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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雨後山林靜

    未成年犯罪的事情一直倍受人們的關注。以前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是,現在社會上發生了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事情,而且手段殘忍。

    針對社會上普遍存在的這種情況,全國政協委員、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韓寶生——(委員關注)建議下調未成年人應負刑事責任年齡至12歲。他說:“近年來一些故意殺人案中,犯罪者的低齡化和做案時的冷靜令人震驚,我建議下調未成年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並提交了相關的提案。

    談到依據,韓寶生委員介紹,在歐美等一些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雖然一般趨於“非犯罪化”處理,但有些地區的刑事責任年齡定在10週歲或者更低。

    從世界範圍看,未成年人犯罪作為世界性難題,各國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也不盡一致:如墨西哥為9歲,荷蘭、加拿大等為12歲,法國為13歲;美國沒有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統一規定,由各州自行設定,從7歲(俄克拉荷馬州)至15歲(得克薩斯州)不等。

    全華人大代表,重慶機場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譚平川也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將現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降低到十二週歲。與韓寶生委員提出的年齡一致。

    2019年10月,大連一位13歲的男孩企圖性侵10歲女童,在女孩的奮力反抗下,男孩用尖刀連刺女孩數下,隨後拋屍小區灌木叢。

    類似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人們根本想不到,這是一個只有13歲的孩子做出來的事情。很多網友都說:現在13歲的孩子已經和我們以前不同了。他們發育早,受到網路的影響,什麼都懂,早熟。

    有兩名14歲少年因盜竊在安徽來安被抓。他們在多地作案40餘起,涉案價值20餘萬元。被抓到後對警方說:我知道我還能再偷400天!

    這些孩子不僅敢偷,而且還知道自己未滿14歲,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會鑽法律的空子。如此大膽,就是因為他們還不滿14歲。

    因此,他建議下調八種犯罪應負刑責年齡至12歲。他強調,不是為了事後懲罰,更重要的是法律應該起到震懾作用。”有全華人大代表也提出了相同的建議

    前幾天,發生了一件事情。一名 10 歲男孩,在上海的書店中誘騙一名 5 歲女童舔其下體,強脫女孩內褲。他們兩人的位置正好被一張桌子擋住了,是一個盲區。不過,攝像頭還是拍下來了。當女童的家長找上來時,男孩的母親卻振振有詞:女孩是自願的!

    根據博主的描述,5 歲的小女孩和媽媽去書店看書,中間一個 10 歲的男孩接近女童。後來,這男孩竟然開始對小女孩上手了。博主提到的就有掀女孩裙子,脫小女孩的內褲,而且對撫摸小女孩的下體。

    之後還讓小女孩撫摸自己的下體,甚至誘騙小女孩舔自己的下體。後來,小女孩告訴媽媽男孩欺負她,母親才瞭解剛才女兒受到的侮辱,於是去找男孩的家長理論。可是,對方並不承認,連一個道歉都沒有。

    在監控錄影都調出來的情況下,男方的家長還是不承認,而且還特別囂張。透露出自己是上海本地人,不怕警察查,也一句道歉都不說。

    等到開始走訴訟程式,律師也很遺憾地告訴她:小男孩才 10 歲,所以即使官司贏了,也不能拿他怎麼樣 。

    這個孩子就因為才10歲,所以無論他做了什麼壞事,都不能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這讓女孩子的父母感到無比傷心和憤恨。自己的女兒受到侮辱,就這樣不了了之。法律如何能夠保護這些未成年人的身體不受傷害呢?

    現在很多網友都呼籲,建議把未成年人入刑年齡改在10歲,這樣一步到位。

    確實我們現在看到,10歲的孩子根本就不象一個孩子,太成熟了。他們什麼都懂,還知道自己做壞事法律都拿我沒辦法!因此,把年齡降為12歲是很多人支援的。不過,還有部分人建議把年齡降為10歲。

    現在的孩子發育很早,非常成熟,這是以前人們想都想不到的。而且男孩子的慾望也很強烈。如果父母沒有對這些孩子進行性教育的話,這就會導致一些女孩子受到傷害。

    把孩子的刑責年齡降低1、2歲完全是可以的。關鍵是到底降到多少歲好,是12歲還是10歲?對此,您有何看法呢?

  • 2 # 勻楓財技大兜底

    最近,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律師建議,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對中國現行刑法第17條的第2第3款作出修訂,將原來規定的14週歲下調為13週歲。此前重慶機場集團董事長譚平川代表提出,將在規定的14週歲調整為12週歲,將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從16週歲調整到14週歲。還有多名代表也提出過此類議案,估計未來肯定會進行修訂的,下調負刑事責任年齡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共識,以更好的維持社會正常秩序。

    我們細想下。現在的社會富裕程度已經比過去好了很多很多,小孩子的營養水平也比過去好了非常之多。而中國對於中小學生的營養配餐及補助也是大力在提升。所以小孩子吃的好,營養跟得上,一般發育都會提前。但是身體的發育並不一定意味著智力的有效提升,更不意味著對於是非觀念的成熟理解,最重要是對於自我控制能力不一定有效提升。過去刑事年齡定在14週歲,主要是考慮在青少年在十三四歲才開始發育。但是現在普遍已經提前兩年左右。同樣法律也應該依此作出調整。

