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你現在的承租人對你的這個房子有優先承租權。你必須提前通知他你的房子到期後的出租價格,如果他能接受那他就有租房的優先權。

    你也可以明確表示房子不出租了,那也要提前通知他。合同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合同了。

    你是不可以不徵求他同意就開門進他的房,搬東西就更不行了,那是違法的。

    如果到期他們不搬,你可以來處理。你所受到的損失需由承租人負責。

    到時你也可以在大門上加瑣,如果承租人撬瑣進去,那承租人就是擅竄民宅,屬於違法。

  • 2 # 十甘佳

    房租到期,要加一倍租金,否則收回。

    房客不同意加租,只想付原租,不搬走。

    房東怎麼辦?

    身為惡房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 3 # 老兵227580077

    房東如果強行自己開啟租戶門,是不合法的,到時候有理變成無理,如果雙方協相不下,可以請第三方,或者報警,必須有人作證,最好是警方在場。

  • 4 # 太原大獅子

    不可以!

    現在是什麼情況?

    全華人民都在付出,都在相互關照。

    在這種情況下就是房期到了也不能趕人,你讓他們去哪裡?在這個時候收房本來就不是人乾的事。我們的租出去的房子都給人家免一個月的房租呢!是我們,就是我們這個小區的房主幾乎都給人家免了。

    疫情不是別人的事!是我們大家的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一定要關愛別人,幫助別人,如果你是房東,請你為你的租客減去一個月房租,即便到期請不要趕他們出門。

    多行善意你自吉祥!不講人性必有災殃!

  • 5 # 法眼掃描

    如果房東走正規途徑,向法院起訴,要求租戶騰房並支付房屋佔用費(租賃合同已經到期,所以不能叫租金了),法院審理後判決租戶騰房並支付佔用費,然後租戶又上訴,二審再判決房東勝訴,租戶還是不騰房,然後房東在向法院申請執行......

    但如果向題主所說的,房東是個人,按照這樣的路徑最終損失的還是房東,所以必須另闢蹊徑。

    1、房東向警方求助

    如果租戶惡意不騰房,房東可以向警方求助,讓警方處理,畢竟租戶惡意不騰房,已經產生了糾紛了,雙方就騰房事情,或許產生治安糾紛,在警方出面的情況下,或許租戶就願意騰房走人。

    2、向物業求助

    畢竟房東是業主,和租戶發生糾紛,物業有義務予以協助處理,何況租戶的租賃合同已經到期,沒有理由再賴著不走。

    3、以上都不見效的情況下,找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公證

    房東可以找幾個好朋友,並請物業和公證處的公證員在場的情況下,開啟房門將租戶的全部行李寄存到公證處,全程錄影,如果租戶在場就更好,東西騰出來當面交給租戶。

    4、寧可讓租戶告房東,也別房東告租戶

    租戶如果認為自己的東西讓房東碰壞了,或者自己的古董丟了,或者自己的名人字畫丟了等,讓租戶去起訴房東,房東一面應訴,一面將房子出租,收著租金。

    總之,一定不能讓租戶訛上,那就得不償失了。

  • 6 # 南匯故事

    看看矛盾點集中在哪裡,租客為何不搬,最好由第三方出面協商解決,一旦強行收回房屋也最好有個第三方來做個見證,不建議強行收回房屋,和諧社會,以和為貴!

    (1)關於“鎖”,房東肯定是能開的,但也要在限定條件下,有兩個原因:

