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葛老師教育新智匯

    本來池子的脫口秀職業生涯做的風生水起,而且也收穫了一眾粉絲,就在我們認為池子會繼續一路高歌猛進之時,池子突然消失了一段時間,直到今年1月份,他與笑果文化的糾紛曝光,我們才終於知曉了其中的緣由,那麼笑果文化跟池子之間的糾紛到底因何而起?雙方到底孰是孰非?未來這樁糾紛會如何收場呢?

    第一:池子與笑果文化的糾紛到底因何而起?

    按照池子的說法,去年他發現笑果文化並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薪酬,拖欠了很多工資,並且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給出賬單明細,結果笑果文化不但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反而停止了他的一切工作,於是池子申請了仲裁;與此同時笑果文化也申請了仲裁,要求池子賠償3000萬,理由是他未經公司允許擅自參加商業活動!

    第二:雙方到底孰是孰非!

    目前可以確定的是:笑果文化非法透過中信銀行套取池子的個人賬單資訊,這已經涉嫌違法,而且中信銀行官方今天凌晨透過官方微博已經像池子進行了道歉,並且按照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進行了處分,還撤掉了上海虹口支行行長的職務!透過中信銀行的這一舉動,說明笑果文化是存在過錯的!

    第三:未來這樁糾紛會如何收場?

    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將來和解,池子也不可能繼續在笑果文化待下去了,就目前國內脫口秀領域來說,沒有了李誕和池子,將等同於失去了頂樑柱,對於笑果文化的影響可想而知!而且如果笑果文化拖欠薪水屬實,那麼對於後續其他藝人來說,也會慎重選擇跟笑果文化的合作!當然對於池子來說,經歷這件事也一定是一個坎,畢竟年輕,初生牛犢不怕虎的特質暴露無疑,這或許也會給他的新東家帶來一定的合作壓力!

    笑果文化與池子,相愛卻又註定要分手,到底是笑果文化成就了池子,還是因為池子的存在讓笑果文化水漲船高,現在來說都已經不重要了!從此孔雀東南飛的雙方,未來在演藝之路上是否會成為死對頭甚至是冤家,現在只能靜待事情的發展,但是有句話說不是冤家不聚頭,分分合合,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如此而已!

  • 2 # 千里馬體育

    這就是我們商業上常見的在合同裡優勢一方利用行業優勢地位進行的不公平措施,你不答應我條件我就封殺你,大不了發你合同工資,有沒有出場費和績效就是不放你走你想解約,可以拿違約金來,娛樂行業很多這樣合同,前一段時間不是報了一個娛樂公司嗎?一次簽上百人,只捧一個最容易捧紅的,其他的等著唄!這種合同對於底薪低業績高的合同就是殺手鐧個人處於絕對的劣勢。但是如果是大合同例如皇馬的貝爾那就是另外一種說法了,貝爾是工資高獎金出場費低,貝爾現在不是在打打Golf就掙幾千萬歐的大合同嗎?

  • 3 # 麻辣燙不要麻不要辣

    啪啪啪,我被打臉了,之前我認為中信不至於這麼Low,還幫它立flga來著。中信承認違規向他人出具客戶流水。我很失望,沒想到濃眉大眼的中信竟然也“背叛革命”…這事中通道歉了還沒完,接下來監管部門、警方肯定還會有所作為。另一方面,由於笑果取證不合法,該流水的證明效力很可能不會被認定。

    其實我比較懷疑這個流水用來證明什麼東西?假如是證明工資發放情況,那麼完全可以調取笑果的轉賬記錄即可。但是現實中,確實存在規避勞動糾紛,用老闆賬戶發工資的情況。但即使是這種情況,笑果的老闆或者其他員工自己去調一下流水不就同樣可以達到證明的效果嗎?

    所以這個真是個迷。會不會是笑果的客戶款項,直接由池子代收呢?所以才需要調查池子的個人賬戶?有人說可能是調查池子揹著公司接單,這個也有可能。

    總之,笑果和中信一頓操作猛如虎,實際效果250…大家不要走開,接下來的瓜更精彩!

    最新訊息,媒體稱中信銀行正在內部核查。相信中信會拿出一個站得住腳的解釋。

    這麼多贊...加上當事銀行員工勸說我修改,俺慫加個宣告吧:該回答完全基於池子的宣告進行的法律分析,易誤解部分均進行了加粗提示,請謹慎閱讀。同時,本回答不構成任何操作建議,任何人根據本回答進行操作,由此造成任何損失、後果均與本人無關。

    嚇得我趕緊去檢視中信銀行的賬戶,在發現我並沒有在中信開戶以後,才長出了一口氣。皮一下以後正經答題。

    如果非本人要查詢公民的銀行存款或流水,按照規定一般需要有權機關(公檢法紀委監委等)兩名工作人員,攜帶證件及公函前往辦理。以法院查詢為例,需要兩名法院工作人員(評論說律師持法院的調查令也可以,但是這種做法目前還沒有法律依據,純粹是各高階法院自創武功,有一說一。江蘇銀行業協會已經在抗議了),攜帶兩證(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法院蓋章的查詢文書辦理。

    銀行的工作人員會核對法院工作人員的證件和公函,核對無誤後才予以辦理,如果核對發現問題,一般是不會配合辦理的。部分銀行只核對證件和公函,還有部分銀行需要向法院去電核實,直到確定人員身份無誤後才會辦理。

