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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羅蘭6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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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東狂生
爺爺寫遺囑把財產給孫子,屬於自書遺囑,不需要公證。
但孫子並不屬於繼承人,該遺囑的性質屬於遺贈,遺贈要求受遺贈人在兩個月內表示接受,否則視為不接受,遺囑會失效。
同時,爺爺並不能對整個房屋作出處理,因為該房屋還有奶奶的一半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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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紙家書
從題主的問題上來講,遺囑公證與否、與孫子是否能繼承遺產,沒有必然關係。遺囑的合法有效性,不是透過是否公證來作為判定標準的。
但是,按照題主關於情況的描述,這裡可能存在兩個比較大的問題,會直接影響到這份遺囑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最終的判決結果。
第一個問題:房子,是否全部屬於題主父親?題主提到“母親先去世,父親生前寫了遺囑”,也就意味著:這份遺囑,是題主父親寫的,與題主母親無關。
但是,如果這套房子屬於題主父母共同財產、並且母親去世之後,沒有辦理過繼承手續,那麼,這份遺囑肯定無效、或者說部分無效。
其一,在父母共同擁有這套房子的前提下,母親先去世,就意味著有一半兒的房子變成遺產,這部分遺產將有題主母親的法定繼承人(父親、子女、姥姥姥爺)繼承。由此可以看出,父親不可能擁有全部房產的產權。
其二,如果當初辦理過繼承手續、讓題主父親把所有母親的份額全部繼承,就不存在問題了。但是如果沒做繼承,而又寫了遺囑、把房子全給孫子——就相當於題主父親處置了不完全屬於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遺囑無效。
第二個問題:“遺贈”假設遺囑本身沒問題,但是就涉及到第二個問題:因為是給到孫子,但孫子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所以,只要透過遺囑、將財產給到非法定繼承人的,這種遺囑叫做“遺贈”。
遺贈有一個特別規定:受遺贈人必須在得知此事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做出接受的表示。通常情況下,要做出書面表示(接受遺贈的宣告)。如果超過兩個月,就視同放棄。
這句話的意思是提醒題主:
孫子是在什麼時間知道這份遺囑的、是不是在知道之後兩個月內就做出接受表示了。如果沒有,那麼這份“遺贈”性質的遺囑,也無法生效,即便遺囑本身沒問題。
簡單總結一下:遺囑是否合法有效,不依賴於公證與否。
如果觸發了上述兩個問題或其中之一,這份遺囑也無法生效。
回覆列表
遺囑屬於部分有效。原屬於老太太的一半產權,無遺囑按繼承法執行,也就是,老爺子和子女們共同平分。老爺子下的遺囑,只能把屬於自己那部分留給孫子,也就是房產的一半加上繼承老太太的那份份額。再者,如果沒有公證,那得符合遺囑成立要求,1必須是老爺子自書遺囑(列印或代寫好像均無效)2得有兩個以上無利益關係的人,簽字證明是老爺子自己的意願。3老爺子必須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也就是說,老爺子的身體狀況不屬於老年痴呆等無行為能力。如果屬於半行為能力的人,那就麻煩多了,得證明寫遺囑的當時,他沒犯病