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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薄荷紅茶007

    蘭芳共和國,全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簡稱蘭芳國,建於清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6年),滅於清光緒十一年(公元1886年),立國時間達110年。蘭芳國位於南洋婆羅洲(現印度尼西亞佔據稱加里曼丹島),創立者為廣東梅州人羅芳伯。 這個由華人建立的國家首領稱為大唐總長(或者大總制),面對當地土著居民則稱王。首領的傳承不是父死子繼或者兄終弟及式的家族世襲制,而是類似於民主選舉和禪讓的形式,首任大總長羅芳伯逝世時,公推江戊伯繼任,先後五傳,最後劉臺二,故被人稱為共和國。至於“國之大事,皆諮決眾議而行”,也有似於議會制。 蘭芳共和國是華人建立的現代共和國家,參照西方國家的一些法制,設定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 。 1886年,蘭芳共和國為荷蘭殖民者所滅,存國110年。

    乾隆年間因為謀劃起義事洩吳元盛、羅芳伯等百餘人漂洋過海來到現在的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島。因為需要維持生計,所以在當地建立了聚勝公司。後來這個聚勝公司的生意越來越火,名氣越來越大。羅芳伯表現相當出色,隨著時間的推移名望逐漸超過了所有人。於是他又成立的了“蘭芳公司”。

    由於南洋華人當地土著等雜處,所以彼此爭鬥是常見的現象。應很多酋長的請求羅芳伯就於1777年成立“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並擔任共和國元首。早期的蘭芳共和國其實就相當於一個部落聯盟的上層機構,各部族的內部事務仍然由酋長負責。蘭芳政府負責協調處理各部族的糾紛以及這個國家的外部安全。

    由於蘭芳共和國並沒有威脅到部落酋長的利益。所以越來越多的部族要求加入。蘭芳共和國如同滾雪球一般迅速擴大,巔峰時期的勢力範圍佔有整個婆羅洲。

    蘭芳共和國的滅亡

    蘭芳共和國實行的是選舉制度。實行了一些列的制度。財政上收取賦稅,鑄造貨幣。經濟上組建國有企業積極和殖民者爭奪市場創造財富,提高國民待遇。國防上只有少量常備軍駐紮在要地。其他實行預備役,平時定期進行軍訓;戰時抽調組建軍隊。這樣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國家層面的開支,有利於藏富於民。教育方面興建漢學,教授儒學經典。因為他們自己本來就是抗清失敗從大陸逃過來的,也沒有什麼法律方面的人才,所以在法律層面借鑑的反清復明的抗清組織的形式。

    所以說當蘭芳共和國要去內附大清王朝的時候,乾隆拒接受。清朝統治者沒有海洋、海防意識。這麼關鍵的位置如果作為海軍基地,可以輻射整個南海。可以扼守印度洋和太平洋的咽喉。

    荷蘭東印度公司殖民東南亞,向這個小國發起進攻。由於力量懸殊最終滅國。但是就這這麼簡單的組織形式的共和國維持了110年,滅亡的時候是1888年大清光緒十四年。距離甲午中日戰爭爆發僅僅6年,真是可惜。

  • 2 # 清水空流

    蘭芳共和國這是多麼久遠的事情了。蘭芳共和國是華人在海外建立的具有一定國家性質的共和國。根據度孃的解釋,蘭芳共和國,全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簡稱蘭芳國,公元1776年立國,公元1886年亡國,立國110年。蘭芳國位於南洋婆羅洲(現印度尼西亞佔據稱加里曼丹島),創立者為廣東梅州人羅芳伯。 這個由華人建立的國家首領稱為大唐總長(或者大總制),統治的是當地土著居民好和海外華僑。首領的傳承是類似於民主選舉和禪讓制,設定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國家機構 。 在1886年,蘭芳共和國為荷蘭殖民者所滅。

    我們必須要肯定一點,如果19世紀當時的滿清是鼎盛時期,或者漢民族王朝,蘭芳共和國不會覆滅或者納入華夏。但歷史的最大悲哀在於不能假設,實際上,最初的蘭芳就是一家公司,類似於英國的東印度公司,但英國對印度始終殖民主義,但英國一旦衰落,印度自然要獨立。而華人由由公司而立國並非殖民。恰說明了華人母國的不重視和衰弱,因為殖民遠比立國好。在1770年廣東梅縣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加里曼丹西部)成立了“蘭芳公司”,七年之後,1777年羅芳伯改公司為將蘭芳共和國。在鼎盛時期,蘭芳共和國的勢力範圍佔有整個婆羅洲島。