    一是行為不允許,房東不能直接去開鎖,可以先去報案,或者訴訟。

    二是行為本身有點瓜田李下,一旦強開門,後面好多事兒說都說不清。

    (2)無論什麼情況,房東都要先通知,就算租客的已經到期了,房東都要提前說一聲,確定一下對方是不是要續租。如果不續租,要確定具體退租的時間。

    這其實就是基本工作,如果是長租的話,大多是提前一個月詢問,短租的話,提前兩三天問一句。

    當然,也有一種可能是租客拒絕聯絡,拒絕溝通。除了一些確實有事兒聯絡不上的,咱們也不能否認有的人就是鐵了心的當“租霸”。對於這類人,房東也要提前通知,既然聯絡不上,那就門上貼告知函,並且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而且告知函要分幾個階段,分別包括“即將到期告知”、“到期後違約責任告知”、“收回自有房屋告知”。如果經歷了三個階段,租客還是不與房東交談這個問題,房東就可以在第三方見證下強行開鎖。這個過程最短也得一週,也就是提前幾天通知快到期了,大約到期三四天,沒有任何迴應,就可以強行開鎖了。

    如果有迴應,那就按照迴應的內容商議。而我們現有的規定中,也有一個“適當酌情”原則,那就是租客可能不在當地,或是沒找到房,或是有什麼情況,那就商量著多住幾天,讓問題得到解決。

    而多住的時間,就按照合同來,一般能商量的事兒,也都不會非得聊違約金是多少。所以,大多是按照租賃價給錢,當是多租幾天。

    當然,這裡有個關鍵環節是“第三方見證”

    可以說三類主體,報警,找居委會(樓長也行),或是找律師,三者都能夠起到公證或見證的功能。

    之所以要第三方在場,因為很多時候強開門,是租客拒絕溝通的情況下進行的,房東也不知道房子裡面是什麼情況。

    (3)這就是為什麼說這事兒有點瓜田李下的原因,如果房東自己強開門,租客可以直接說財物丟失,這時候房東有理說不清。

    有了見證就不一樣了,當著見證人的面,把東西收好,保管,保管所產生的費用由租客承擔。

    而對於保管的問題,其實有人提出過交給物業或者居委會,但是,估計他們也不會管。

    所以,貴重物品保管好,封存,很貴重的可以交給警方,床褥之類的東西,可以通知租客去特定地點拿。比如房子的樓道、進門口等。

    總之,但是,估計也沒什麼值錢的東西,八成都是床褥,甚至很多房東開啟門之後,裡面直接堆滿垃圾的,這事兒可真不少見。

    總而言之,房東有沒有權力在房租到期後強行開門?

    有是肯定有,但是房東也要學會保障自己的權益,別私自開門,免得最後有理說不清。

  • 7 # 倔犟小強

    不能拖,否則損失的是自己的房租,建議先禮後兵:

    先跟租戶商議可否協調,以和為貴。

    如果租戶不同意,告訴租戶自己現在就報警,讓警方把租戶的東西搬走,並委託警方跟租戶要對自己的損失。

    注意:東西讓警察拿走,錄影留好證據。

  • 8 # 房壇法菜

    一定不要去破門而入,強行收回!

    關於這個問題,我處理得比較多,分享給你:

    1、最合法的處理方式,首選項是報警,讓警察幫忙。房子別人在住著,裡面有什麼貴重東西說不清楚,對方現在拖著不搬,擺明了是要耍賴,如果強行進去,就掉陷阱了,後患無窮。

    2、次選項是找公證員陪同,辦理物品清點的證據保全公證。在租客在家時進入,如租客配合搬出,就馬上搬,如不願配合搬出,就讓搬家公司一件一件地搬,公證員在場,清點、登記造冊,並將物品另外找地方保管起來,貼上封條。

    3、如2不能辦,可找律師見證,搬東西程式照2辦理。

    4、也可找物業派人在場見證,讓搬家公司搬去指定倉庫存放。物品清單一式幾份,在場的都存一份。

    不論採用上述那種方式,要記得另外派人專門拍照、全程錄影片留底,作為輔助證據,證明沒有貴重物品,也沒有遺漏物品!

    切記不要在沒有權威見證人的情況下,私自、強行進入!否則,你說不清楚別人有沒有貴重物品。到時候,別人耍賴了,你要吃啞巴虧!

  • 9 # 高山仰止景行行之live

    跟你講,這個是經濟問題,報警沒用,意思就是,你報警沒用,租客報警也沒用。有理直接找人把裡面東西清空出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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