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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來職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可以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到期後可自行離開,如用人單位拒不付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員工遞交辭職(要有書面證明,帶時間的,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辭職信)申請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闆的簽字證明,或者帶時間的電子郵件也可以做證明,或者透過特快轉遞(一定要用EMS專遞,不要用順豐)快遞資料至公司負責人簽收。如果公司有違反,員工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超過上述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除外。

  • 2 # 犀牛大熱點

    1軟磨硬泡,讓對方心軟放行。

    2霸王硬上弓,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必須批准。

    不然不是奴工了

  • 3 # 獾言

    從法律層面看,你提前30天書面提離職並通知單位,到時間辦好交接就可以走;

    從人情層面看,如果你想給面子,就多留一段時間,不想給面子,按照規定,到時間直接走。那提前的30天,就是給單位緩衝招人的權利。至於找不找得到人接替你的工作,那是銀行的事。

  • 4 # 鴻文談職場

    遞交辭職的時候,留個心眼,比如發個郵件,或者離職申請拍個照。

    如果已經找好了下家,你只要提前30天通知了公司,到時間了,直接辦離職就可以了。

    如果還沒找好,那就多待點時間唄,職場也講人情,山不轉水轉,圈子就這麼大,別把關係搞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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