    建國伊始,羅芳伯就派人乾隆皇帝希望稱臣就藩,滿但可惜是乾隆沒有這個遠見,他不知道大航海時代到來。不知道擁有海外領地重要性,乾隆認為這些人是“天朝棄民” 在海外立國有辱天朝顏面。 為此拒絕了蘭芳共和國提議,羅芳伯由此鬱鬱而終,即便這樣,羅芳伯臨終前他還交代國民,無論如何今後必須奉華夏為母國,歸附滿清之心不變。 在1884年,荷蘭入侵蘭芳共和國而亡國,在此之前蘭芳共和國多次向滿清求救,滿清既不想也不會救援蘭芳共和國。站在今天角度來看,由於滿清政府的衰敗導致蘭芳共和國覆滅是最大的遺憾。

    蘭芳共和國存在的時候,既不是和滿清一樣的封建父傳子家天下統治。也不是英國的君主立憲體制,更不是現代性質民主制度,實際上蘭芳共和國國家體制上類似於推舉和“禪讓”想結合的國家體系。蘭芳共和國擁有自己的貨幣。司法,行政。但沒有國家常備軍隊。而在蘭芳共和國地方是大家推舉地方官,這些人再上選,直到最高領導人叫大總長,應該說,這個國家很鬆散。沒有凝聚力和向心力。這樣就造成在和平時期還好說,一旦面臨外敵入侵。立即就冰消瓦解一觸即潰。實際上,蘭芳共和國就是另外一個東印度殖民公司,一個以國家名義存在的殖民地公司。不過是具有一部分國家的性質而已。

    但最令人遺憾的是,蘭芳共和國沒有史官,沒有留下任何文字記載,如果有大概也被荷蘭人銷燬。也沒有陵墓和建築留下,以至於有人說,蘭芳共和國根本不存在,但時至今日,在蘭芳共和國的故地有紀念羅芳伯的芳伯公學,有羅芳伯紀念堂和墓園。蘭芳共和國就像蘭花樣留下芳香,讓人回味。

  • 3 # 心隨人願

    蘭芳共和國這是多麼久遠的事情了。蘭芳共和國是華人在海外建立的具有一定國家性質的共和國。根據度孃的解釋,蘭芳共和國,全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簡稱蘭芳國,公元1776年立國,公元1886年亡國,立國110年。蘭芳國位於南洋婆羅洲(現印度尼西亞佔據稱加里曼丹島),創立者為廣東梅州人羅芳伯。 這個由華人建立的國家首領稱為大唐總長(或者大總制),統治的是當地土著居民好和海外華僑。首領的傳承是類似於民主選舉和禪讓制,設定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國家機構 。 在1886年,蘭芳共和國為荷蘭殖民者所滅。

    我們必須要肯定一點,如果19世紀當時的滿清是鼎盛時期,或者漢民族王朝,蘭芳共和國不會覆滅或者納入華夏。但歷史的最大悲哀在於不能假設,實際上,最初的蘭芳就是一家公司,類似於英國的東印度公司,但英國對印度始終殖民主義,但英國一旦衰落,印度自然要獨立。而華人由由公司而立國並非殖民。恰說明了華人母國的不重視和衰弱,因為殖民遠比立國好。在1770年廣東梅縣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加里曼丹西部)成立了“蘭芳公司”,七年之後,1777年羅芳伯改公司為將蘭芳共和國。在鼎盛時期,蘭芳共和國的勢力範圍佔有整個婆羅洲島。

    建國伊始,羅芳伯就派人乾隆皇帝希望稱臣就藩,滿但可惜是乾隆沒有這個遠見,他不知道大航海時代到來。不知道擁有海外領地重要性,乾隆認為這些人是“天朝棄民” 在海外立國有辱天朝顏面。 為此拒絕了蘭芳共和國提議,羅芳伯由此鬱鬱而終,即便這樣,羅芳伯臨終前他還交代國民,無論如何今後必須奉華夏為母國,歸附滿清之心不變。 在1884年,荷蘭入侵蘭芳共和國而亡國,在此之前蘭芳共和國多次向滿清求救,滿清既不想也不會救援蘭芳共和國。站在今天角度來看,由於滿清政府的衰敗導致蘭芳共和國覆滅是最大的遺憾。

    蘭芳共和國存在的時候,既不是和滿清一樣的封建父傳子家天下統治。也不是英國的君主立憲體制,更不是現代性質民主制度,實際上蘭芳共和國國家體制上類似於推舉和“禪讓”想結合的國家體系。蘭芳共和國擁有自己的貨幣。司法,行政。但沒有國家常備軍隊。而在蘭芳共和國地方是大家推舉地方官,這些人再上選,直到最高領導人叫大總長,應該說,這個國家很鬆散。沒有凝聚力和向心力。這樣就造成在和平時期還好說,一旦面臨外敵入侵。立即就冰消瓦解一觸即潰。實際上,蘭芳共和國就是另外一個東印度殖民公司,一個以國家名義存在的殖民地公司。不過是具有一部分國家的性質而已。

