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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棵楝樹六丈高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之節烈觀》是魯迅先生的雜文集《墳》中的一篇文章,是1918年寫的。

    文章從“節”“烈”入手分析了華人思想。這篇文章沒有闊論國家大事,也沒有爭辯學術觀點,唯獨談論了女性身體。

    夫亡而妻不改嫁,“節”也,而且丈夫死得越早,家裡越窮的,妻子的節就越好。

    而“烈”分兩種;一種是丈夫死了,妻子跟著自殺。另一種是遭人強暴,反抗失敗,於是自殺,或者在反抗過程中被殺。

    意思就是死得越慘越好,假如沒有拼死反抗,被人強暴成功了而不自殺的,就一定會被人恥笑。

    然後魯迅先生又分析了為什麼華人要將女人的節烈作為美德,還要為節婦烈婦大肆表彰立貞潔牌坊的行為。透過封建男權社會種種對女性的不公平陳述,最後斷定節烈極難、極苦、不願身受,然而不利自他,無益於社會國家,於人生將來又毫無意義的行為,現在已經失去了存在的生命價值。

  • 2 # 天卓1223

    我只讀過,沒做過仔細研究,講下我看到的。

    這篇文章所反應的節烈觀具有相當的時代背景下的現象。這種節烈觀已很少存在於現代社會的女性身上。在當時,也可以說中國很長時間以來節烈觀特指女性所要遵守的觀念。魯迅之所批判,批判的是封建殘留觀念對於女性的迫害。

    節烈統指女性受到男子侮辱強暴之後是要自殞以示貞潔,女子和男子有過婚約,或成婚之後,男子如殞命,女子是要一直守寡不得再嫁的,這就是守烈,嚴重的丈夫死後再有人來上門說媒,超過3次女子就要自裁以示剛烈。而後女子拖兒帶女,養家餬口過的越慘越窮,就是越烈。貞潔牌坊也是為這類女子所立。和如今社會現象對比起來,不免相差萬里。

    女子受到迫害或丈夫殞命,過錯本不是女子所為,但卻要女子去做無謂的犧牲,魯迅提出批判,是為人性之大愛所發。

  • 3 # 老星

    《我之節烈觀》!真正的體會出了魯迅的偉大,這篇作品寫自1918年,在那個年代,華人男尊女卑的觀念還根深蒂固,而魯迅先生就已經為之鳴不平了。把節烈之事拋析的淋漓盡致。 魯迅先生通過幾個疑問,把節烈與不節烈女子的道德與價值分析的即精闢又透徹。首先的疑問:不節烈女子如何害了國家?其次疑問:何以救世的責任,全在女子?表彰之後有何效果? 然後將所有活著的女子,分類起來,大約不外三種:一種是已經守節,應該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種是不節烈的人;一種是尚為出嫁,或丈夫還在,又未遇見強暴,節烈與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種已經很好,正在表彰,不必說了。第二種已經不好,中國從來不許懺悔,女子做事一錯,補過無及,只好任其羞殺,也不值得說了。最要緊的,只在第三種,現在一經感化,他們便打定主意道:“倘若將來丈夫死了,絕不再嫁;遇著強暴,趕緊自裁!”假如第三種的人,雖然立志極高,萬一丈夫長壽,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飲恨吞聲,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一問節烈是否道德?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又於自他兩利,才有存在的價值。現在所謂節烈,不特除開男子,絕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體都遇著這名譽的機會。所以絕不能認為道德,當作法式。…… 二問多妻主義的男子,有無表彰節烈的資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說話,一定是理應表彰。因為凡是男子,便有點與眾不同,社會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著陰陽內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現在,人類的眼裡,不免見到光明,曉得陰陽內外之說,荒謬絕倫;就令如此,也證不出陽比陰尊貴,外比內崇高的道理。況且社會國家,又非單是男子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說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應守的契約。男子絕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若是買賣欺騙貢獻的婚姻,則要求生時的貞操,尚且毫無理由。何況多妻主義的男子,來表彰女子的節烈。…… 其次還有疑問:節烈難嗎?答道,很難。男子都知道極難,所以要表彰他。社會的公益,向來以為貞淫與否,全在女性。男子雖然誘惑了女人,卻不負責任。…… 節烈苦嗎?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說了。節婦還要活著。精神上的慘苦也姑且弗論。…… 女子自己願意節烈嗎?答道,不願。… 魯迅先生的文章精闢的闡述了節烈之事,他告訴我們節烈既不是道德問題,也沒有存在的價值,魯迅的文章是對當代婦女一種深深的理解,也道出了他們痛楚的心聲,同時也是對當代社會男尊女卑現象的一種極有力的諷刺。 讀魯迅的文章,體會到當今婦女地位的提高,魯迅先生早在1918年就已經為之做出了巨大貢獻。 我很喜歡魯迅的文章,他的文章言辭犀利,語言簡練,問題一針見血,讓人有一種特別痛快的感覺。