    法院前來查詢公民個人存款資訊,一般來說桂圓是沒有許可權辦理,需要主管授權。如果是長時間的資金流水,櫃檯可能還無法辦理,得開具專門的介紹信,去銀行後臺辦理。總之過程還是比較麻煩的,一般查詢一次公民的存款,需要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中間授權的手續非常麻煩。

    即便是法院工作人員,直接向銀行去電查詢公民個人存款,銀行一般會禮貌地拒絕,要求攜帶證件及公函前往。更別說普通人去查詢他人存款資訊了,理論上說銀行壓根不會搭理,說不定還會讓丫滾。

    原來我以為流程一直是這樣,如果池子透露的情況真實,那就讓我大開眼界了。沒想到銀行的大客戶也有這樣的許可權,而且不需要任何公函和公職人員身份。莫非我之前瞭解的世界都是虛幻,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

    這事要是真的(雖然個人不太相信中信作為國有行這麼不規範),中信的樂子就大發了,明天開盤我要關注下。一家銀行隨意洩露客戶隱私,而且是非常敏感的財務資訊,基本上這家銀行的信用也很呵呵了。

    如果池子透露的情況真實,事情可能要比想象的更嚴重。一般來說,即便是銀行徇私,幫助查詢他人的流水資訊,也只是隱秘不公開的,不會留下任何可能被抓住的證據。如果能用來作為證據,那麼肯定是已經打印出來,並且加蓋有銀行公章(評論說只會加蓋業務章,但業務章也是廣義上的公章不是?),否則一般沒有證據效力。

    在未獲得公民個人授權,也沒有有權機關命令的情況下,銀行把公民的銀行流水打印出來,洩露給他人,並且加蓋公章作為敵對證據,這就不僅僅是個別銀行員工在侵犯公民隱私的問題了。

    這說明這個支行乃至分行管理都存在嚴重內控問題。銀行的公章(即便是業務章)沒有授權是無法加蓋的,能夠加蓋公章,說明至少有銀行管理人員(主管以上)參與。總之如果情況屬實,是個大丑聞。另外說一句,笑果如果違規拿到池子的銀行流水資訊,還讓池子看,這也是蜜汁神操作!

    我希望池子能有充分證據(比如電話錄音或加蓋銀行章的流水啥的),否則,就憑他說的“中信銀行說這是配合大客戶的要求”這句話,中信銀行就可以告他誹謗,讓他賠到吐血。

    但是如果池子反映的情況真實,中信不但可能涉嫌侵權,還可能有人要丟工作甚至吃牢飯。相關人員可能涉嫌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這件事如果屬實,對中信及儲戶對銀行的信任都是嚴重打擊,如果相關人員牟利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銀行股價大跌或者儲戶大規模轉移等情況,可能符合情節嚴重情形,進而可能構成該罪名。

    刑法第253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總之,這是一個剛剛開吃的大瓜!大家且等待中信的反應,相信後面的瓜更精彩。

  • 4 # 詡詡生輝

    自昨日池子髮長文起訴自己的東家笑果文化和中信銀行,笑果文化官方第一時間予以迴應:因為池子擅自參加商業活動解約,並且都在法律和合同框架下進行?

    這是在說什麼呢?這麼模稜兩可、模糊不清,笑果的回覆怎麼讓廣大網友一頭霧水?對此會讓大家產生一下看法和猜測:

    猜測一:難道是池子出名以後飄了?原本年紀輕輕的池子,自從簽約笑果文化,不僅寫段子賺錢,還親自上節目《吐槽大會》,逐漸人氣和收入增加了,慾望也大幅提升。所以人就飄了,不滿現狀,私自接商演,並同培養了自己的公司鬧解約?難道是被公司狀告違約以後,為求自保,才避重就輕,反告公司麼?

    猜測二:難道是笑果文化以大欺小麼?把池子培養出名後,名氣越來越大,近兩年池子太火了,曝光也大大提高,可按照獎勵機制,小夥子賺得太多了!所以,笑果一直拖著不想給他那麼多,想割點韭菜,又沒有合適的理由,可池子提出解約時,公司又覺得培養個人不容易,又不想承受這損失!所以才停了池子工作,逼他犯錯,從而索要高額違約金!但儘管如此他們也不具備私自凍結他人賬戶的理由和權利。

    猜想三:或許是池子和笑果文化都有問題,卻都避重就輕,各說各理?可能由於種種原因導致笑果經營不善,公司為了維持現狀,不得已拖欠了承諾該支付給池子的獎金。而池子手頭緊,又急著催要這比錢,雙方因此鬧僵,或者是出於少欠池子些獎金,又或者是出於對他的懲罰,笑果對池子停職。於是池子提出解約,雙方又沒有就解約條款達成共識。這樣一來二去,長時間沒有經濟收入的池子,被迫偷偷賺點外快,結果被公司打印出銀行流水,並以此為證據狀告池子違約,附帶賠償3000萬違約金。所以才出現了昨天的事件。

    綜合來看:無論是我們猜測的哪種情形,雙方就對方提出的指控或模稜兩可,或避而不談,那就說明可能確有此事,至少是說不清楚。由此可推斷無論出於哪種原因,結果都是一樣的:違約的違約,違法的違法!

    最後,重點來了:笑果文化以違法的手段獲取的證據,來證明池子私接商演,法庭能採納麼?這樣的違法行為,法院又會怎麼處理呢?笑果文化是不是真的弄巧成拙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什麼食物不能跟豆腐一起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