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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的李樹青在朝陽市凌波山莊幹活時跌落樓下,不治身亡。兒子李博從大連辭去工作回到朝陽料理父親後事。40多天過去,李博母子二人四處奔走,小區物業至今未兌現賠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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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老王偵查記

    一條人命41萬了事,還要企圖造價掩飾!

    真是狠心物業,黑心物業,無量物業!

    事件簡介

    1、11月10日上午,李博父親是金都物業的工作人員,負責收水費,在凌波山莊小區做防水工作時候,從樓上跌下,病危,下午3點,父親離世。

    2、金都物業的薛姓經理要求私了,並威脅他們報案打官司將一毛錢得不到,於是李博和母親答應了要求。

    3、按照要求應該賠償60萬,但物業公司起價20萬,開始討價還價,最終到41萬,還說不能靠死人發財。這讓人很氣憤,於是母子二人未當時答應。

    4、物業最後逼李博母子二人前來了事,以老總要走為理由逼迫。最終他們妥協願意接受。

    5、物業么蛾子又出:要求先簽署已經賠付的協議,一個月之後再付錢,由於覺得物業在欺騙,他們沒後簽字。

    目前尚未解決!

    無良物業無良心,老賴本性體現的淋漓盡致!

    命案發生第一步首先是搶救,生命寶貴。之後要跟家屬協商此事,可本案件中的無良物業,不僅不想賠錢,還要要騙李博母子簽署已賠付的協議。可謂居心叵測啊。

    李博父親本是物業的員工,出事之後物業公司盡然說:不是他們的員工,是李博父親自願去做防水工作的。可見其老賴的本性之一!

    當涉及到賠償了,不願多出一毛錢的老賴本性二又出現了!

    最後達成協議之後,又想用歪門邪道來欺騙李博母子簽署已賠款的協議,可見老賴本性三。

    透過此案的資訊,我們可以看出,物業經理是受老闆之託,那麼這就是一丘之貉,對於這個物業公司的資質,業主委員會也需要考慮了。

    李博應該的做法

    本案中,李博身為當事人,不應該和這樣的無良物業、老賴進行妥協。透過正常的司法手段可以將相關人等繩之以法。

  • 2 # 青葵71

    事情是這樣:11月10日,李樹青在朝陽市凌波山莊幹活時,坐簡易升降梯的時候不慎從上面掉了下來,不治身亡。到現在,小區物業仍沒有兌現賠付款。

    在外地打工的兒子李博得知父親病情危急的時候急忙趕回家中,但是下飛機時得知父親已經離開了人世,沒能見上父親最後一面。隨後便辭去了外地的工作,一心料理父親的後事。事後,小區物業的一位經理找到李博母子,稱想私了,說不要打官司,否則人財兩空。當時李博母子也想讓逝者早日入土為安,就答應了經理的要求。

    到了11月12日,李博母子去物業協商此事,但是對方並沒有想賠償一開始說好的60萬,而是隻想給20萬,協商後,對方說給41萬,並對李博母子說,不能靠著死人發財。李博母子沒有答應,回到家裡,經理打來電話說:41萬籤不籤,不籤老總就走了。李博母子沒有同意,對方再也沒有聯絡過他們。

    到12月18日物業那一方表示:先簽協議,一個月後給錢。協議上表示,賠付款已賠付,以後和物業再無瓜葛。李博母子說沒敢籤,事情到現在還沒有解決。

    物業一方稱李樹青不是他們的員工,但是李博母子表示,李樹青確實是那個物業的員工,已經在那裡工作了6年。從李博母子提供的員工證來看,上面明明白白寫著:朝陽金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自己公司的員工在上班時間出了事,公司沒有積極安撫家屬,幫著處理後事,卻說出:不要靠死人發財這樣的話,這種漠視生命的行為,真的很不負責任。

    希望這個事件可以得到合理的處理,物業方面趕快出來正面解決一下,讓逝者安息。

  • 3 # 凌雲客lawyer

    難道在物業的眼裡,正常的維權竟然是致富經嗎?!

    建議向朝陽市雙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舉報,查凌波山莊物業有沒有違法分包,施工單位是不是違法承包、有沒有資質,包工頭有沒有建築施工資質,有沒有安排了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負責工程管理,有沒有建立安全成產責任制度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有沒有對施工活動實施安全檢查等等等等,如果有,起訴處理,如果沒有,一般事故罰款20到50萬,瞞報罰款100萬,主要責任人罰當年100%工資,賠償另算大概小100萬!

  • 4 # Nana小主

    這件事分兩個立場來看:

    一是物業立場:物業公司對於員工的賠付,一般情況(公司性質特殊的例外)來說希望是在法律底線內給予最少賠償,且儘快解決此事,解決的意思就是雙方經協商簽訂有效協議,在法律上、輿論上不會再出現爭議,公司不會為此再耗費精力甚至受到名譽損害;

    二是故者家屬立場:逝者已矣,在此前提下,活著的人要爭取更多賠償,這當然無可厚非;家屬們務必要收集好相關證據,首要是李樹青的勞動歸屬證明,如勞動合同、工作證、考勤記錄、工作檔案、其他認證等等;其次是工傷致死認定。當前中國,對勞動者的保護在日益完善,但員工個體槓上大公司,仍是十分弱勢。。所有勞動者要做好自我保護和相關防範。記得有個做保險的朋友說過:人和錢,至少回來一個,你這樣努力,還不是希望妻兒的生活平安無憂。

    結論:“不能靠死人發財”這種言論是比較涼薄的,但只能說明那個發言者表達能力有問題,這種言論於他所屬的公司不利,其他不能說明什麼;從立場的角度上講,終要依靠法律和證據來對事項進行解決。

    大部分人都活得心累,但總是要努力活下去,所以,為了免於被欺負,必須儘可能武裝自己,至少要有機會“亮劍”且為自己和自己所愛盡力,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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