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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馬行空aidl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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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快樂羊羊羊
有這樣的情況。十多年裡,我被拉攏至少3次,讓我很吃驚,當然拒絕!如果有證據,建議你舉報他們。去律協或司法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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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憤怒的老叟
簡直是大放厥詞?!胡說八道!作為代理人,只能吃一方!原告請吃原告!被告請吃被告!根本沒有同時吃原,被告的道理?!因為只能代理一方!一個代理人,他咋能同時代理兩方呢?簡直是對律師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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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關常平
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
這是先為原告當律師,然後失敗了,跑去給被告當律師嗎?
司法程式上是不可能走通的。
提問的同學,你肯定有什麼誤會。
但既然說到律師,我們姑且來說說,怎麼才能不被律師“吃”到。
律師吃到你,無非因為你有官司纏身了,需要應對,不管當時你是原告還是被告,只要你不招惹到官司,就不用理會律師。
所以,這個題目就等價於,怎麼樣不招惹官司?
我不犯法首先,你要積極學習法律常識,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而不犯法,平時與人為善,友好和善,獨處謹慎,眾處小心,絕不越雷池半步。
那麼,這樣,是不是就不會招惹到官司了呢?
《南風窗》今天釋出了一則時事新聞,題目叫做:一頂綠帽子引發的慘案。我給你簡述一下內容:
主人公作為一個普通人,老婆被當地黑老大給灌醉強姦了。他知道後,也不敢招惹,但黑老大主動找到他給他兩萬塊錢作為補償,他沒有接錢,老婆接了。
本以為這事兒就這過去了,不料,他隨之被警察帶走了,涉嫌罪名是敲詐勒索。他當然不認,就捱打,被打到扶著牆送進看守所,還是不認,繼續打,最後每次提審都是先打一頓,再提審。扛不過,招了吧。不料對方又找到他過去的一樁事兒,又告他個搶劫罪。兩罪並罰,判刑10年。
現在,黑老大被打黑除惡給弄去了他曾經呆過的地方了。他也出獄了,他的事兒才敢說出來。不過,目前,還沒有進一步的結果。
一個人都已經隱忍到這種程度了,還是免不了官司纏身,免不了牢獄之災。
請問,你又怎麼能保證自己“不犯法”呢?
人不犯我你不犯人,可能還有主動權,人不犯你,怎麼做到?
這就像在路上開車,你技術好,可以保證不碰別人,可是,你怎麼保證別人不撞你?
崑山龍哥案,還記得吧?
你老實,你隱忍,但是別人會拿著砍刀拍你臉,追砍你,並且不是每次都這麼幸運:對方不小心把刀弄掉地上了,你撿到了,你正當防衛了。
即便你成功正當防衛了,你還是需要等待鑑定為你真的屬於正當防衛,而不是防衛過當,這個過程裡,你還是會牽扯到官司,涉嫌犯罪。
所以,你又怎麼能保證自己”不被犯法“呢?