    但最令人遺憾的是,蘭芳共和國沒有史官,沒有留下任何文字記載,如果有大概也被荷蘭人銷燬。也沒有陵墓和建築留下,以至於有人說,蘭芳共和國根本不存在,但時至今日,在蘭芳共和國的故地有紀念羅芳伯的芳伯公學,有羅芳伯紀念堂和墓園。蘭芳共和國就像蘭花樣留下芳香,讓人回味。

  • 4 # 屬馬姓楊

    羅芳伯,客家人,1738年在廣東出生,據《羅芳伯傳》記載,“少年便負奇氣,性豪爽,尤喜結納,自幼學文習武為群而冠”,意思是說從小就與眾不同,性格豪爽喜歡交朋友,習文練武名副其實的孩子王。

    清朝時期金榜題名是每個讀書人的夢想,不過羅芳伯很可惜,一直與其無緣,後來羅芳伯就加入到南洋淘金的大潮中。而羅芳伯所到的婆羅洲位於現在的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島,當時島上有好幾個小國王進行統治,由於發現了金礦,所以大量華人聚集於此,逐漸形成規模。

    等羅芳伯到該地之後並沒有去挖礦,因為自己有文化,所以就去教書了。由於其性格的先天優勢,隨著時間的推移,身邊逐漸聚集了很多跟他情同道合的兄弟,另外由於受到外界印尼的荷印東印度公司的干擾,於是羅芳伯就成立了一個“蘭芳會”這樣一個商業組織來跟其對抗,後來更名為蘭芳公司。

    蘭芳公司也對成員進行軍事化訓練,有了軍事能力就時常參與島上土著部落之間的衝突,在一次部落衝突中由於對一個部落首領有功,所以該首領就把自己的土地分了一些給蘭芳公司,由此蘭芳共和國成立了。

    羅芳伯也被推舉為類似現在的總統,當時叫“大總長”,同時這個“大總長”也不是世襲制,任期結束還要進行群民選舉。

    由一個公司管理者變成一個小諸侯,羅芳伯也充分發揮自己的文化及組織特長,仿效清政府建立一些列部門設定,來進行有效管理,各級官吏竟然全部使用民主選舉產生,還有任期限制,也就是說蘭芳共和國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

    後來羅芳伯也曾請求清政府冊封其為大清的藩屬國,可惜乾隆帝未能准許。蘭芳共和國曆經6代,延續110年,最終1886年被荷印東印度公司接管。

    當時的中華大地還是封建統治家天下,而南洋國家的制度更落後,羅芳伯在當時能有如此超前的思想境界,實在是令人敬佩。正是由於這種先進制度也使得蘭芳共和國不斷髮展正大,周圍土著相繼來投,其最鼎盛時期幾乎涵蓋整個婆羅洲。

    印尼前總統瓦希德曾評價道:羅芳伯堪稱與華盛頓並列的世界偉人之一。

    梁啟超則評價說:歷史上華人八大海外偉人,羅芳伯算其一

    歷史就是一面鏡子,我們現在把乾隆捧為一代明君,但是從他接見英國馬戛爾尼使團訪華以及蘭芳國稱臣事件就能夠看出,其實他的思想境界未必很高,清王朝的衰落也是從他開始的。

  • 5 # 江雨燕

    都別搶,我來答。

    先來簡單介紹一下這個所謂“蘭芳共和國”的前世今生。

    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左右,一位名叫羅芳伯的讀書人由於再次科舉不中,此時國內興起一股前往南陽淘金的風潮。於是鬱郁不得志的讀書人憤而離開廣東,與一眾廣東老鄉前往南陽淘金,並立志要在南陽創出一番名堂,簡單來說,這位羅芳伯“下海”了。

    他曾寫過一篇文章叫《遊金山賦》,就在裡面抒發了自己的願景和志向:

    蓋聞金山之勝地,時懷仰止之私衷。地雖屬蠻夷之域,界仍居南海之中……登舟自虎門而出,南征之馬首是東。攜手偕行,親朋百眾;同舟共濟,色相皆空。予自忖曰:既從虎門而出,定直達乎龍宮。無何遠望長天,覺宇宙之無盡;下臨無地,想雲路之可通……黃金地產,寶藏山興。欲求此中生活,須從苦裡經營。雖雲人力之當盡,實為造化之生成。

