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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路彎彎

    如何處理經驗造假者?答案不外乎是要麼被留下,要麼被辭退。之所以有那麼多的經驗造假者,主要還是利益驅使。經驗豐富,一般收入會高些,工作會得體一些。

    為什麼有些人被留下,有些人被辭退?這個就涉及經驗與能力的問題了。

    我們都知道,能力比經驗重要。經驗只是入職的敲門磚,能力才能創造價值。

    我們知道,求職者成為某公司員工的第一步是面試,然後入職試用,試用合格後才能成為正式員工。如果一個經驗少的人,為了獲得相對高階的職位或較高收入的職位,造假工作經驗,入職試用期內,工作努力,學習能力強,能力不錯,把工作做得很到位,完全能勝任崗位工作,滿足企業工作能力的需要,完成了業績,順利通過了公司對其工作能力的考核並過了試用期。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到底該留下這員工還是該辭退該員工呢?如果企業以能力來考核,則應該留下該員工。如果以誠信來考核,則應該辭退該員工。每個公司每個老闆的側重點不同,導致該員工的出路不一樣。照我看,還是應該留下這種有能力的員工,畢竟經驗只是入門條件,是敲門磚,是代表過去,既然現在已經入職且能勝任工作,何必再浪費招聘成本去招另外一個人呢?說不定招了另外一個光有過往經驗卻無真才實幹,豈不得不償失。再說,經驗造假也不是十惡不赦的品行問題,按誠信滿分十分算,經驗造假扣掉兩分,還有八分的誠信分超過六分及格線--不能因為一點點瑕疵一棒打死吧?

    另外一種情況,一個經驗造假者,在入職試用後,發現能力不行--沒能力又出現品行問題,這樣的員工應該立刻辭退。

    對於有實力有能力的求職者,在求職時,如果因為工作經驗年限少而達不到應聘條件--那麼造假經驗來滿足求職敲門磚需求,似乎不應給予過多的譴責。世界那麼大,老闆各異,總有一些重能力而輕經驗的老闆。

    現在流行一句話,你是擁有十年的工作經驗,還是一個經驗用了十年?那麼反過來也可以這麼說,我是擁有一年的工作經驗,但我的能力超過那些擁有三年經驗的人。所以能力重要,經驗只是評估能力的一個工具,不應該“唯經驗論”。

    如果你真有能力,你完全可以這麼說,我一年的工作經驗,超過一般人三年的工作經驗--如果你是這樣的人,那就放手去闖吧!

  • 2 # 思念1226673320

    文品,不代表唯一的出路,要看實踐做了那些有意義有價值的事物,所為古人說的金子在那兒都發光,高處不勝寒,什麼樣的老闆選擇什麼樣人才,曇花一現,經典的,真假一便認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穿再美的內衣都不如不穿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