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新樓驗房時樓上不用水下水道介面沒發現漏水,就把管子包上了,住了一年樓下屋頂漏水,說是我家給漏的,這才找到原因,物業不管,開發商不露面,一下損失了好幾萬,農民工贊錢不買樓不容易,我該找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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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強房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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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耳兔
根據 新建商品房質量保修管理,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義務。
首先建設單位滾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街道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方承擔。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損害財產的,房屋所有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造成拖延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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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娃哈哈a吖吖吖
樓房如果是一手商品房的話是有保修期的,要看是什麼原因導致的漏水,漏水部位是否是交房時就有的,是否改造過。如果是正常使用出現的漏水,可以聯絡開發商售後部門維修或者聯絡物業處理。
新房漏水怎麼賠償
1、如果確實存在漏水的事實,不論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事實上的妨礙,就應該採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繼續發生。
2、具體該由誰來負責實施停止侵害的行為?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誰承擔維修費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後,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並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於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於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因樓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
(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開發商的責任:
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物業的責任:
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裡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乾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業的責任;後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麼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以上就是關於新房漏水怎麼賠償的詳細介紹,在實際中遇到這種事情確實挺鬱悶的,但是鄰居之間應該協商解決,以免造成不好的鄰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