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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樂天仙子1

    這個問題問得好,我早就對這種現象視為商品交易。男婚女嫁本是你情我願,既然談婚論嫁了,說明都已認可對方,認可家庭,一切都ok了。才把結婚提到議事日程,可是在定婚宴上雙方起了紛爭。

    一般的訂婚,是兩家人見個面,一起吃個飯,男方家庭請客,為表示對準兒媳婦認可,給點錢買三金,項鍊,戒指,手鐲等。雙方父母給兩個孩子的見面禮。這就表示兩家都認可了。下一步就可以領結婚證結婚了。

    可有奇葩女方父母就在這時,獅子大開口啦!首先要現金多少萬,然後要房子,車子,家中電器等等。我聽說一個打工仔,在某個大城市打工,談了個女朋友,兩個人相處三年了,兩人對雙方家長提出結婚了。因為他們不是一個省的,兩家離得很遠,這時男方家長高姿態,和兒子三口整理好行裝,上女方家去商議結婚事宜,到了女方家也還熱情,這也就兩家見面了。男方家找個飯店招待他們,一起商議結婚大事。可老丈母孃提出要現金十萬,還必須有房子車子。男方也是農村的,哪裡有這麼多錢啊,給不起十萬元,也沒地方可借,都是窮親戚。男方家長問能不能少一點,人家不同意,他們只有回家了。就這樣兩個相愛的人被分開了。像這樣的例子不勝列舉。

    試問你生女兒難道不是讓她找個好的婆家!不是讓她找個如意郎君嗎?不是讓她幸福一生嗎?男方高額彩禮即使給了你,你就能得到幸福了嗎?你孃家人就光彩了嗎?

    你的女兒找男朋友時,你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可以給她分析利弊,讓她選擇你心目中的條件。但是最終決定權是女兒,她既然談婚論嫁了,說明成熟了,他應該有能力判斷自己選擇的對與錯,就是失敗了她也能承擔責任。你們要彩禮女兒就能幸福嗎!你不要彩禮錢你就活不下去嗎?你如為女兒著想,讓女兒婚後能有面子,啥都不要,她到婆家是過日子的。只要家庭和諧就是幸福的。

    所以我認為收高額彩禮就是敲詐勒索,等於把女兒當商品賣出去了,等同於把女兒贍養父母的責任放棄了!

    現在社會上出現了怪事,一大部分年輕人想要女孩,不想要男孩。為什麼?男孩花費太大,娶媳婦花錢,還要買房買車等等。生女兒好,結婚不花錢,有就給花點,沒有還有人倒貼。有人總結說,生兒子一生下來高興,結婚開心,剩下來都是傷心事。生女兒一生下來不高興,長大結婚後就全是享樂了。

    社會風氣影響之大,希望真正相愛的戀人,不要被彩禮誘惑,就是白手起家,你們同心協力共創未來,才是最幸福的生活。

  • 2 # 雪山頂上的蘭花草

    不認同,我認為這話說的過份了點,收高額彩禮是不好,但我覺得還是談不上敲詐勒索。

    很多事情是沒有辦法,男多女少,我們這邊男孩找老婆彩禮是最高的,現在上到七八十萬,最低也是二三十萬,只要女方願意開口,一般男方都是要拿的。

    有些家庭實在拿不出來那麼多,要麼就問親朋好友借,以後掙到錢再還,要麼向女方打一張條子,欠了多少,也是等有錢再還上。

    不過這些彩禮錢是跟女方父母沒有半點關聯的,到了結婚時。女方父母不但把這彩禮錢全部讓女兒帶過去,還要最少陪幾萬元錢的嫁妝帶過去。

    最難過的就是男方父母,如果是借了別人的錢的話,媳婦一分錢都不會拿出來幫忙還的。沒有辦法,家家都是這樣,如果不跟風走的話,就準備讓兒子打光棍吧!這是沒有那個父母願意的。

  • 3 # 臣年往事3

    女方至少在男方抬不起頭,因為要彩禮等本身就是舊婚俗老思想舊觀念作祟,賣閨女已經很不適用當今社會了,房價虛高物價上漲,男方壓力很大,換位思考一下女方心裡沒數嘛?弄得男方負債累累想必嫁過去也不會幸福!可是現在有幾個大款啊?你們有什麼資本獅子大開口呢?你們又能陪嫁什麼?所以建議政府出臺政策,一家出一半辦婚禮,合情合理合法,壓力平分,風險均擔,減少社會矛盾!

  • 4 # 陳廷信

    收高額彩禮昰不對,但說收高額彩禮就是敲詐勒索也同樣不對。

    敲詐勒索,就是這東西是我的,我要賣給你,你不買也得買,否則就要對你怎麼樣,它是以威脅、恐嚇帶暴力的一種行為,從而使你不得不去買。我們拋開人情不說,就象有人說的有些父母把女兒當商品,這商品你可以不買啊,又沒人強逼著你去買,所以說收高額彩禮就是敲詐勒索也是不對的。

    收高額彩禮就等於放棄了女兒贍養父母的責任,這說的更不對,不管父母怎麼樣,但畢竟養育了我們,我們就有責任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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