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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煙行書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研究國家治理方式的學派,提出了富國強兵、以法治國的思想。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依法治國,“以刑去刑”,不重視道德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

    胡適講過一段話我是很贊同的,他說:"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都開始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迴歸!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人人都爭當高尚,天天沒事就談道德規範!人人都談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一個偽君子遍佈的骯髒國家。"沒了規矩,道德就失去了土壤,無異於緣木求魚,南轅北轍。

    我覺得應該以法制國,以德服人!

  • 2 # 謝華

    自漢代董仲舒以來,獨尊儒術似乎公認為是中國文化的主流。其實,法家的思想如影隨形。甚至不少統治者外示儒家之“名”,其實實行的是法家之“實”,所謂“外儒內法”是也。

    戰國時代,早已禮崩樂壞,此時,具有貴族氣質的周禮地位已不復當初的尊崇,憑實力說話也成為不少國家的當然選擇,能立竿見影地富國強兵的法家思想自然深得君王歡心。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獲得重用,並給國家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的思想確實比“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更具有普遍的公平正義。後起的韓非更是將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集於一身,並且將老子的辯證法、樸素唯物主義與法融為一體。為秦始皇的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支撐。

    不過,法家的片面甚至弊端也是很明顯的,與現代法治思想可以說格格不入。

    其一,宣揚陰謀權術。法家不僅為皇帝對付大臣運用權術獻策,而且,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耍權、弄權、攬權也出了不少主意。在《韓子·八奸》中,居然把“同床”(即君主妻妾)也視為八奸之一!這樣的結果就是人與人之間嚴重缺乏信任,更甭說建立誠信社會了。

    其二,強國弱民。主張無限擴大國家權利而縮小人民的利益,甚至主張不可使民富足。對於君王,則應極力“畜王資,……超五帝,侔三王。”其追求的目標只是為統治階級服務,與現代社會中提倡的“共同富裕”、“民富國強”等相距甚遠。

    其三,愚民政策。《商君書》說,民愚則易治也。意思是,老百姓愚昧才好治理。所以有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有歷代統治者對思想的控制,甚至不惜大興文字獄,其目的,就是剝脫百姓思考的權力,其遺毒可以說長達數千年。這與現代民主、法治理論更是背道而馳。

  • 3 # 舊書齋

    因為《大秦帝國》的橫空出世,無論是小說還是電視劇,都對於法家思想極為認可。這與兩千多年以來的傳統意識形態截然不同。同時,也掀起了一股法家的熱潮。在這股熱潮的指引下,人們產生了一種誤區,那就是“法家思想”等同於“法治思想”。

    這種誤區,主要是片面的解讀包括《商君書》一類的法家名著,法家到底是一個怎樣的學派呢?在漢書中,對於法家有過這樣的評判,“嚴而少恩”,對於法家的優勢,漢書中也做出了很經典的評價: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相逾越,雖百家不能改也。

    從史學家觀點來看,法家並不是一無是處,雖然從漢朝開始,國家的主導思想變成了儒學,但對於法家思想,史學家依然看到了這種思想的閃光點以及本質。

    那麼,法家的本質到底是什麼呢?只有四個字“尊主卑臣”。四個字很清楚的解釋了,法家所謂的法,只是一種嚴森的等級規則,而這種規則的前提是“嚴而少恩”。通俗點講,就是透過暴力以及一些比較激進的手段,迫使人們遵守規則。而遵守規則的目的,就是“尊主卑臣”。

    如果說到這裡,我們就會想到了儒家的思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也是一種嚴森的等級制度,但和法家不同的是,儒家選擇了一種溫和而緩慢的手段,去達到君臣有別的目的。但從本質上講,儒家和法家都是專制的工具。

    那麼法治又是什麼呢?簡而言之,依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國歷史上,出現了許多不屈從於權貴,敢於犯上的良吏,似乎可以證明,法家有了依法治國的雛形。

    但從本質而言,法家和法治一字之差卻謬以千里。根本區別在於,法家並不尊崇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讓一個群體,比如君主,來操控法治。雖然名義上依然認為律法第一,卻依舊落入人治的俗套。本質上不是法治精神,即使魚目混珠,依舊不是珍珠。

    我們論證完法家並非法治,再看一下問題,就會發現,問題所說的“偽現代性”無從談起。因為法家自始至終都不具備現代性,只是用了類似於現代的語言而已。因為法家不具備現代性,那麼“偽現代性”就無從談起。而將法家冠以“現代性”,完全是忽視了法家的本質,而斷章取義得出的結論。

    商鞅鎮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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