  • 4 # 丁向南

    《我之節烈觀》出自魯迅先生的雜文集《墳》中,這篇文章將華人的思想分析的一針見血。

    在這文章裡魯迅先生解釋了什麼叫做節烈:

    “節”指的是: 丈夫死了,妻子不改嫁,丈夫死的越早,家裡越窮,妻子就節的就越好。

    “烈”分兩種,一種是丈夫死了,妻子跟著自殺。

    另一種是遭人強暴,反抗失敗,於是自殺,或者在反抗過程中被殺。

    總之就是死的越慘越好,假如沒有拼死反抗,被人強暴成功了,居然還厚著臉皮不自殺,就一定會被人恥笑。

    然後魯迅先生又分析了為什麼華人要將女人的節烈作為美德。還要將節婦烈婦大肆表彰,立貞潔牌坊呢?

    為何要立貞潔牌坊?這樣做對男人來說,到底有什麼好處呢?

    在古代,女子被當做男子的私有財產,或殺或吃,都無不可。

    男人死了之後,將女人和自己喜歡的一些物品,一起殉葬,也無不可。

    魯迅先生還表達了一個觀點,就是社會對於貞潔還是淫蕩的判斷,全在女性,男人完全不需要承擔任何罵名。

    比如一個男的調戲一個女的,女的不同意,就是貞節,女的要是死了,就是烈,但是男的並不會受到任何道德上的批判。

    假如還是這個男的調戲這個女的,而女的同意了。整個社會就都會批判這個女的淫蕩,而且還會認為世風都被這個女的敗壞了。然後說出世風日下之類的感嘆。

    魯迅先生還為女人打抱不平,說女人糊里糊塗的代擔全體的罪惡,已經3000多年了。

    而文章最後,表達了魯迅先生的美好願望。他希望讓女人除去這些毫無意義的苦痛。

    希望人類無論男女都能享受正當的幸福。

  • 5 # 另類文史

    另類君解題^_^

    《我之節烈觀》摘自雜文集《墳》。這篇文章高屋建瓴,鞭辟入裡,將華人的封建思想和男尊女卑的痼疾評判的拳拳到肉,刀刀見血,堪稱是砍向封建文化的一把鬼頭大刀!

    在文中,魯迅先生具體講解了“古代女子”遇到男人侵犯時的“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

    具體是這樣的:

    社會對於貞潔還是淫蕩的判斷,全在女性,男人似乎無需承擔任何罵名的束縛。比如一個男的調戲一個女的,女的不同意,就是貞節,女的要是死了,就是烈,但是男的並不會因為調戲女子而受到任何道德上的批判。假如還是這個男的調戲這個女的,而女的“居然同意了”。整個社會就都會批判這個女的淫蕩,而且還會認為世風都被這個女的敗壞了。然後說出世風日下之類的感嘆。而那個男的,卻總是要被人忽略,無需承擔任何代價和補償。在封建中國,男尊女卑的主旋律旗幟下,就連道德也是不平等的。如果男人引誘女人,人們追究的是女人“節烈觀何在?”,而某些所謂“明白事理”的人,或許會用“遇人不淑”來為女人開脫兩句,但總起來說,就是女人的錯;可如果女人引誘男人,那就是十惡不赦,必須要處以浸豬籠或騎木驢的極刑不可,而那個男人,則完全可以泰然處之……

    封建社會的不平等原來浸透到了人類各個階層的方方面面。

    魯迅先生在一百多年前就揮動如椽巨筆,刺向封建禮教和舊文化,而今,卻又有許多打著“女德班”“國學班”旗號玩兒“尊孔復古”的所謂國學大師們甚囂塵上,繼續毒害孩子們!

