法院告訴我如果房子判給我,需要兌現支付給老婆的現金以及結清房貸才能完全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是老婆及家人比較無賴擔心即使如此也不配合過戶。如若房子判給老婆她必然會各種拖延履行法院判決的支付現金。
補我想問:(法院判決後,如果房子歸我,我老婆不配合過戶或者判給她,她拖延不給我應有的錢怎麼辦?)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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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施哥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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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亂淚飛花
最讓人憎恨,看不起的人就是在離婚時詆譭對方。
婚姻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情,離婚也是兩個人造成的,自己就沒有責任嗎?為什麼要去詆譭女方家的父母,說他們無賴,難道他們希望你們離婚嗎?
現在正在鬧離婚,孩子是你老婆帶著,說明你的妻子還是比較有責任的人,你不想著孩子的事情,不想著撫養權,反而只想著房子的事情。
房子的事情其實很簡單,可偏偏你擔心這,擔心那的,一直強調對方無賴,事情都沒有開始解決,就想著不好的結果,難道沒有法律嗎?把你應該做的做到,就不要去想對方是否能夠做到,你支付給現金給了你老婆的那部分現金了嗎?人家擔心你不給錢了嗎?
房子應該現在你住著吧?人家都沒有住,你現在完全佔據著,還說這說那的,好意思嗎?
如果擔心這個,擔心那個,最好的辦法就是把現在的房子賣掉,然後各自應該分的份額分一部分現金,這樣就不用擔心了。
如果兩個人都能各自退讓,事情自己好解決,如果各自都存有私心,那矛盾自然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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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春天有故事
答:你結婚前已經購入房子,現在和妻子離婚,不管你是否全款購房還是按揭購房,房子產權雖然屬於你自己的,但是,你們結果成家後這個預物產就屬於你們夫妻共有的資產,你妻子享受一半的物產權歸屬,假如你們離婚你妻子和你平均分割一半的房產是合理的,新的民法典馬上就由人大透過實行了,這個新民法典是用來保護民眾的大法典,你再稍等一下,細則很快就出來頒佈,對大家都有利。
先證明房子是婚前財產,婚後共同的還貸以市價支付給前妻,要法院做個公證房子以更前妻無關係的東西去改房子戶名,孩子最好看前妻有沒能力養,最好有東西證明前妻無能力獨立養大小孩,可以徵取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