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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們交往這幾年來,她的每一份工作時間都幹不到一個月就辭職,我們又是在外地,我就一個公司文員工資也就在3500左右,租房、吃喝拉撒、化妝品,我真的快堅持不住啦,請問這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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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Wu顏女

    我個人的觀點是:這樣的要求並不過分,但是人各有志。

    因為我是一個工作穩定並且薪資待遇還算不錯的女性,我老公家裡做生意的條件也比較好,其實即使我不工作家裡也養得起我。但是我是一個比較追求生活質量的人,而且我並不喜歡過那種手心向上的生活,所以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我都會繼續我的工作,因為我自己是一個不喜歡無業賦閒女性的人(婚後為了孩子可以理解,但是你婚前就指著別人養你是不是有點過分了?)。同時我也很不理解這種行為,花著別人的錢怎麼就能這麼心安理得呢?說難聽點,這樣的行為真的與乞丐無異。

    但是話說回來,人各有志。也許有的人就是喜歡過這種生活呢?甚至覺得能夠找一張長期飯票是自己的魅力。

  • 2 # 有一匹馬

    個人觀點:這要求不過分,勸對方有個積極的人生,沒錯呀!

    一味地一方付出,遲早是不行的

    如果出發點不是耍流氓的話,

    雙方共同付出才是有結果的。

    大家一起朝著對的方向努力!

  • 3 # 羅四喜

    我的想法是不過分。

    希望女朋友能有一份長期穩定的工作是沒錯的,試問哪個人不希望自己的另一半有份穩定的工作,這是一份心安,也是另一半的責任吧。

    但這份希望是基於兩個人都有想法的基礎上,如果只是自己一廂情願,那我勸你還是算了吧,還是好好考慮考慮兩人的未來關係是否還要繼續。

    這個想法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兩人的思想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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