    世界已經進入到移動網際網路社會了,現在青少年得到的外部資訊其實非常廣博,可比以前來源渠道要多,資訊的真偽偽裝性也很強。如何正確分辨資訊的真偽?其實雖然身體已經發育成熟,但是社會認識還是非常淺薄的。有些不良少年得僅僅是單方面理解了,國家對於少年犯罪的保護,就做出了一些害人聽聞的犯罪事件。在近一兩年中我們聽到的此類反人類的極端歹毒案件,有不少是由不滿14歲,但是已滿12歲的少年人犯下的。但是在犯案之後最後安然無恙,轉了學還受到了保護,而那些幼小的冤魂只能在風中呼喊。

    制定一項法律,是非常嚴肅的事情。法律主要是維護社會正義,但是也不能太過嚴厲,那最後就變成了嚴苛。所以我們先一點點往下降,先降到13歲。如果發現已經囊括了大部分的少年犯罪,那麼這個年齡就是合適的。如果未來12~13歲的青少年犯嚴重刑事罪行比例在增加,那還可以繼續修訂,再降到12歲。如果再降到12歲,那麼很有可能影響一個人的人生啊。我們要知道刑事犯罪記錄是跟隨人的一輩子。社會給予合理範圍內的最大寬容,這也是社會的一種進步。

    現在,降低刑責年齡是需要中國的法律要修訂的,但是我們現在針對少年犯罪的後續管制和心理矯正可是缺失的。即使低於13週歲,不需負刑責,但是惡性案件未成年人還必須要進行強制管制以及心理糾正。堅決不能容得其父母更換名字,改換上學地點,從而遠走高飛。那就是縱容犯罪,給社會帶來潛在的極大風險。該進入到限制自由的懲戒場所進行教化,一定是必須要配套措施。

    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負擔刑責年齡一定要下降,同時限制自由的強制教化措施也要跟上。否則一個沒有教育好的壞孩子,不能約束自己行為的壞孩子,有可能帶給多個家庭一生的痛苦。

  • 3 # 饕餮思文

    我是同意修改少年法的,在做老師之前我是一個偵探粉,也自己寫過偵探小說。其中,尤其是東野圭吾粉,東野圭吾憑藉一己之力,靠著《紅手指》,《白夜行》等少年犯罪的小說,撼動了《少年法》。

    我的夢想也是撼動《少年法》,不過不是憑藉一己之力,憑藉大多數人的幫助。不僅僅是成年人對少年的犯罪,少年對少年,少年對成人的犯罪,都要修改。

    這是我的看法。

    因為咱們的國力日漸強盛,孩子們吃的東西越來越好,營養也越來越好,00後的孩子很多身高都比90後高了足足5cm。

    小小年紀人高馬大,他們很多人從小就知法,有的孩子利用法律,甚至在滿14歲的前一天作案,作為炫耀。

    你去網上看一眼,很多人都在犯罪或者計劃犯罪的邊緣徘徊,包括:殺人,強姦等暴力犯罪。

    法盲的數量和知法犯法的數量太多,對國家的穩定不是好事,上圖就是隨便搜尋都能看到的圖,多麼恐怖。

    我為什麼說法盲數量和知法犯法的數量,因為法盲是那些不開化,連基本的法律知識都不懂的百姓,知法犯法是那些從小接觸各種知識,很早就懂犯不犯法的人。

    所以,只能用強硬手段,把人們犯法的底線降低,才能震懾住一大部分的人。

    黑龍江13歲趙某某強姦案

    湖南衡陽12歲男孩弒母案

    大連13歲蔡某殺害10歲少女案

    一起起駭人聽聞的未成年人暴力涉案犯罪案件接踵而至。

    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可以免於刑事處罰,但是家長應予以管教,必要時政府收容教養。

    我的律師老師說:法律是經驗建立起來的,沒有一條法律不帶著黑暗。

    我聽過一個母親絕望的呼喊:我的孩子被另一個孩子殺死了,生命如草芥。

  • 4 # 王得發火了

    我認為,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

    理由:

    第一: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短時間內遏止青少年犯罪勢頭的現實需要;

    第二:低齡未成年人具備了實施犯罪的行為能力和心智水平;

    第三:刑事責任年齡古今中外都不是一個確定不變的數字;

    第四:不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無助於法律的公平正義並容易導致被害人的“惡逆變”;

    第五: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是保護未成年人的需要,等等。

    補充: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必須明確中國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人群是否整體趨向低齡化,但迄今為止,中國還沒有對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危害行為的情況進行系統統計和研究,校園暴力事件也缺乏統一的報告統計制度。從世界範圍來看,低齡兒童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有所增加,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社會急速發展,激劇增長的資訊量不僅促使兒童早熟,大量不良資訊也使兒童“受汙染”的年齡提前,犯罪低齡化是一種世界趨勢。但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並沒有因為犯罪低齡化現象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從文明發展的角度看,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對犯罪問題理性認識的結果。當然,這不意味著對低齡兒童違法犯罪坐視不管,應儘量採取教育預防的辦法,對低齡兒童的不良、違法行為及時依法進行教育管束,對犯罪行為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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