作為普通人,我們能做的並不多其實,總結一句話,大約就是:沒事兒別惹事,管理好人身風險職業風險意外風險和法律風險;有事別怕事,敢於相信法律和輿論,善於利用專業的人員,為自己解決問題。
而這專業的人員,可能至少包括:
醫生
律師
保險顧問
嗯,還有攝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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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成年犯罪辯護蔣律師
不要拿無知當有趣,拿謬論當真理。你舉例證明律師如何實現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讓廣大律師也開開眼,長長見識。你這樣信口胡言亂語,你的良心會痛嗎?哦,忘記了,你哪裡會有良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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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廣西柳州周君祺
肯定會,連法官一樣。為什麼?最高法院副院長奚曉明貪汙上億,本人體會法官公開問我要錢啊,不給拘留15天,搶1O00元,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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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henyd
我也是律師。有人說律師都有職業道德,律師是一個群體,全中國有幾十萬律師,不可能都具有高超的職業道德,每個律師都有職業道德這句話,本身就不符合客觀事實。
只是我認為吃了原告吃被告是小機率事件。
首先,這類律師畢竟是少數,這種事情對於律師有極大的執業風險,除非收益極大,且一定吃的準。不然誰拿自己自己飯碗做這種事。我寧願多辦兩個案子也不會去冒這種風險。
其次,這種事情本身操作難度極大,律師有時候確實會代表當事人去找對方談判,這也是律師工作內容之一。但是原被告都不是傻子,你忽悠住原被告都拿錢給你,你還能把事情處理的四平八穩,就你律師一個人得利?我覺得操作難度很大,並且對方當事人很可能也有律師。當事人還可能揹著自己的律師諮詢其他律師,甚至法官。如果這算是騙,也需要極其高超的騙術,一般的騙術是沒法收尾的,你還得收尾得四平八穩。我認為這太難了
最後,律師做好了,不用吃了原告吃被告,也可以賺不少錢。有那個心思,還不如專研法學理論,做好本職工作,口碑出去了,名聲好了遠遠不止這點錢。做那種事情只會讓自己的路越走越窄。當然中國還存在一群不是律師的人,也可以代理民事和行政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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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容容容
老實說在今天這個年代竟然還有你這種法盲認知,真是令國家數十年的普法工作蒙羞!律師只是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他怎麼可能討得到對方當事人的便宜呢?難道你是傻憨?明知對方律師忽悠你也信?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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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牙大狀
律師吃原告又吃被告是不可能的,利益衝突規則不允許律師代理雙方利益。事實上也很少發生,也許有個別敗類幹這種事,但只要向主管部門投訴,必然會嚴懲,因為律師管控非常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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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相約可可托海
前提不存在,結論自然錯誤。
如果是民事案件,律師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要麼原告,要麼被告,何來吃了原告吃被告一說?
如果是刑事案件,律師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更不存在吃了原告吃被告之說。
所以,以上問題,純屬譁眾取眾,不值得一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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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解說法
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現象不能說沒有,應該說極為罕見!絕不多數律師都是具有執業操守並珍惜他們來之不易的社會地位的。《律師法》39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律師執業管理辦法》26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並服從律師事務所對受理業務進行的利益衝突審查及其決定。這就是律師代理業務的利益衝突原則,為禁止律師原被告通吃豎起一道牆!因此,在現實中,原被告的律師是同一個人,或者原被告同時委託同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做代理都是很難出現的。但是,凡事皆有例外,我們也不能完全排除某所律師與另一個所律師串通勾結,一起傷害原被告利益,做出吃了原告吃被告事情!出現這種情況,我想相關律師都是故意的,雖然沒人性,但他們可能不會覺得愧疚,否則他們就不幹了!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並掌握了相關證據,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司法局舉報。律師違反執業操守的後果是什麼呢?視情節,他們會受到通報、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甚至停止執業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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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水一方仙女山
看了你的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是不是你看見某律師上次案件是代理原告,而這回又是代理被告,這錢太好賺了。而你或你的親戚在某次訴訟中又被對方律師辯敗了。可能從你心裡就產生了一個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想法。根據國家現行法律不僅是原告可以請律師,被告也是可以請律師的。不僅是民事訴訟,哪怕被告是一個殺人的刑事案件都可以請律師,來辯清事實,由法官用法律的尺子衡量你勝訴、敗訴,罪重、罪輕、有罪、無罪。所以就借用你的話說,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行為和社會需要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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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職業就是幫助原告或者被告到法庭去說話的,是幫助原告或者被告依法對駁公堂的,律師是專業法律人,比老百姓懂得怎麼去運用法律,找出案件的缺點為代理人說話的,不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律師可以受原告委託也可以受被告委託,如果原被告雙方同意也可以同時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出庭的,但是這種情況是非常少見的,所以請你不要汙衊律師的尊嚴,你活著為了生活去賺錢養家,律師也是人,也需要賺錢養家的,律師靠的是自己對法律的專業知識代理一切民商及刑事案件,靠的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賺錢養家的,在你不懂得法律的時候律師就可以為你一一解答,這是律師的責任和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