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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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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松小宇

    不能趕,趕了對房東聲譽不好,做每件事情前要想後果,如果租客做過分的事情/就合對方協商,好的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畢竟是做生意的。

  • 2 # 滄海一宿

    如果租客正常交租且遵守小區管理公約,對房屋使用得當,這樣的租客還是不錯的,不能感情用事。但如下情形則需要考慮解除租約。

    1.經常拖欠房租,催租催得房東心累神疲憊。

    2.不遵守物業管理公約,不服從物業公司的日常管理,可能導致鄰居投訴的。比如高空拋物、拖欠水電費或物業費、擾民、違規養寵物等。

    3.對物業使用維護不當,甚至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比如超負荷使用電器、在房間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傳銷等違法活動、傢俬電器或線路有損壞不及時溝通報修等。

    發生以上情況是必須考慮用合法方式解約的,方法如下:

    1.如果租客有嚴重違反刑法和治安管理法規的行為,比如傳銷、黃賭毒行為的,要向公安局報案。這樣的情況下可以無補償解約。

    2.如果租客拖欠租金、水電費或者不合理使用房屋及設施達到解約條件的,經發改正通知函後仍不改善的,可以發函解約且無需補償。

    3.如果有違反小區物業管理規定或噪音擾民等其他情節較輕的行為的,業主可溝通要求改善,如拒絕改善則可協商解約。

    4.業主應定期上門檢查房屋設施,杜絕安全隱患。對於租客不合理使用房屋和設施的行為,要發書面整改通知,注意要保留好證據。發生意外事故後可分清責任。

    業主跟租客解約,如果協商不成,是不能單方面用強力驅趕的(除非租客有違反刑法和治安管理法規的行為),只能透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勝訴後申請強制執行。

    在簽訂租約時,建議在租約中約定出現約定事項時,業主有權利通知物業公司暫停水電的方式予以警告提醒。當然,這需要物業公司的配合。

  • 3 # 天天很甜

    我是湯嘉胤媽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怎樣趕走討厭的租客! 我有4個觀點及想法,僅代表個人觀點! 第一點:首先租客和房東要有合同,按照合同的規定來執行,對雙方都好!可以押一個月的押金,這是最基本的條約,可以約束對雙方! 第二點:先了解一下租客的生活習慣,及觀察租客是故意的,還是就是這種習慣,如果是故意的,可以提醒對方,這樣做不好,如果是生活習慣不好,就可以按照合同上籤訂的來執行! 第三點:如果已經提醒租客了,租客還是無動於衷,就可以告知租客,這樣就會扣除一部分押金的,最好不要跟租客發生正面的衝突,可以微信溝通或者舉例子說明,那樣做不好,會影響其他租客,或者說要愛惜傢俱或者怎麼的,一般的人都可以接受! 第四點:如果提醒租客還是堅持自己的做法,就去跟租客當面說清楚,說我們的親戚過兩天要過來,實在沒有地方住,你這邊也是其他的租客一直投訴,跟你一個星期的時間,您還是找下其他的房子吧!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觀點,就是做事一定要跟自己留點後路,畢竟是做生意。如果發生正面衝突,控制不好脾氣,或者衝動,都會造成不好的影響,對以後租房有影響,做事還是小心點!非常感謝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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