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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海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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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良有妙計
目前企業逐步復工有企業主問企業為員工買的團體意外險,能否轉移工傷時企業的賠償責任?
答:企業為員工購買意外險,在主觀意願上想用商業意外險來代替工傷保險,僅僅是企業的一廂情願,客觀上並不能規避企業需要承擔的法定義務。
建議企業主購買僱主責任險,此險種的投、被保險人都是企業,轉移的是發生工傷時企業應當承擔的賠付責任。其中包含了身故、傷殘、醫療、誤工費、法律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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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深HR看電影講管理
根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在保險合同期間內,凡被保險人的僱員,在其僱傭期間因從事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與工作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對被保險人因此依法應承擔的下列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依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付:(一)死亡賠償金;(二)傷殘賠償金;(三)誤工費用;(四)醫療費用。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訴訟費用,保險公司負責在保險單中規定的累計賠償限額內賠償。在本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對本保險單項下的各項賠償的最高賠償金額之和不得超過保險單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僱主責任險的定義:是指公司的員工在受僱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公司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賠償範圍:凡是公司的僱員,在其僱傭期間因從事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與工作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