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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韓娛吐槽君

    這在南韓其實很正常。

    南韓娛樂圈已經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造星體系,從練習生選拔、培訓到明星的出道、宣傳,再到後期的盈利和IP,都離不開藝人的經紀公司。

    而YG,作為南韓三大經紀公司,其造星體系更是完備,Bigbang,2NE1,WINNER等都是其成功造星的示範。

    經紀公司挖掘有潛力的素人作為練習生進行培訓,然後練習生作為藝人出道跑活動,公司包裝推廣實現盈利。

    藝人還清公司的培養費之後,才能第一次清算,獲得收益,也就是拿到收入。

    而權志龍和東永裴作為YG旗下組合Bigbang的成員,能火到現在這個地步,不否認他們出色的個人實力,但在其中更重要的,還是因為公司的大力支援。

    YG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培養了他們,相應的,權志龍和東永裴也要將藝名所屬權的使用權力讓渡給公司,這是一種平等的交換。

    因為這個交換,在很久之前就已經交易完成了(應該說,Bigbang出道之前就已經成為既定事實了),只不過,當時的他們和YG都不知道這兩個IP現在如此值錢,所以現在才會產生糾紛。

    也許很多粉絲會覺得憤憤不平,自家哥哥努力打下的一片江山,為什麼解約之後他們自己就不能用自己的名字了,但其實這個名字,在你們哥哥出道之前,就已經是公司的了。

    說得更抽象一點,GD和太陽之所以是權志龍和東永裴,只不過因為他們當時在YG,所以他們成了GD和太陽。如果他們不在YG,現在的GD和太陽,很有可能是別人。

    所以很多粉絲要明白,不是權志龍和東永裴是GD和太陽,所以這麼火,而是他們成為了GD和太陽,才能這麼成功。

    他們的確很強,但在南韓,有太多有才華但是不火的藝人了,不否認藝人的實力是走紅的一大要素,但公司實力跟不上,藝人實力再強也沒辦法!

  • 2 # 矽泉谷生態美谷

    我對明星藝人不感興趣,你提的這些藝人我都不認識,更不知道他們的經濟公司和他們的藝名!我更關注的是積極向上的人和事……

  • 3 # 吃喝玩樂的人生

    這很正常。

    明星經紀公司跟你籤的是賣身協議,除了身體是你的,其他一切都是包裝出來的。名字也是。就像是註冊商標。你只是初代產品,後面還會有二代三代明星。沒有一直會紅的明星,只會有更好的鮮肉明星替代你。沒有曝光率屁都不是。

  • 4 # 精品欣賞

    現在的明星真是錢江後浪推前浪,我也天天關注娛樂,明星之類的,你說的這幾個我覺得聞所未聞,不知道是從哪裡出來的明星呢?

    還是我孤陋寡聞。

    這種不籤協議,無法使用,是最正常的商業行為。不必過度想象。

  • 5 # 路1個人走38

    此二人的藝名已經被YG公司註冊商標了,此二人出道以來,就一直以藝名進行活動,藝名對二人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與YG公司續約將無法使用藝名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所以與YG公司續約,確保能夠繼續使用藝名G-DRAGON與太陽,對二人是最佳選擇。

  • 6 # 攝影戀我

    尊重他們自己的選擇,現在是很艱難的時候,我要是他倆也會很猶豫,考慮很久,目前正常藝人都不會想預約yg(具體參見今年有多少藝人解約),但是他們與yg是共榮辱,主要是藝人本身就是站在不利的立場更多,不續約不能用藝名,只能只能重新開始了,續約就得繼續忍受yg的剝削和壓榨。這種情況下只能看他們自己怎麼選了,普通人都選擇很難,所以他們的選擇充分理解尊重。

  • 7 # 御香排骨

    其實藝名只不過是一個記號而已,如果從現在開始,用自己的真實名字做藝人也是一樣的呀,你真實的名字沒有人跟你爭,沒有人跟你搶,別人也沒有註冊權,自己用著也安全,為什麼要用藝名呢?

    經紀公司讓您用藝名,無非是想用藝名來牽著你,不讓你走。你如果你是你自己的真名字的話,把你捧紅了,你又不和他們合作,他們覺得很虧的,為什麼說所有的出了名的明星都會有藝名呢?就是這個原因,就是因為這個經紀公司想牽著你們的鼻子走,讓你們沒有辦法和他們解約,所以說才給你們掛一個藝名。

    其實一開始你們不同意用藝名也是可以的,他們想跟你合作,你就是用自己真實的姓名,只要你有實力,他們也會和你合作,這樣就不會有以後的麻煩。

    就是因為這些明星呢,太過於看重這些這個名和利,所以呢,在這方面就會被別人牽著鼻子走。

    其實只不過是個名字而已,那個藝名你不要了,別人也用不起來,名字和人對不起來,粉絲也是不喜歡的,所以說不要太在意那個名字,不用就不用唄,只要有實力,一樣也是可以火的。

    天生我才必有用,成名不走尋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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