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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fta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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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足球部落
有個比喻很好,足球轉會是公司間的跳槽,而NBA交易更像是部門間的人員調動。NBA都是以交換人員為基礎,因為NBA球員的合同都是跟聯盟本身籤的,無論球員流動到哪個球隊,工資還是原來的數額,還是需要履行的。每個球隊還都有聯盟設定的工資帽,不能超過這個限制額。所以一般只能人換人,因為只加人不減人,就超額了,違反規定了。
足球俱樂部每個都是獨立的,各自有自己的賬務,每個足球運動員也只和每傢俱樂部籤合同,不是和所在的球隊聯盟籤合同。因此,每次轉會,都得重新商議新的合同。因此,就算是球員從國米轉到AC米蘭,兩支球隊都用一個球場,合同還得重籤。
正因為這樣,NBA傾向於多弄些中上水平球員,花同樣的錢,提升更多球隊實力。而球星基本不會互相之間工資有太大差距,因為上限就在那裡。而足球俱樂部中,合同需要保護各種不同球員,從青訓一直到大牌球員。足球球隊規模也大得多。
總而言之,NBA的交易是一個封閉聯盟中的內部行為,足球轉會則更開放。兩種形式各源於不同的經營形式和培養體系。NBA沒有青訓,只有選秀;而足球俱樂部辛辛苦苦培養出的球員,當然要賣出個好價錢。說白了,還是盈利方式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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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扣籃看臺
NBA的交易本質上說是一個公司內部的流動,即便存在加拿大球隊,人員也還是在一個系統內流動。同一個系統就可以制定統一使用的規範,所以NBA有嚴格而詳細的交易規則,交易時遵循的最重要一個原則就是等價,也就是常說的合同要配平,或者球隊擁有足夠的薪金空間可以吃進合同。不管送出多大的合同,一支球隊總要收回幾乎同等價值的合同或者薪金空間。
而足球的轉會屬於人員在不同系統間的流動,各個聯賽不可能使用一套規則,由於聯賽水平、富裕程度的區別,也不可能制定統一的工資帽或交易準則。足球的轉會其實是不等價交易,因為聯賽的差異,也做不到等價交易。
球員在NBA是為聯盟和球隊工作的員工,而球員對足球俱樂部來說更像是資產,待價而沽。後一支球隊需要給前一支球隊做出經濟補償,這就是天價轉會費的由來。
很多經濟環境不理想、經營比較緊張的中小球隊,球員轉會甚至成為賺錢、維持經營的主要方式。其實這與足球的青訓體制等無關,更主要的還是因為不屬於同一聯賽。到2016年為止,最高轉會費出現在從尤文圖斯到曼聯的博格巴身上,價格為1.05億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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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通俗的來比喻,那NBA就是物物交換,足球轉會基本上錢物交換。NBA用的工資帽其實作用與歐足聯的財政平衡一樣,但在處罰上就手段軟一些。因為NBA是透過物物交換來達成目的,那就只要限制住工資,那就足夠了。但足球來說,一方面是錢物交換的購買權,另一方面是隨後增加的簽約權,那如果想也要限制的話,就需要出臺轉會費+工資帽的總體限制,這樣才出現了財政平衡。你可以把財政平衡看成一個大的工資帽,只不過其中包括了轉會費與工資這兩部分。
其實對於處罰來說,NBA是誰超過了都得罰。但歐足聯這個是針對歐戰的,也就是說如果你本來就不想踢歐戰,那基本上還是怎麼花都行= =當然,要是想踢的話,那超過後處罰就不只是交錢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