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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棗莊熱點

    這個問題可以找領導溝通,如果作為承包商的公人可以向甲方舉報。

    實在不行可以12333是全國統一的勞動行政部門諮詢投訴電話,大多數地區是24小時人工服務。如需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電話,需要撥打114進一步諮詢。

    2020年1月7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724號國務院令)正式釋出,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農民工工資問題可謂“頑疾”,特別是工程建築領域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範,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尤為嚴重。

    每年針對拖欠農民工薪資問題,無論是當地政府還是中央政府都會出臺一些政策來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這也足以體現了國家對於農民工討薪難這一問題的重視。

    本次《條例》正式明確了工資支付的主體責任、屬地責任,特別是建設單位應擔的責任。從環節上講,則是從源頭、中游、終端三個層面全面打擊欠薪問題。

    壓實建設單位9項責任,進行工資專戶管理,加快土地套現速度,打通農民工工資源頭。

    面對這種情況,《條例》規定對開發商進行工資專戶管理,無論整體情況如何,用於向農民工支付工資的賬戶會得到最大限度地保護,透過銀行代發工資的手段打通源頭,農民工也不再受限於開發商。這將有效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並迫使開發商加快土地變現速度,從源頭上避免後續的衍生問題。

    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職責,包工頭不再擔任“傳遞員”,消除中間障礙。

    過去,包工頭們扮演著“中間人”的角色,包攬了招工、監工、工人後勤保障和工資傳遞等職務。由於行業記憶體在分包、轉包的情況,加之開發商土地變現速度有限,包工頭們只能墊資或拖欠工人薪資。

    做好政府專案表率,加大工資拖欠懲罰力度。

    《條例》規定,政府投資專案政府投資資金不到位導致拖欠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限期足額撥付所拖欠的資金,嚴重者還將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而逾期不支付的,應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將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2 # BMOOC

    看到這個問題,再結合身邊的人和事,再看看很多人的回答,對過去不由感慨。

    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肯定都說:還用說嘛,直接找相關部門起訴呀!

    事實上,只能用我自己的真實經歷來說說遇到這樣的事該怎麼辦?

    2014年,在深圳福永有一家小廠,名字就不提了!

    那個小廠招工資訊上寫的是月入最低8000塊,當時好心動,畢竟當時的底薪一千多,加班到猝死也很難拿8000塊。

    進去的時候籤一份合同,一份小抄!

    合同看起來還行,但簽了人事部門一份,沒員工的。

    小抄上的協議是獎懲協議。

    遲到5分鐘扣50元,遲到一個小時算曠工,曠工三天不發工資;週末或節假日正常上班,週一至週五大部分時間沒物料休息;還有打架無薪開除啥啥的,模糊記得有二十幾條。

    幹了兩個月,其實沒有加班,加的班全抵在正常班上了。到第二個月底發工資的時候,拖了幾天,終於底薪一千多現金給到手。

    實在幹不下去啊!

    辭職唄!

    主管審批意見:離職人員太多,人員暫時補不上,不同意!

    又過了一個月,我記得發了一千六。

    不行!必須辭職了!

    主管審批:離職人員太多,人員暫時補不上,不同意!

    喲嚯!坑、黑、還不許人走了?

    當時就與主管撂下話:

    愛批不批,我走了!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結清楚給我,一千八百多。

    主管說:我沒同意,廠裡也沒同意,自己走過了三天後沒看到人就算自離。工資沒得發。

    三天過了!打電話問前臺,聽說前臺是老闆的小侄女,一句“自離沒工資”氣得我啥事都想幹,但是啥事也幹不了!

    顧不了許多了,網上搜羅勞動監管局的電話,先打電話給勞動監管局,也不記得打了多少個電話了。反正就是忙音。

    再打給派出所,人家說這是勞動糾紛!(人家也沒說錯!)

    最後實在沒辦法,也沒錢吃飯了。

    機緣巧合,在微博上看到誠公律師事務所釋出的免費法律外援資訊。

    我人生的第一次官司就這樣開打了。

    不是做廣告,這裡真的非常感謝這家律師事務所!

    從提起訴訟,準備了一些資料,三個月後開庭。

    但其實,三個月後,眼看就要開庭了。

    而且我已經摺騰不動,也等不起了。

    然後要開庭的時候,小廠那邊居然打電話過來和解了。那邊說打了幾次,可惜沒錢充話費。讓小廠乾著急。其實現在想想,這是唯一獲得的心理安慰。

    小廠那邊願意發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再補償八百。律師事務所那邊也建議我和解。

    八百,好多啊!足夠一個月的生活費了。

    於是,人生的第一場官司就這樣結束了。

    三個月裡,各種折騰,不管是時間上、手續上,最大的是精神上。

    一個打工的人,根本耗不起。

    後來,我專心研究了一番《勞動法》條文。

    工作中每遇不公,不是太過分也就算了!比較過分的,先跟他們好言好語說說,相互諒解。

    談不下去,那就說說《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再講講這樣做對他們有什麼危害。

    比如哪家小廠,打了很多官司,他們的企業在工商那裡的信譽早就花了。

    起訴,搞不好還得翻倍賠償!何必呢,我打工的,無非要回自己的血汗錢。

    我幹活,你給錢。很公平!

    如果光說沒用,最後也就起訴唄!

    所以,遇到這種事,先好好溝通,講講你的困難,說說你的境遇,打一下感情牌;

    再不行,講講法律條文怎麼規定的。

    若再不行,再找相關部門或法律起訴。

    所有問題,不知道怎麼找,打114諮詢!(2014年我還不知道這個號碼挺厲害)

  • 3 # 瑋zz

    首先要看你是幫誰做的工程,如果是建築公司的,那可以去公司反應情況,有可能是公司方面的人挪用了,如果是私人承包商,那就直接罷工,補了生活費再幹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聖鬥士系列(包括冥王神話)中出現的所有黃金聖鬥士有幾個活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