    嬸可忍叔不可忍!

    這種毒害孩子們的各種各樣的班,應該見一個,取締一個!

    另類君言盡於此,告辭!

  • 6 # 品書觀影筆筆君

    在中國現當代文學史上,沒有多少人能夠用一紙一筆鏗鏘有力地剖析出社會國家民族的種種病態以及扭曲的人性,魯迅當屬一個。

    一直以來,在對中國傳統文化的批判中,魯迅對封建節烈觀念和等第思想十分憎惡,單從他寫的一些文章就可以感受。在《我之節烈觀》中,他說“社會上多數古人模模糊糊傳下來的道理,實在無理可講;能用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死不合意的人。這一類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裡,古來不曉得死了多少人物;節烈的女子,也就死在這裡。”魯迅一針見血地指出社會上的所謂道理也就是舊社會的封建思想是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正是有了這個的存在,導致古時多少烈女因此而死。典型代表就是舊封建社會的貞節牌坊,每一處牌坊下,不是埋葬了一個活潑的生命,至少也埋葬了一個女子數十年的青春。

    魯迅曾多次在自己的鄉土小說中描繪了這一種現象。像《祝福》中的祥林嫂,無意識被封建禮教和封建迷信毀滅的悲劇形象。舊時的社會是一個奴性的社會,從老祖宗手上傳遞下來的一個觀念就是男尊女卑,作為舊社會大家族的女人,本身就沒有多少地位。拜天祝福是男人們的事,女人只能躲在堂下,更可笑的是,對於一個再嫁的女人在他們看來就是敗壞風俗的,只能做些粗賤的活,燒飯做菜祖宗是不吃的……。被稱作善女人的柳媽竟認為當初祥林嫂“索性撞一個死 就好了”並勸樣林嫂去土地廟捐門檻“贖了這一世的罪名 免得死了去受苦”。可見當時人們的封建等級觀念多麼沉重,故而《我之節烈觀》中指出“倘若將來丈夫死了,決不再嫁;遇著強暴,趕緊自裁!”為的就是那所謂的一個貞潔,一塊冰冷的牌坊?實在可笑至極。

    對於《祝福》中“講理學的老監生”的魯四老爺,其廳堂的佈置,几案的擺設,處處顯示出令人窒息的死氣。要知道中國的宋明理學對於處在封建等級制最底層的勞動婦女來說是最殘暴最苛虐的一種思想體系。他們崇尚的“存天理,滅人慾”,什麼“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類,稍有觸犯則賜死、沉塘。“男子決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這是魯迅在《我之節烈觀》中提出的,但往往都是男子無法做到的事卻要強求女子達成,就像世間多妻主義的男子,又有何資格來評判女子的失德與否。

    魯迅認為應該追悼中國歷史上為節烈觀念迫害致死的人們,並說:“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自己和別人,都純潔聰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虛偽的臉譜。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強暴。

  • 7 # 建寧之聲

    魯迅對 “節烈”之觀察剖析可說是十分透徹的。“節”便是貞節,丈夫生前、死後都要守貞節,不可出軌,不能改嫁;否則要受社會的遺責。“烈”者,或在丈夫生前因遭人強暴而自殺,或在丈夫死後殉身隨丈夫而去。

    古時認為 “節”乃女子必執行之義務,不守“節”者則為所有人責罵,或被拉出來做批鬥,被寫入書中遺臭萬年,乃至當場就要被捉起來浸豬籠。而“烈”則是“節”之更上一層,“烈女”有“資格”被寫入村志、縣誌等的末尾。然事實卻是魯迅所說:“可是從來無人翻閱……竟與社會漠不相關。”

