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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遺葉飄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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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謝杜然
這個問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專案部是建築公司派出的部門,具有法定代表資格,如果專案部借款蓋有專案章,由建築公司承擔,如果是專案經理蓋章,借款是私人所借,那由專案經理承擔,專案經理資不低債,還得由建築公司承擔,再由建築公司追求專案經理的責任,如果專案章是假的,那公司不承擔一切責任,但是,由於過去很多建築公司在這方面吃了大虧,專案部沒有專案章,只有一個資料章,資料章不能做經濟方面的作用,只做資料使用,希望各位朋友在借款時要特別注意,最好要建築公司法人簽字蓋章,這樣保險。
這個問題我以自己的公司的一個官司來告訴你。 我們是總公司下轄的一個分公司,工程行業的,17年我們分公司把資質給老闆一朋友掛靠,那朋友做工地的,後來因為經營不善欠了一屁股債,而且拿分公司專案部章給人家出了一張欠條,債權人多次向老闆那朋友討要,老闆那朋友當時無力償還,後來債權人起訴了,將總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專案部同時做為被告起訴到法院,最後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因為分公司和專案部不具備法人資格,判決由總公司來承擔債務。同樣的你這個專案部蓋的章最後債務要公司承擔,就算是欠款人在上面簽了字只要蓋了公司的專案章,最後責任都是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