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孤狼嘯月31600808
-
2 # 紅黑聖西羅
根據史料記載,秦始皇的長子扶蘇,十八子胡亥,其他有名字的就是公子高和將閭了。他總共有33個子女,23個兒子和10個女兒。
胡亥在沙丘之變後逼死了扶蘇成功篡位,上臺後開始了對兄弟姐妹們無情的殺戮,而且還非常殘忍,基本上都是滿門滅絕,只有子嬰僥倖逃過了屠殺。
最後胡亥自己也被趙高逼死,而秦王子嬰也被項羽所殺,秦始皇的子女至此已全部死光。
-
3 # 九點半的夜
史書上有名可考的秦始皇后代只要長子扶蘇,少子胡亥、令郎高、令郎將閭四人。史書中曾說到秦始皇第10個女兒被殺的記載。據專家考證,秦始皇共有後代33人,其間兒子23人,女兒10人。
秦始皇究竟有多個兒子?歷史上有兩種說法,一說是秦始皇有二十餘子,一說是秦始皇有十八子。兩種說法均出自《史記·李斯列傳》。一說出自《列傳》本論,另一說出自《列傳》[集解]。《列傳》本論說:秦始皇三十七年東巡郡縣,“秦始皇二十餘子,長子扶蘇以數直諫上,上使監兵上郡,蒙恬為將。少子胡亥,愛,請從,上許之”。本論說得非常清楚,秦始皇“有二十餘子”,扶蘇是其長子;胡亥是其“少子”即最小的兒子。《列傳》又引用趙高對李斯的話說:“皇帝二十餘子,皆君之所知”。這進一步證明,秦始皇確實有“二十餘子”。及至司馬光撰寫《資治通監》,大概也無新的歷史資料可以遵循,故而他在其《秦紀》中也祖述《史記》說:“始皇有二十餘子。”對於十八子之說,《史記》[集解]稱:“辨士隱姓名,遺秦將章邯書曰:‘李斯為秦王死,廢十七兄而今王也’也。然則,二世是秦始皇第十八子。”在以上兩說法中,顯然,“二十餘子”之說,其證據是比較充分的。傳統普遍認為,秦始皇的子女們皆為趙高斬盡殺絕。如《漢書·高帝紀》稱:“秦始皇、楚隱王,………,皆絕無後。”如《漢書·賈山傳》稱:秦始皇“宗廟滅絕矣”。如鮑本《戰國策》吳師道補曰;秦“宗姓已滅絕”。如《鹽鐵論》引文學的話說:“昔趙高天過人之志,而居萬人之位,是以傾覆秦國而禍殃其宗。”根據上述歷史記述,似乎可以認為,趙高謀殺、逼殺、誘殺和誅殺秦始皇諸公子、公主之數目,也就是秦始皇實有子女的數目。據《史記·始皇紀·李斯傳》:“六公子戮死於杜”;“公子將閭昆弟三人”,遭趙高陷害,“皆拔劍流涕自殺”;“公子十二人戮死咸陽市,十公主磔死於杜”;公子高見趙高殺氣騰騰,直奔其兄弟而來,意欲逃亡,“恐收族”,罪及親人,“請從死”,“賜錢十萬以葬”。加上在此以前扶蘇已為趙高、李斯矯詔賜死而“自殺”;此後,趙高又策動望夷宮軍事政策,“劫胡亥,令自殺”,這樣以來,秦始皇之(6+3+12+1+1+1=24)二十四公子、十公主全都先後慘死於趙高之手。此與《李斯傳》“始皇有二十餘子”之說,是基求上相吻合的。對於秦始皇同他的二十四個兒子之間的關係如何,史籍極少直接提及,只是在記述相關問題時偶有涉及罷了。
秦始皇平定天下、建制稱帝之時,丞相王綰等大臣曾經提出,在原燕,齊,荊邊遠地區“請立諸子”為王,試圖以此開啟缺口,求得全而分封。秦始皇把王綰的意見交由大臣們討論,“群臣皆以為便”。只有李斯反對。李斯總結了周初大“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的歷史教訓,認為只有“皆為郡縣”才是“安寧之術”,封建諸侯是不合時宜的。秦始皇完全支援李斯的意見,他以春秋戰國時期“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又復王國,是樹兵也”為理由,拒絕任何形式的分封,並以“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以斷絕其分封之望,最終使“秦無尺土之封”、“子弟為匹夫”,“諸公子為黔首”。