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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正常情況下,醫院當然可以接受藥品供應商的捐贈,肯定是不違法的。但是商人都是逐利的,藥品供應都是需要競標的,如果捐贈影響公平競爭,或者涉嫌商業賄賂和不正當競爭就需要謹慎了。目前,醫藥代表行賄的時有發生,而且行賄物件向基層發展,鄉鎮衛生院的院長中招很多。

  • 2 # Kolihua

    正常情況下醫院不接受藥品捐贈,如果特殊情況下如:這次冠狀,可以接受,但必須無償使用在病人身上或醫護人員的防護,不能進行任何收費,不能以此為目標達到進醫院目的。更要做好帳和檢查、審計等工作。

  • 3 # 舜也

    賣藥的贈藥(與銷售的產品相一致)屬於折價銷售。這種情況在任何行業都存在。如電線,一千元一百米,再贈送十米,就等於一千元買了一百一十米。

  • 4 # 冬夜的星空之下

    接受社會捐贈必須符合公益事業捐贈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衛生計生單位接受公益事業捐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規定程式接受捐贈和使用捐贈款物。

  • 5 # ZY勇哥

    不違法,但這裡往往有幾個實際問題。藥品企業捐贈總有他的目的,至於是什麼,大家心照不宣。另外,藥企所捐贈的藥品往往是一些不常用的藥品,使用範圍不是很廣(如前列康),再加上免費給患者,審批手續較為複雜。要醫生處方,還要村居社群蓋章,院領導審批,往返需要時間。何況這些藥品基本上都納入醫保目錄,患者不願反覆折騰。捐贈藥品往往離有效期比較近,短時間用不出去,超過效期砸在醫院就成為燙手山芋,用又不能再用,銷燬嘛捐贈的藥品要銷燬手續很複雜,弄不好醫院領導就容易被指不履職盡責而被問責,所以醫院一般都不願接受這種捐贈。再加上藥監和衛生部門的檢查,藥品渠道不是來源於省統一採購平臺,搞不好還要被處罰,所以很多接受過一次的醫院都不會接受第二次。

  • 6 # 朱蕭俊說健康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因為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聽到,一些藥商給醫院捐贈的現象或訊息,那麼,這些捐贈一定就是好事嗎?是否含有非法行為呢?分述如下。

    藥商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無論是藥品捐贈還是其他形式的捐贈,凡是捐贈,都應當是自願的和無償的,國家禁止一切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行為,更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

    以上說明,對於捐贈藥品給醫院的行為,作為捐贈方的藥商來說,一定要是出於自願和無償的,更不能以捐贈藥品的名義,明裡,暗裡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而對於接受捐贈藥品的醫院來說,決不能強行攤派,或者假借任何名義,對藥商進行攤派。

    如果出現以上任何情形,行為人就有可能涉嫌非法。

    醫院不得將捐贈藥品挪作他用

    《公益事業捐贈法》還規定,儘管公益事業捐贈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但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願,並且要符合公益目的,更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

    也就是說,即使醫院接受藥商的藥品捐贈行為,醫藥雙方都是合法的,但是醫院對於捐贈藥品的使用,應當尊重藥商的意願,並且藥商的意願,而且只有符合公益目的才有意義,否則,不能按照藥商意願進行使用。

    此外,即使藥商的意願不符合公益目的,醫院也不能另行處置,將捐贈的藥品挪作其他用途,更不能出售給患者。

    雙方不得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現實中,確有少數這樣的情形,就是醫院和藥商雙方,巧立名目,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舉例來說,假設在一次全國性的抗震救災公益活動中,醫院號召藥商積極捐贈藥品,隨醫院醫療隊一起,用於前線的抗震救災。但是醫院與藥商暗自達成協議,將給予捐贈方一定的藥品帶量支援。

    如果醫藥雙方私下約定上述情形,那麼就涉嫌以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的目的,這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總結:醫院接受藥商的藥品捐贈要滿足以下3個情形:1.藥商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2.醫院不得將捐贈藥品挪作他用;3.雙方不得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否則有可能涉嫌違法。

    你同意我的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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