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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租戶,然後婆婆帶著女兒在小區裡玩,女兒兩歲半。小區裡有兩座小拱橋,其中有一個橋上的石板(如圖)掉下來砸到了我女兒的腳。我第一時間找了物業,帶著孩子去醫院檢查。萬幸沒有明顯的骨折,但醫生說不排除隱性骨折。三至五天後再去醫院複查,回來後一直冰敷,先消腫。後來物業也沒說不報銷,就說你自己把費用單收好,然後等孩子好了再去物業那裡商量這個費用怎麼辦。最近煩心的事太多了,我真的很害怕跟人吵架,而且我們還是租戶,怕被人歧視,受不公平待遇。我這個人想的比較多,不知道物業該不該承擔這個責任。大家有什麼建議嗎?如果物業不願意承擔我要怎麼辦。或者只承擔一部分,我該不該自認倒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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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海風116067626

    這裡只能給你說幾個要點供你參考:

    一、相關證據必須保留。

    多拍攝幾張小拱橋的圖片,看周邊有無物業公司的相關安全提示,是否在事後張貼增設。

    這些照片必須保留好。

    孩子就醫的病例,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相關單據必須保留好。

    二、相關責任問題。

    物業公司方面:

    其作為小區管理人,應當對相關場地設施等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設定安全警示標誌並及時維修,以保障他人使用的安全。

    物業公司未盡到該職責造成他人損害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當然,若其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職責,小區裝置並未有安全隱患,此時物業公司不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注意,這一點需要物業公司舉證證明。

    綜合類似案例來看,物業公司很難完全免責。

    你自身方面:

    孩子2歲半,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未成年人,其監護人負有監護、看管的職責,若因監護人看護不利在小區內發生人身損害,監護人將對損害後果的發生負一定比例責任。也就是說,這個事情上,你自身確實存在一定比例的過錯。

    三、解決方案

    按你的描述,你是那種不願多事的人,內向老實。個人建議你找個比較懂行的朋友陪同你一起找物業公司協商。雖然你是租戶,但這個事情是發生在小區之內,與是否是業主的身份無關,你就是受害一方,自身即便存在部分過失,就算是到了法院,也是由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來劃定承擔責任的比例而已。

    物業公司也不願意打官司,所以這個事情最好協商解決。按照醫院說法,畢竟孩子還有隱性骨折的可能,所以你需要考慮與其定一個比較周全的協議,多問問,多打聽打聽。

  • 2 # 大海無量晨

    第一你不是業主,享受不到業主的權利,第二,就算你是業主,你作為法定監護人,只能說你監護不利,第三,如果你能有確實的證據證明物業有責任的話你去打官司,但是贏的機率很低。第四,你自己監護不利要從自己的角度去看待問題,不要總是認為是別人的責任。難道你在馬路上自己走路摔倒骨折了還要去找修路的賠償?不要總想著找別人問題,這樣的心態是不對的

  • 3 # 海洋2897709099543

    像你這樣的人有這種想法的人、如果我是你的房東、馬上解除合同、這房子我不租了、說不定哪天你就會找房東的麻煩,自己的過錯想方設法想找對方賠償。

  • 4 # 阿文001

    首先不管是租戶還是業主,只要只要是在園區裡因為是物業的一些設施有問題而導致受傷的就應該找物業,業主既然把房子租給了租戶,那麼租戶就有權享受全區裡所有的綠化或者設施(貼有禁止標誌的除外),如果是家長的原因導致孩子受傷就應該由家長承擔(如果給孩子買了保險可以走保險)

  • 5 # 一塵子

    這個物業應該會給報銷的,你也不要獅子大開口,孩子安全就好!其實當時應該報警!如果物業不管記得找媒體就好了!

  • 6 # 我做菜不好吃

    誰主張誰舉證,你說是石頭砸下來的,你要提供確實的證據,如果確實是物業管理不當,肯定要索賠的,但是如果你沒有辦法證明是石頭安裝不當的話就自己承擔後果。證據是關鍵的,殺人犯沒有宣判之前還只能說是犯罪嫌疑人,即使這張圖片看起來再像石頭本來就有問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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