    但從全文來看,應當是羅芳伯抵達婆羅洲(加里曼丹島,面積74.33萬平方公里)以後所作。

    抵達婆羅洲以後,透過團結當地華人,組建“同鄉會”的形式,羅芳伯等人在婆羅洲開創掘金公司,並妥善處理與當地土著的關係,和他們一起抵禦其它部落的侵略者。透過比較友好的手段,羅芳伯他們贏得當地土著的支援。

    經過這一系列的手段,大約在1777年前後,羅芳伯他們組建的軍隊已經有三萬人之多,並且附近的數十萬居民都前來依附。當時羅芳伯在島上威望很高,因此當地土著的首領“蘇丹”主動“禪讓”給羅芳伯,要求他出面成為領導人。

    幾經推辭以後,羅芳伯接受了這一請求,在原來政權的基礎上成立了“蘭芳大總制”共和國,羅芳伯自稱“大唐總長”,這裡的總長大概類似於總督一類的意思,在清朝時期沒有所謂的總長官職,北洋政府時代才出現。

    羅芳伯自稱“大唐總長”,大概是希望自己把婆羅洲治理的像過去的大唐盛世一樣,但當地人卻又把他尊稱為坤甸王,這個東萬律(今坤甸)是當時的首都。當時羅芳伯曾派人前往國內請求乾隆皇帝冊封,成為清朝的藩屬國,但被拒絕。

    在1886年後,“蘭芳共和國”被荷蘭人擊敗,存在一百多年,當初羅芳伯從一個落第的書生,到成為一個海外的君主,可以說也算實現了自己“下海”發展的理想。

    評價——

    蘭芳共和國雖然名義上是一個共和國,但僅僅只是具備了一個簡單的政治框架。如透過公民選舉的方式推舉領導人,而候選領導人由上一任領導人提名,實際上這個政權最大的賣點就在於“選舉”,賦予了公民較大的選舉權,讓他們有權力選舉領導人。

    但具體情況和現實卻有所差異,如美國是“總統共和制”的代表國家,每個地區都可以推選自己的領導人,同時也可以組建政黨參與國家領導人的競爭,且總統具有一定的任職年限,這是為了避免出現獨裁者。

    而蘭芳共和國實際上只是從大體框架上勾踐了一個共和國家,但本質上還是屬於“寡頭政治”,只不過它的不同之處在於,民眾被賦予了一定的選舉權。但這種選舉權多半是個雞肋,如領導人的候選者並不是由他們來決定的,而是上層統治者決定的,這也就讓民眾的選舉失去了實際作用。

    所以蘭芳共和國的14任總長都是華人,而且都是廣東嘉應人,這基本上形成了一種政治壟斷,所以有位荷蘭人寫了一本叫做《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在裡面稱其為“名正言順的寡頭政治共和國”,而首任總長羅芳伯任職17年直到去世,實際上依然如同君主。

    不過鑑於羅芳伯能夠摒棄封建制度,邁出走向共和的一步,這也算是巨大的進步了。

    此外就性質來說,梁啟超曾寫過一本書叫做《中國殖民八大偉人傳》,雖然羅芳伯等人最初得目的並不是抱著“殖民”的動機前往南洋,但其政權始終是建立在征服當地土著的基礎上,儘管其手段並不像美華人屠殺印第安人那樣粗暴殘忍,而是採用友好合作的手段達成的共識。

    但為了維護華人在婆羅洲的利益,羅芳伯他們必然要首先以“華人利益優先”,因此雖美名為“共和國”,但本質上依然是獨裁統治,這從後面的繼任者就可以看出。而梁啟超使用“殖民”一詞本身也有失偏頗,是錯誤的定調。

    但總的來說,羅芳伯他們能夠憑藉自己的努力創造偉業,並且贏得當地人的信任而維持長達百餘年的統治,這本身也是非常成功的。如今,在婆羅洲(加里曼丹島)依然居住著大量閩粵地區移民過去的華人,成為島上的主要居住群體。

  • 6 # 農村阿杰9897

    都別搶,我來答。

    先來簡單介紹一下這個所謂“蘭芳共和國”的前世今生。

    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左右,一位名叫羅芳伯的讀書人由於再次科舉不中,此時國內興起一股前往南陽淘金的風潮。於是鬱郁不得志的讀書人憤而離開廣東,與一眾廣東老鄉前往南陽淘金,並立