只有長子扶蘇被當作儲君,讓他去上郡作蒙恬監軍,到一線接愛錘鍊以增長才千,等秦始皇百年後繼位為秦王。其餘二十三子,非但無一封王,而且也不讓他們在其中央或地方政府任職,僅僅把他們用“公賦稅”養起來完事。難怪秦始皇死後,其少子胡亥對趙高說:“父捐命,不封諸子,何可言哉!”對秦始皇“不立尺封土之封”流露出深深的不滿。對於秦始皇“海內皆為郡縣”,“不立尺土之封”,“子弟為匹夫”,“諸公子為黔首”,西漢有些文人學者,頗多微詞。他們認為秦始皇連親生兒子都不讓分享權利,是“廢王道,立私權”,是“欲擅天下之利”是極權主義的表現,似乎很同情秦始皇的兒子們。其實,秦始皇“廢王道”是真,“立私權”是假。在秦始皇建制稱帝以後,可以說他的權力是非常非常之大的。他完全有權力、也完全有能力為他的二十四公子,為他的十公主,為他的嬴秦氏家族,為他的後宮椒房,謀取很多很多的私利。首先,封子弟為王,尤其封諸公子為王,不算過分。對此,不僅不會有太多的異議,反而會得到更多的擁護和支援;不僅會得到朝廷諸大臣的擁護和支援,而且會得到世俗即社會習慣勢力的默許和認同。其實,即使不封諸公子為王,還可以把他們安排到其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任職。但是,鑑於西周封建諸侯導致諸侯割據“天下共苦哉鬥不休”的歷史教訓,秦始皇堅持選拔、任用和罷免官吏的選官制原則,要求嚴格按照《置吏律》和《除吏律》等法律規定任免官吏。而皇帝的親族,沒有功勞,沒有能力,就沒有獲得官位的權力。據劉向《說苑》記載,秦始皇還產生於把帝位禪讓給賢者的念頭,只是由於歷史條件的制約,而不可能實行罷了。其“公天下”之心可知。顯然,秦始皇所朝思暮想的是誰能真正繼承他所從事的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事業,至於親疏,似乎都無所謂。秦始皇如此把他所從事的事業看得高於一切,看得高於他個人的名譽地位,看得高於他們的父子情分,看得高於他家庭和家族的私利,這在中國古代社會的君主帝王中,是不多見的。然而,秦始皇的不分封子弟功臣,卻被西漢以劉邦為首的劉氏皇帝及其屬下的文人學者誤解了,他們說秦始皇全面推行郡縣制,不立尺土之封,“子弟為匹夫”、“諸公子為黔首”是“廢王道,立私權”,是“欲擅天下之利”呢?不知他們是在為秦始皇之諸公子的“匹夫”地位和“黔首”身分暴打不平呢?還是劉邦在為他的所封“子弟為王者九國”還嫌所封“骨肉同姓少”而自我解嘲?漢皇劉季試圖反秦始皇之道而行,大封子弟同姓,“山東盡諸侯地”,子弟為王者九國,還嫌所封“骨肉同姓少”,連公主、貴戚都要加封。雖有三河、內史等十五郡隸屬西漢中央政府,但卻又是“公主列侯頗食邑其中”,類似於同中之國,王中之王。儼然一副西周式的家天下的架勢。對於秦始皇和他的兒子們之間的關係和漢皇劉季和他的子孫們之間的關係,漢武帝的第三個兒子燕刺王旦,作了這樣的描述:“昔秦據南而之位,制一世之命,威服四夷,輕弱骨肉,顯重異族,無宗室恩,……趙氏(案嬴趙同姓,趙氏即嬴秦氏)無炊火矣。高皇帝覽蹤跡,觀得失,見秦建本非是,故改其路,規士連城,布王子孫,是以枝葉扶蘇,異姓不得間也。”意謂過去秦始皇南面稱帝,掌握著一代國家的命運,四夷望風而賓服,但是,由於他輕視甚至削弱其親生骨肉,非常重用異姓之人,對宗室子弟毫無恩情,最後落得子孫滅絕,繼了香火。我們的高皇帝綜觀古今成敗得失,覺察到秦始皇“輕弱骨肉,顯重異族”是捨本求未的錯誤做法,決定不走秦始皇郡縣制的道路,把全國的土地城邑予以重新規劃組合,分封劉姓子孫為王,以使異姓之人不得從中作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