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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19930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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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法江湖
首先,因為雙方之間沒有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剩餘款項的交付時間,建議你一時間保留證據證明剩餘款項的交付時間為哪一天,並且明確如果逾期在不給付,視為解除合同,要求對方返還房屋並計算佔有期間的使用費後,退還剩餘的款項(最好以短線或者文字的形式記錄下來)
依據:
《合同法》
【合同約定解除】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的法定解除】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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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方也32073542
合同、協議都沒簽,房屋買賣也會成交真少見。囗說無憑成了現實。他要是賣不可能了因為沒產證,他如要長住那你只能和他憑自己的良心說事了。就算自住缺少了很多需註冊的手續會產生很多麻煩,和他協商估計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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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將與你同行
根據你的情況,應該可以毀約不賣。
因為你們的買賣交易沒有簽署合同,就不受到法律保護,雖然你們有口頭協議,但是並沒有證言證人。當事雙方的口頭證明難以得到採信。
另外,就是釆信了雙方的口頭語言合同,對方也已經違反了協議,也可以根據當時約定取消協議,或者要求對方賠償。
根據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法律上只認證不認人的。這個房子雖然已經賣掉,但沒有過戶,這個房子還是你的,你有權處置。
沒鑑合同意味著不受法律保護,但事實上對方已付了大部分房款,口頭承諾也具備法律效應,人家扣點尾款催著辦房產完了全交齊也很正常,房價漲了可以跟對方協商,不要為了利益而出爾反爾,營造誠信環境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