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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靈獸山

    一、規避風險和損失,瞭解專案相關的背景和運作模式

    損失規避是商業行為繞不過去的,創業和做生意首先要賺錢,以後才能有機會更好的實現目標。尤其在所謂不投資參與經營且有收益的情況下,弄清楚專案的本質是最起碼的智商。

    對投資人或者搭平臺的一方,需要有一個深入且透徹的瞭解。資本實力、其他專案、負債情況、經營目標、價值觀和道德素養、專案資質等等,必須清楚。當然可以面對面的有技法的瞭解,也可以透過其他渠道獲取資訊。

    學會保護自己,但又不傷害夥伴,是負責和擔當的體現,無可厚非理當如此。因為作為經營者操作的商超專案,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比如供應商結算、員工薪資、社會責任、裝置款項等,最起碼在明面上需要經營者來溝通,而不是投資人或者法人在第一線。

    看本質,不瞭解的人是不可能相互信任的,雖然這個時代社交化大行其道,但人的複雜性是需要信任基礎的。

    二、參與構建合理的合夥人機制,保證雙方的責權利等合法合理權益

    在對專案背景瞭解清楚後,需要考慮雙方的合作方式,包括權利、責任、利益。可以理解為各自在商超專案中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嚴謹的合夥人制度是商超專案推進的基礎。如果自己不投資參與經營,又是一個做事業的定義,那自己就應該是合夥人了,合夥人應該是有股份的。那這個不投資的合夥股份是多少佔比?如何實現?有什麼保障?既然主導經營且付出時間成本,那薪資和收益分配如何定的?這些都需要明確,並付諸文字且具有法律效應。

    權利又是什麼?除了經營權,人事任免權有嗎?為了經營需要付款,在財務層面權利有多大?能做得了主嗎?負責經營大機率是要有經營指標的,銷售額和利潤,商超還需要營業外收入等等,沒有權利根本不可能實現,如果權利沒有實現不了,難道還要擔責任嗎?收益更無從談起。

    看本質,無論多麼誘人的條件,都需要法制基礎,需要從創始合夥開始建立合夥人制度,這是事業成功的基本,先小人後君子是有道理的。

    三、與對方做深度溝通,完成理念和方向、目標與過程的思想統一

    如果說信任與合夥人機制是基礎,那經營理念就是價值觀和思想的統一,沒有共同想法的人,就是走到一起也將會在未來產生分歧,走向散夥,這種事情數不勝數。

    舉個例子,我管理諮詢的一個6000平米大賣場客戶有四個合夥人,有原政府機構的領導,有財務背景的投資人、也有社會能力很強的人、還有一個操盤高手。大賣場在操盤高手的運營下,經營狀況還不錯。

    但問題也出現了,有的合夥人覺得搞好上層關係重要,有的覺得資源多應該側重市場渠道。在併購機會出現時,財務背景的認為應該謹慎觀望下,操盤的認為要做出業績和品牌才是根本。其實都沒有錯,但因為思想不統一,錯過了黃金髮展期,明明可以發展成0家店,現在卻只有不到10家。

    作為合夥人完成思想的統一是最為重要的,要賺錢還是要品牌,是今後賣掉還是做連鎖。經營理念上是如何定位,都關係後續商超的運營效果,這個效果又是對責權利的詮釋。

    看本質,深度的溝通是實現思想統一的基礎,或許過程中有很多碰撞,但最終的目標一定相同,這句需要雙方的協同能力了。事實上,沒有思想的統一就不要參與商超專案。

    四、制定商超經營計劃和目標實施的落地方案,組建團隊開展工作

    解決了制度和思想的問題,就需要拿出具體的經營方案了。比如財務投資計劃、未來3年的發展計劃、銷售與收入計劃、績效考核方案、採購與運營政策、年度營銷計劃、預算等等,這些都是具體的方案。

    而這些經營計劃和方案,重點在於溝通後的可實施。這個階段已經是商超專案的具體實施階段,但如果自己是負責經營的,在責權利都完善後,以上大部分工作都需要自己負責。

    看本質,信任和機制、計劃和方案做的再好,最終是要拿結果資料來說話,因此保證商超專案能實現經營目標才是最最重要的。

    如何能實現?除了運營操盤,共需要一個高效執行團隊來實施。在責權利賦予的前提下,組織好運營團隊是重點。

    五、建議與結語

    不投錢的創業合夥,不否認或許有風險,因為真正的合夥必須都要出錢出力,才有共同利益驅動的基因。因此不要妄自菲薄,也不要欣喜若狂,也不需要全面排斥。先把信任變成機制,再將理想和思想統一,最後才是具體的業務運營,這些都是繞不過去的,不害人不傷己是一種擔當。

    在具體的經營中,既然負責經營說明能力是有的,那需要全力以赴做好商超運營。另外,有了平臺能不能做好卻是另一回事,這只是創業合夥的起步。權力大責任也大,在這個時代想要將商超做好,僅僅依賴傳統思維恐怕是不行的,除了供應鏈能力和精細化運營這兩個基石,還要具有社交化商業等新商業思維和方法。

  • 2 # 傑康美淨

    這個倒是不錯的專案,風險低,只是不知道如何分配利潤。

    所有的投入都是渴望回報的,別人把事情做好了,別人自有賺錢的渠道。就像平臺的投入與打造,你只需在平臺上盡情施展,也可以有不小的作為。

  • 3 # 實體店老王

    事出反常比有妖,天上不會無緣無故掉餡餅,如果是無責任經營那必然好,但怕的就是商超什麼都開好之後,還需要簽訂一份:“賣身契”。

    我說個類似的案例,咱們把這個套路反過來說,只要你有錢,想開店,一切都不是問題,錢到位,從門店選址到裝修,從餐飲套餐到營銷方式一切都幫您搞定,賺錢只是個過程。

    不知道各位看到上面這段話有何感想?如果賺錢這麼簡單,如果開店這麼輕鬆,那這世界上還有那麼多倒閉的門店麼?當我們遇到這種“好事”時,首先要考慮的不是接不接手,而是會不會被坑。關於商戰的電視劇還少麼?真的以為電視劇找人接手爛攤子的事在現實中沒發生過?

    在我看來,如果真的是商超開好,自己只負責經營的話,然後拿底薪、年底分紅,那的確是可以嘗試的,但怕的就是有額外的附加條件,比如虧損了要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或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自己是行內人,警惕一些還是可以乾的,但怕的就是行外人。別人不說,就拿我自己開店來說,要是找合夥人開店,都不用動腦子,就能想出三、五個坑合夥人的方法。

    而且不管什麼模式,怎樣經營,萬變不離其宗,最後都要落到“利益”二字上,無成本模式也好、商超開好只負責經營也罷,最終都要落到利潤上。如果門店賺錢那還好,但如果門店不賺錢,最終買單的註定是我們,這個毋庸置疑。這個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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