    由此魯迅發出感慨:“便是被這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著”。以我的看法, “歷史"者,乃自古而來之文化。自古女人的地位便是遠低於男人的,像現在還為世人稱道的梁鴻的“舉案齊眉”,表現夫妻相敬如賓。但若真正平等何須舉案齊眉如此恭敬!在如今男女平等的社會這可說是少之又少了。而“數目"呢,其實我認為也是衍生於“歷史”的。這“數目"指的自然是社會上的人了。不節的女子會受到周圍人的譴責、謾罵,人們為什麼要罵她?自然是認為她做了錯事,而這“認為”便是思想觀念上的事了。人受到歷史的影響而產生順應歷史的思想,即所謂“主流”。主流觀念認為她是錯的,那她便是錯的。所以人們才會死勁地去謾罵“不節”的女子,出軌姑且不論,但因改嫁而遭唾棄卻也太過荒謬。放到現在,其實還是會有一些異議,猶其在農村。那種“節烈觀”至今沒有剔除乾淨,這裡便不細說了。

    再有是男子的問題,魯迅說:“即如失節一事,豈不知男女兩性,才能實現。他卻專責女性,至於破人節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過去。”其實也是“歷史”和“數目”的原故了,這裡也不再細說。

    魯迅雜文中語言的諷刺風格我在這裡是見識了。當然還有他對社會的倡議,可說是十分具有時代意義且一針見血了——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

  • 8 # 無招無為

    魯迅《我之節烈觀》文章發表於1918年國將不國之時,魯迅對當時鼓吹的“女子節烈乃挽救社會的良藥”的觀點進行了辛辣的諷刺,全文結構分四部分:

    先說時弊,說明當今社會崇尚節烈的現象嚴重,已然成為多數國民的意思。然後立論對這一現象進行分析,從最淺顯和常識的三個層面發問,一問不節烈如何害了國家?二問,救世的責任何以都在女子身上?三問表彰節烈有何作用?這三問使愚蠢邏輯不攻自破,讓人認清節烈和救國並無甚大關係。這三個發問從常識角度就能發現節烈之說實乃無稽之談。

    常識的邏輯既然已經攻破,便接著從現代社會道德的角度認真討論節烈這一概念:先討論節烈是否符合道德標準,認為節烈這一女性專屬道德標準本身就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其次,從男女平等角度,認為由男性將自己都不能做到的守節強加給女性身上是沒有資格的,也就是說女性不需要男性來妄加要求,男女應遵守相同的道德標準。

    討論完道德層面的問題,轉而討論圍合這種迂腐思想現今又開始流行起來了呢?要解答這一問題,需要研究節烈這一概念的歷史演化,於是簡單說明節烈之說的根源大抵來自古時的殉葬制度,周至漢唐也並未十分鼓吹節烈,直到宋代開始,盛於元代,明清甚為厲害,由此,君臣盡孝,女子守節成為預設的社會道德標準。這種社會,女子只能奉守節烈,因為話語權在男性,女子難能獨活。難道男性也從來沒有良知和真理的信仰麼,恐怕不是,由此引申出宋元“業儒”對言論的控制早已形成鹿馬的地步,有良知的男性想要改變這種積弊也是力有不逮。況且業儒本是善於息事寧人,好古不作,對那些造成節烈的淫賊花盜竟然不追究其原因,反而只從結果上褒獎節烈之事需要善始善終,實乃本末倒置,偷天換日的拙劣邏輯。以至於有明事理者也難以顛倒白黑,可見社會積弊之深遠,非個人之力能變革得了。而藉助節烈之說闡明救國之道,儼然是另一場毫無邏輯的先驗口號,就像所有的口號一樣,總是看起來是對的。至此,作者也基本將節烈的荒謬性解釋清楚了,即業儒社會,男權思想下的女性歧視和道德綁架的產物。

    最後,從女性角度,淺談了節烈的難、苦、非自願。作者認為節烈就是一件極難,極苦,極不自願,極無意義的行為,其價值也僅限於哀悼層面,而所謂追悼,正是寄希望於改變,消滅製造和賞玩蟻民苦痛的昏迷和強暴,由此也節烈議論上升為制度批判,呼籲思想解放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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