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認為只有李小龍和成龍那樣的才能稱為國際巨星吧。竟然看到有人說在國外有專屬日的明星和在國外開過演唱會的明星,都是國際巨星(好像大多藝人都在國外開過演唱會),真正的國際巨星該如何定義,這些國外的某某日還有哪些藝人擁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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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es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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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qzuser162420033
美國還有蔡依林日,這個所謂的某某日跟知名度完全無關,只要在當地做公益活動,就是捐錢,基本都可以申請成功。如果在國外開個演唱會就能成為國際巨星,那大多數藝人都是巨星了。
Twins日(阿嬌和阿S組合):2007年Twins首次到美加舉行巡迴演唱會,首站是三藩市,她們的行程緊密,但也抽時間參與當地的慈善活動。Fans購買演唱會海報便得簽名機會,籌得善款捐當地老人服務的經費;三藩市市政府為表揚Twins的善心,將9月14日定為「Twins日」,頒發紀念獎狀作表揚。簽名會現場有數百Fans排隊,連外籍人士與70多歲的婆婆亦輪候數小時等簽名,可見Twins的歌迷是無年齡與國籍界限。“香港天后級人氣組合”稱號當之無愧。梅豔芳日:1993年,美國舊金山市將每年的4月18日定為“梅豔芳日”,以表彰她對當地華人社群的公益慈善貢獻。2002年,梅豔芳獲得美國加州州長頒發的“傑出慈善藝人”榮譽。林志穎日:2003年林志穎至美國舊金山市領取“市長獎”,這個獎項主要表彰他在美國開展的一系列捐資學校、出任禁毒大使等公益活動。另外,舊金山政府將10月17日確定為“林志穎日”。蔡依林日:2008年蔡依林“唯舞獨尊”世界巡迴演出會到達加州,參議員的夏樂伯親臨記者會代表加州議會頒給她一幀歡迎狀,她也成為了亞洲第一位美國舉行個人演唱會獲頒加州政府議會"歡迎狀"的女歌手。歡迎狀上的美工字型寫著:素來鼓勵演藝專業的加州政府肯定蔡依林在歌唱與舞蹈方面的成就,以及在亞洲娛樂圈所享有的名聲,加州各界為此對她的到訪表達歡迎和祝福。演唱會當日人滿為患,蔡依林也是首個於加州舉辦個唱全場滿員的中國藝人。加州議會將11月29日定為“蔡依林日”。近年來,網際網路上不時出現源自中國的某個組織在美國被政府冠以“某某日”、“某某周”或“某某月”,如無敵神工力組織XXXX,就有許多日、周、月,或者某位名人獲得某某市的“榮譽市民”。 對此,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學者帕斯蒂?拉恩說,在美國,任何人、任何組織希望搞個"某某日"、"某某周",獲得"某某證書"、"榮譽市民"之類的東西,只要給有關部門打個電話,發個文傳,一般都會如願以償。這是美政府公關部門與公眾聯絡的一種方式,是例行公事,一般不需要市政府官員研究、討論,公關部門的普通工作人員就可以答覆。有的證書之類的東西甚至可由當地的選民或組織自己寫好,文傳給有關政府部門蓋個橡皮圖章拿回來就行了。 例如,美國馬里蘭州州長辦公室的公關人員應要求發給LHZ"榮譽市民"證書,州長本人並不知曉。因為按照不成文的規定,馬里蘭州的選民可以為任何來訪者申請"榮譽市民"證書,而且,這種申請從未被拒絕過。”
不能說明就是國際巨星,不過至少能說明當年紅的程度。美國有很多華人,包括加拿大也是,有些兩岸三地紅透的明星也會在海外華人中吸粉,畢竟文化同源。要是真問美華人是否知道林志穎梅豔芳,倒是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