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湘州鏡哥
-
2 # 美侯王666
我不知道網友提問題時,反覆說這合理嗎那合理嗎是什麼意思,總覺得好像大家生活在現代社會,而思維還停在遠古時代。因為遠古時代,沒有法之說,只有用理評判對與錯。但由於理具相對性,又有侷限性,有大理小理之分,還有性別道理之分,往往用理評判時,理相互否決,自相矛盾。所以現代社會都用法律判評是非。
對於樓主提出的沒裝修、沒人住,還全額交物業費,應該先看業主與物業企業簽訂的“小區物業服務協議”。只要物業協議符合《合同法》,只要物業協議中的內容不違法,更直白地說協議中沒有“不裝修沒人住不交物業費”的條款,你交物業費合理又合法。
法制社會,只講法,因為法大於理。你拉一汽車理,不抵一條法。
個人觀點: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還是要搞清楚物業收費是什麼樣的一個費用,有了標準,才能做評判。
經查國家頒佈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定義: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根據上述定義,那就存在幾個問題:
1、物業是否按照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工作並達到標準要求,如果符合約定,那物業是可以全額收取費用的,反之如果達不到約定,那費用是可以適當減免的。
2、合同中是否約定不裝修、不入住物業費可以減交,如無約定那還是要全額繳納的,合同畢竟是法律依據。
3、根據定義物業費是對公共設施、共用裝置等維護所產生的共有成本,不是針對單一個體的,即使某些個體不入住,工作還是要做的,成本還是要產生的,所以物業工作無瑕疵,合同也沒約定不入住可以減免費用的情況下,實施減交就是對其他已交費用業主的侵權。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