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必佩

    今年中秋之夜,一顆“火流星”滑亮了雲南迪慶州的夜空。據相關專家介紹,這是小天體透過地球大氣時被灼燒時的景象,那些沒有被完全燒蝕的星體殘骸落到地面,就成了隕石。

    問題來了,這個“天外來客”一旦被發現,如何確定其歸屬?

    月球隕石

    30年前,新疆牧民朱曼曾在自家草場上發現了一塊巨型“隕鐵”並一直保管,2011年上報相關科研單位後,隕石被當地政府拉走了,由此引發了一場“爭奪戰”。朱曼一家將當地政府訴至法院,該案於今年3月開庭,目前暫未判決,朱曼能否要回隕石仍是個未知數。

    “不管是政府還是發現者,兩者都缺乏佔有隕石的法律依據。”該案的代理律師孫毅稱,這塊隕石墜入了“立法漏洞”——對於隕石這種外來物質的所有權,中國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華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對澎湃新聞表示,要確定隕石的所有權,首先要區分隕石是“自然資源”還是“無主物”。

    “爭議就在這個地方。自然資源是歸國家所有的,就像吉林市上世紀70年代發現的隕石,現在還由博物館保護。”楊立新說。

    其中最大的一塊隕石重達1170公斤,被命名為“吉林一號”,這也是目前世界最大的石隕石,由吉林市吉林市博物館收藏。

    “這不僅是個人的問題,還要考慮怎麼認定對人類、對社會更有好處。我傾向於認定隕石是自然資源,國家可以用它做相關科研。”楊立新稱。中國《物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楊立新同時指出,即使認定隕石為“無主物”,其所有權仍有爭議。

    “在學術上,我們認為無主物適用‘先佔原則’,誰佔有就是誰的。”楊立新解釋道,通常而言民法上無主物的“先佔”是取得所有權的一個方法,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法律都有相關規定。“但中國立法上沒有規定‘無主物’,沒有規定‘先佔原則’。”

    專家:傾向於作為礦藏歸國家,獎勵發現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認為,隕石無論被認定為“礦藏”還是“埋藏物”,其所有權都應該歸屬國家。

    “隕石原來是沒有權利人的,如果將其認定為‘埋藏物’,按照遺失物的發現原則,應該歸國家所有。”趙旭東稱。中國《物權法》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則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其實隕石並不是典型的埋藏物,也不屬於通常所理解的礦藏,但我認為它跟礦藏的屬性更接近。”中國《物權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在趙旭東看來,隕石與礦藏有三個相似特點,“第一,隕石是天然形成的;第二,隕石可能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第三,在此之前它沒有被任何人控制佔有。”

    “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是,不承認誰發現就歸誰所有。基於以上特點,我更傾向於把它作為一種特殊的礦藏對待,歸國家所有。但是對發現人、佔有人、控制人也要給予適當的獎勵。”楊立新說。

    此次中秋“火流星”墜落之後,各路“獵星人”聚集雲南,展開了一場“尋星競賽”。連續尋找了4天的旅居藏地作家劉傑文,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他在搜尋過程中碰到了“隕石研究會”的天文愛好者、隕石收藏者、隕石販子等人。

  • 2 # 挑戰刀郎

    這是個非常外行的問題,你如何證明石頭是天上掉下來的、是撿來還是買來的?即使石頭有溶流線、氣印、外太空稀有原素這些特徵說明它是隕石,我們國家的隕石鑑定還在爭議中,你說不清楚,處非新聞報道隕落了、鐵證如山了他們才承認是隕石了,才承認你發現的隕石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嘻哈包袱鋪遊走於主流和德雲社之間,其骨幹人員相繼出走,高曉攀的定位是什麼?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