    志要在南陽創出一番名堂,簡單來說,這位羅芳伯“下海”了。

  • 7 # 考古者說

    1776年,獨立宣言問世,移民們在北美大陸建立起來了美利堅合眾國。

    1776年大清乾隆四十一年,正值康乾盛世。

    同樣也是1776年在東南亞,中國移民們也在那裡遠離大清帝國的大海的另一端,建立起來了一個資產階級性質的共和國——蘭芳共和國。

    大清乾隆三十七年(1172),讀書人羅芳伯屢試不第,實在受不住了,一咬牙一跺腳下了南洋,來到了婆羅洲(今加里曼丹島)。

    生意不好做,羅芳伯顯然知道最好乾的還是黑社會,於是就成立了一個叫做“蘭芳會”的社團,說白了就是拿錢幹事那些當地的華人經商交上保護費,他保護那些人不被其他幫會欺負。

    當時蘭芳會的主要對手是流亡到南洋一帶的天地會殘餘勢力,經過了多次較量,羅芳伯一點一點地吞噬了天地會的勢力,發展壯大了自己。

    當時的東南亞正在被荷蘭的殖民者和英國的東印度公司一點一點蠶食,侵略者們曾經多次向這裡發起武裝侵略,羅芳伯和當地蘇丹共同合作,不僅平息本地叛亂,而且還抵抗了侵略者的侵略。

    蘇丹很是開心,把一塊叫做東萬律的地方直接劃給了羅芳伯,讓他負責管轄。這塊土地就成了他的起家之地。

    依靠著這塊土地上的10多萬人口和大筆的資金,羅芳伯成立了“蘭芳公司”,實際上就是一個更大的幫會組織。然後他又肅清管轄範圍內的各種團體幫會,開始逐漸擺脫先前的幫會性質,開始擁有了暴力武器,開始有了政治實體的雛形。

    1776年羅芳伯正式把蘭芳公司改成了蘭芳共和國,建立了自治的政府。還把這一年定為蘭芳元年。

    一直到1886年,荷蘭人才大舉進攻,滅掉了這個國家,在110年的歷史中,蘭芳共和國一共產生過12位元首。

    蘭芳共和國的元首更迭形式是介於禪讓制和民主選舉之間的一種形式,但是各級官員都是由選舉產生的,所有事務基本上也是交由大家來公斷。

    在成立之後,蘭芳共和國還曾經向清政府朝貢,不過還是以蘭芳公司的名義進行的。

    當蘭芳國成立的時候,一度有人希望羅芳伯稱王,但是他卻拒絕了,畢竟讀書人出身,骨子裡還是認同清政府的統治,只是稱“大唐客長”。

    後來蘭芳共和國向清王朝朝貢不採用共和國的名義,而用公司的名義,應該也是出於這一點考慮。

  • 8 # 防水緣

    蘭芳共和國是中國的先民,在下南洋時期,建立了蘭芳共和國,那個時期,南洋還沒有國家。他們在那裡生產,生活,後來他們要舉國歸依我大清國,不曾想被高傲的大清皇帝拒絕了,實乃中國之大悲哀。

    蘭芳國位於南洋婆羅洲(現印度尼西亞佔據稱加里曼丹島),創立者為廣東梅州人羅芳伯。 這個由華人建立的國家首領稱為大唐總長(或者大總制),面對當地土著居民則稱王。首領的傳承不是父死子繼或者兄終弟及式的家族世襲制,而是類似於民主選舉和禪讓的形式,首任大總長羅芳伯逝世時,公推江戊伯繼任,先後五傳,最後劉臺二,故被人稱為共和國。至於“國之大事,皆諮決眾議而行”,也有似於議會制。 蘭芳共和國是華人建立的現代共和國家,參照西方國家的一些法制,設定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 。 1886年,蘭芳共和國為荷蘭殖民者所滅,存國110年。

  • 9 # Boos足球

    如今全世界分佈著很多華人,他們有的是新過去的,有的是很早就過去的。尤其是在明朝和清朝,隨著造船業和航海技術的發達,很多華人遠渡重洋、漂洋過海的去其它地方謀生。

    他們或是因為戰爭、疾病、飢餓、無家可歸,或是因為貧窮,或是因為出人頭地,總之,出於某種考慮,他們選擇了逃離這片是非之地,來到一個他們嚮往的“世外桃源”。在今天的東南亞,分佈著很多華人後裔,他們大多數都是明清之際來到這裡闖天下的。

    其中有的人能力很強,他們在海外很吃得開,很有想法,甚至建立了國家。比如羅芳伯。

    他在18、19世紀的時候,下南洋,在南洋婆羅洲,也就是現在的現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島,上建立了第一個華人國家——蘭芳共和國。羅芳伯建立的這個叫“蘭芳”的共和國還參照西方國家的一些法制,設定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不過存在了110年後就被荷蘭人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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