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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哥聊創業

    賬戶多錢,確認不是自己的錢,一定要把錢退回去,可是銀行工作人員嫌麻煩,一直推三阻四,甚至態度惡劣,是正常情況,那麼你先不要歸還,先打找銀行客服經理就此事做個記錄或報警留個記錄,日後銀行找你時,你不會被動。小事一樁不必隔在心裡,只要問心無愧,做事有主動權就不怕。

  • 2 # 奚敏

    首先賬戶裡多出一萬塊這種好事兒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碰上的,那得是多好的運氣,反正我自己是沒有遇到。好了,言歸正傳,來聊聊今天你說的,賬戶裡多了錢,本來想主動歸還,但銀行貌似不領情,反而態度不好。

    個人賬戶裡憑空多出了錢?

    這個很明顯是由於銀行操作失誤,造成了你賬戶上多出了這部分錢。由於在你賬戶上顯示的不過就是一串數字,那麼銀行的系統就有可能發生失誤,誤將一萬塊錢顯示在了你的賬戶裡。

    需要歸還嗎?

    當然是需要歸還的,因為這個錢是銀行的,並不是你自己的。所以銀行就有權利去和你要這筆本不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是銀行的操作方式也是非常簡單粗暴的,直接網上滑鼠一點,就可以把這部分錢劃出去了。除非你自己把多出的錢轉到別處了,那麼銀行這個時候肯定會主動聯絡你。

    離櫃概不負責為何不適用?銀行態度為何如此惡劣?

    本質上銀行是甲方,我們儲戶不過是乙方,甚至丙方還不如。我們只是一些散戶,資金量不大,而銀行主要的客戶來源便是一些做生意,做大買賣的。這些人牽扯到的資金動輒上百萬,上千萬,甚至過億。所以對待我們個人儲戶銀行當然不怎麼熱情,所以他們就特別的兇狠,生怕我們老百姓把多出的錢佔為己有。

    寫在最後:上面也提到了,其實銀行想要轉走你多出的錢是非常簡單的事情,甚至不需要只會你便可。如果你轉走了,這個時候銀行態度又特別的惡劣,那麼他們肯定誤以為你要佔有這筆錢。你不妨先和他們把實際情況講清楚,然後再討論他們的態度問題,至於造成你的精神損失之類的也大可和他們提一下,還有就是不搭理他們,誰讓他們這麼兇狠的呢?

  • 3 # 銀行二三事

    首先,比較懷疑這件事情的真實性。在銀行都是過錯方負責的,誰出錯誰賠錢,聯絡你的肯定是這個出錯了的工作人員,關係到他自己的一萬塊錢能不能拿得回來,他還態度囂張惡劣,於情於理都說不通吧?

    然後,如果是系統賬目錯誤或者說過錯認定不明確無法將責任認定在某個具體的人身上,打電話聯絡你的只是一個“例行公事”的公務人員,那麼他態度惡劣還說得過去。但是我個人認為這種事情是不會發生的,銀行方面不會放任一個差錯就這麼“混”過去,肯定會有人“背鍋”,對那一萬塊負責的。

    假設這件事情是真實的,你“可以”這麼處理這筆錢。第一,也是最建議的方式,主動歸還這筆錢。你可能需要往營業網點跑一趟,會比較麻煩一點,而且如果銀行態度不好可能會比較受氣,不過這樣就不會有後續的麻煩。第二,暗示銀行給一點“好處”再回去按照正規手續還錢。這種事雖然不多,但是還真有,而且一般銀行方面比較著急而且為了合規性考慮,客戶要求的金額不大的話還真的有可能妥協。第三,錢就不動它,也不主動歸還,銀行如果是當天發現錯錢了應該已經把錢凍結起來了,但是你不出面他們直接扣劃是有風險的,一般不敢這麼做,所以可能會拖一段時間。但是這種事情在銀行內部是拖不了了,他們領導也會受影響的,銀行肯定會求爺爺告奶奶地讓你過去處理,所以這也是我覺得銀行方面不可能態度惡劣的原因之一。第四,你發現多了錢馬上取走,而且是把該銀行裡所有的錢都取走,讓他們沒法扣回去。這樣是最不建議的,是唯一一種你本人有風險的做法,雖然說風險也不大。銀行可能會以“不當得利”起訴你歸還,不過這個金額估計大部分銀行不會真的起訴,也不會真的聯絡警方,但是不排除萬一。這種錯賬也是沒辦法上什麼徵信系統的,最多上他們銀行內部系統進個黑名單什麼的,以後你在這家銀行辦業務會有影響。其實就算這樣上了法院判你輸了你再還錢也就沒啥了,就是你惹得一身麻煩而已了。

  • 4 # 我顧問

    賬戶無故多出一萬,意欲歸還,但銀行態度惡劣囂張,毫無歉意,這是銀行的工作人員的素質問題,你自己銀行上多出一筆不屬於你的錢財,你第一時間沒有想過要佔為己有,想到的就是到銀行歸還這一筆錢,這說明你是一個誠實的人,但是由於銀行的態度不好,這是銀行的事情。

    賬戶無意中多了一筆錢,如果你佔為己有的,可能會構成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有四個:

    1、一方取得利益是不當得利的前提。這種利益,既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既可以是財產利益,又可以是其他利益。這裡的受益即當事人財產總額的增加,它有兩種情況:一是積極的財產的直接增加,例如,拾得遺失物賣掉化為現款而據為己有;為他人保管現金而將利息據為己有等。另一種是消極的財產增加,如本應支出的費用而沒有支出,本應負擔的債務而不再負擔等,均屬取得利益。

    2、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未受損失,不構成不當得利。

    3、由於一方取得利益而使另一方受到了損失。二者必須具有因果關係,否則雙方互不相關,則不構成不當得利。這種因果關係既可以是直接的因果關係,又可以是間接的因果關係。

    4、一方受益無合法根據,如果是基於法律或合同的約定,具有合法根據,則不構成不當得利。受益無合法根據,是構成不當得利的重要條件。這種合法根據包括法律的直接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兩種。沒有合法的根據,有幾種情況:

    (1)自始至終無合法根據。

    (2)開始有合法根據,其後發生變化,失去了合法根據。

  • 5 # 三人禾77

    我有一次是取錢,取完後帳上還顯示,實際我把錢取走了。到了下班,她們查帳查出來,給我打電話,我當時在幹家長會,就讓她們等著。開完會到銀行,她們正在拉鐵門,我要進,她們回答關門了。我說是還是還錢的,立馬笑臉相迎。。。。

  • 6 # 美在世間

    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看要不要把銀行送上法庭。是銀行的錯,又不是你的錯誤。銀行的工作人員如果不瀆職會出現錯嗎。這是錢啊,如果是醫院的藥也這樣出錯,後果是什麼。你也可以去該銀行的上一級舉報該銀行。是他們的錯,幹嘛不講理。你可以發信息去電視臺問一下該怎麼辦。

  • 7 # 山城瓜娃

    社會就是這麼不公平的,你是沒辦法的。

    如果銀行少給你錢,你想要回來是非常非常難的,除非你有非常有力的證據,否則你想都別想要回來。

    如果銀行多給你錢,那你得歸還,你要是不還,那就會以詐騙罪之類的莫須有的罪名來告你,你是打不贏這官司的。你現在這種情況呢,可以把事情搞大,讓警方來調查這兩件事,一件是多給你了,你要承認,二件是少給你了,要他們去查出來,讓他們賠給你,並且要他們給你道歉,無論是少給了還是多給了,都要讓他們道歉。你可以鬧到媒體去,打事情搞大。當然,如果你沒有這較真的勁,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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